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物業”呼聲愈發高漲!為什麼物業這麼不受待見?你怎麼看?

鐵錘傳媒


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是中國物業方面的法規文件,為了貫徹落實國家要求各個省市自治區都制定的相應的落實意見。同時對於地方政府與街道辦事處在成立業主委員會等的基礎責任。物業管理條例與消防法的法律等對接。

第一,應該講是我們國家一部比較完善的法律制度。同時對於停車場與廣告收入等開支也有明確的規定屬性。

第二,在實際工作中,物業公司與業主委員會和業主存在著一些矛盾。包括賬務不公開,收費告知不夠。特別是停車場與廣告收入開支動議比較隨意不夠明確。

第三,物業公司聘用沒有按照三公原則進行。往往是房地產公司開發結束後,為了解決房子後期維護等留下的物業。同時也有業主委員會選舉不夠透明,專業人士比較少,無法對物業公司進行有效的監督。物業公司針對業主提出的合理建議不重視,甚至敵對。這樣必然會造成業主與物業公司的矛盾。

第四,物業公司理念上的錯位。往往把自己的定位成是管理業主的。有些問題向業主委員會彙報溝通不夠。業主委員會又不能給予業主合理的解釋,這樣就會越來越不信任與猜忌。嚴重的也會造成對業主委員會的不和諧。

第五,物業公司與業主委員會簽訂的服務合同,不細緻。有些問題缺少專業性,與合同的確定性,往往在實踐中有爭議,再有物業公司服務不到位的問題。特別是隨著經濟環境等變化,物業合同包含的內容已經不能反映合同的真實願望。

針對物業與業主關係應該採取的態度與措施。

第一,我們業主與物業公司一定要回到物業管理條例這個基本法規上,這是我們雙方必須遵守的法律,是雙方利益的法律保障。

第二,聘請物業公司要經過認真調查研究。合同簽訂不要超過2年,這樣防止時間過長,業主利益受到損害。

第三,選舉好的業主委會員。要選舉懂物業特別是水電設備包括消防設備,電梯,二次供水,財務等人員。便於監督。同時要有公益與愛心,熱情服務的業主。就是說能夠有能力成為業主與業務公司的橋樑。就是有問題也能和街道辦事處取得聯繫與支持。

第四,小區物業管理重要的是設備管理。這個問題越是高檔小區,設備越多,設備維護與保養是直接關係業主安全,消防無小事,關係業主生命安全,還有電梯安全與維保及時還有救援等,這些維護好與壞對於設備使用年限十分重要。再有二次供水水質等都是關係業主的生活質量。

第五,和諧協商是業主與物業公司都要遵守的原則。只有相互尊重平等是我們生活中必須做到。還有多些溝通,就是存在分歧也要在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協商解決。這也是和諧社會的要求。

總之,我們在物業公司與業主都要在法律法規的基礎上,相互尊重多些理解,一切問題都會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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