學校讓籤“管”與“不管”協議,兩個極端,可把家長難住了,怎麼辦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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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事非常有意思,學校讓家長籤“管”與“不管”協議,看似極端,卻是反映現實中的問題:

學校和家長一切都是為了孩子的教育,可在對孩子教育的“懲罰”上一旦出現了問題,老師總是受傷害的人,學校總是鬥不過家長的!所以學校不得不讓家長簽訂協議來保護老師的權益!

就像最近兩所教師事件一樣:1、五蓮二中楊老師因“用書本”打了逃課學生而被家長狀告;2、安徽周老師因處理學生打架而“打”了其中一學生被家長扇耳光最後投河自殺;這都反映出放下教育“懲罰權”的問題,老師該不該管學生?


“管”與“不管”最終的權力在家長手裡,我相信如果這所學校的協議是合理的、是有效的,那麼家長肯定會籤的,因為家長都希望孩子“成龍成鳳”啊,都希望自己的孩子未來一片光明,在孩子成長教育中,哪能會沒有懲罰啊,只不過老師對孩子的“懲罰”變成了部分家長“勒索”的工具,這不得不讓學校出此下策啊!


從“管”的效果看,老師嚴管對孩子是非常好的,也讓家長放心了,就像最近山西的中學與家長和孩子簽訂的三方協議:學生頭髮不能超過21釐米,學生進校不能帶手機;可簽完協議後,部分家長和孩子放在心上了麼?並沒有啊,才有進校嚴查,發現帶手機直接沒收手機扔進水桶裡,發現頭髮超過21釐米的直接讓家長過來!

從這也反映出家長真是對孩子是“放縱”管理啊,明知道簽訂協議了,還讓孩子留長髮,還讓孩子帶手機;那麼家長就不想管孩子啊,當然想啊,但家長都是“猶豫”、“想得太多”,害怕對孩子造成傷害,但又不得不管,於是借學校之手,如果學校不簽訂協議,就如此管教,我估計這所學校要散夥了、校長和老師將會被撤職了!


所以從這個學校要與家長簽訂“管”與“不管”的協議看,可能會讓很多家長不是太滿意,認為你們學校就是教書育人,理應該管啊,該懲罰就懲罰啊,為什麼要籤協議呢?可學校會想:“我的祖宗啊,你們不籤協議,我能管麼?我敢管麼?”,這也是老師“懲戒權”不清楚的原因,到底該如何管教孩子,仍是個難題!

不過話說回來了,如果這個學校把這份協議描述的非常合理,比如不寫作業、與同學打架、上課睡覺等等一系列規則制定完美,老師以哪種處罰方式來解決問題也寫的非常清楚,我想家長們也是會簽訂協議的!


一切為了孩子的教育,學校不得不出此方法,但願家長們能夠理解,如果你簽了“管”的協議,那就相信學校,老師在管教學生上肯定會有方法的、有尺度的;如果你感覺不合理,大可不籤合同,但請你家孩子不要在課堂上影響別人家的孩子學習,看似一句玩笑話,可就是事實!

如果是我,我會簽訂“管”的協議,如果是你呢?你會籤麼?歡迎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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