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吉林市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2623人公告(1號)

原標題:2020年吉林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1號)

為滿足事業單位用人需求,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關於全面建立和進一步完善全省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公開招聘制度意見的通知》(吉政辦發〔2010〕16號)、《關於進一步放活事業單位人才交流的意見(試行)》(吉人社聯字〔2016〕45號)、《關於印發吉林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吉市人社聯發〔2016〕6號)以及國家、省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現將2020年吉林市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2020年吉林市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2623人公告(1號)


一、招聘計劃及崗位條件

2020年吉林市事業單位計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2623人。其中,面向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副書記招聘工作人員8人。具體招聘崗位人數及其條件詳見《2020年吉林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及其條件一覽表》(附件1)。

二、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3.遵守紀律、品行端正;

4.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年齡一般在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1984年3月6日至2002年3月6日期間出生),博士研究生報考年齡可放寬到40週歲。招聘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崗位確定。年齡計算截止時間均為2020年3月6日(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證為準)。符合崗位條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應屆畢業生報考不受年齡限制。

6.鄉鎮(街道)事業單位面向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副書記招聘的崗位,應聘人員應為本縣(市、區)現任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副書記,且截至2020年3月,正職任職滿兩年、副職任職滿三年。

(二)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定向、委培應屆畢業生報考,須徵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

2.服務期限已滿或無服務期限的在編在崗人員報考,須徵得有用人權限部門及所在單位同意。

3.招聘崗位條件要求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其專業技術資格需要符合招聘單位設置的專業技術崗位系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於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考試組織部門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並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3.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

4.全日制在讀的非2020年畢業生(2021年1月1日後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應聘人員不視為2020年畢業生。同時,全日制在讀的非2020年畢業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5.現役軍人;

6.“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特崗教師”等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及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等未達到現工作地、單位或崗位要求最低服務年限(服務期)的人員;

提醒應聘人員注意:應聘人員無論省內外,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均不得報考,切勿虛假瞞報,存在僥倖心理。此項審查貫穿招聘全過程,在任何環節(如公示、聘用、審檔調檔、工資核定)發現其未滿最低服務年限,均取消聘用資格。

7.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迴避情形 。

應聘人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不得報考該單位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或者與單位負責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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