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變壓器自燃起火,物業讓業主出錢維修,這錢到底該誰出?

安詳得玉耀


這裡面有兩個政策性問題。

一、小區業主的專項維修資金,負責小區共用設施設備的中修大修更新。

二、變壓器產權。一般高層小區,配電室設備由開發商投資建設,產權歸全體業主。有的地方供電局提出可以無償移交給它,以後由它來維修維護。

如果是產權在業主,更新費用就是業主均攤。

至於變壓器什麼原因燒的,與此沒多大關係。


醉太平II


小區變壓器起火,這種可能性在現實中是非常少見的,小區高低壓配電房內的設施、設備的設計、施工、驗收都要經過層層的把關。還真沒聽說過哪個物業小區的變壓器會自燃,既然提問者說是變壓器自燃,那就當它是自燃吧。

小區內的變壓器屬於小區全體業主共有的設施、設備。但是由於小區內的高低壓配電房及變壓器的特殊性,通常各省、市政府都會要求當地供電部門接管這些設施設備並實現抄表到戶,但是商業專用的變壓器,供電部門是不會接管的。因此變壓器自燃修理費用由誰支付也是不一樣的情況如下:

1.小區變壓器未移交給供電部門仍然歸物業公司管理,這種情況保修期內由發展商負責,保修期過後申請住宅維修資金,沒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有全體業主共同承擔。

2.小區變壓器產權及管理權都移交給供電部門的由供電部門負責維修。

3.小區變壓器產權歸業主所有,管理權移交給供電部門管理的,申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沒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全體業主共同承擔。

4.小區商業專用變壓器是不能移交給供電部門的,保修期內由開發商負責,過了保修期的申請專項維修資金,沒有專項維修資金的由使用者共同分攤。

總之,小區內的變壓器,產權及管理權移交給供電部門的由供電部門承擔維修費用。產權沒有移交給供電部門的由使用者共同承擔。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喜歡的關注我。在我的個人主頁上能免費看到更多有關物業管理的文章。


w苦行僧


電力設備是有產權的,供電公司擁有產權的變壓器叫公用變壓器,用戶產權的叫專用變壓器,誰的產權誰負責維護這是板上釘釘的事,如果產權不明晰,供電公司會有打不完的官司。像樓主這種情況,如果產權歸小區物業,應該物業從維修基金出,而不是再額外收費,當然也有可能物業費太低,如果住戶不出錢可能會導致物業費漲價。


紅楓667


小區變壓器自燃起火,應該由誰出錢維修,首先要看變壓器的產權歸屬,其次要看責任劃分。

1、小區變壓器的歸屬

小區變壓器是由開發商根據項目用電負荷,在開發階段申請增容配建的。一般在項目竣工後,開發商會將變壓器無償移交給供電部門,即辦理資產轉移手續,將變壓器的產權人由開發商變更為供電公司,然後由供電公司負責變壓器的日後運行保養與維修。這樣做的目的主要為了減少日後維修的麻煩和降低維修成本。由於供電系統的壟斷性以及特殊性,小區變壓器的安裝、調試、維修需要供電部門配合及驗收方能入網使用,通常都是由供電公司(下屬單位)負責施工。如果不移交,每次維修就需要單獨支付費用,而收費標準基本是供電部門一口價,且需要每次辦手續,花錢多不說,還費時費力。所以,絕大部分開發商都會選擇資產移交方式,圖的是省心。少數也有不移交的,或者因為各種原因供電部門不願意接收的,比如變壓器的型號不符合要求等。

由此,如果自然變壓器已經移交供電部門 ,那就找供電公司,由他們負責維修。如果沒移交,就只能由物業和業主自行解決。

2、物業和業主責任的劃分

在變壓器沒有移交給供電部門的情況下,其資產所有人就是全體業主,屬於全體業主共有共用設施。那麼,變壓器的養護與維修應由全體業主負責。

物業公司是全體業主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是有償服務,業主支付物業服務費,物業依照物業服務合同提供服務。而負責共用設施的運行保養與維修是物業的合同義務和工作職責。如果變壓器的自燃是由於物業保養、管理不善造成的,那麼,物業就應當承擔維修費用。否則就是全體業主負責。

3、維修費用可以動用專項維修資金

在變壓器沒有移交給供電部門,且物業無責的情況下,更換或維修時可以動用專項維修資金,只需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即可。

如果沒有專項維修資金,或者餘額不足,那就只能由全體業主公攤了。


小豬房論


既然讓業主出維修費用那麼說明是專變。也就是說還沒有移交給供電公司。很多的老舊小區由於歷史遺留問題,沒有移交給供電公司,原因很多,比如是開發商資產和業主共同資產或者一些單位小區是單位資產,這就牽扯到一個資產移交的問題。

資產移交是無償的,很多單位和個人想不開就沒有移交,後來移交就不光是無償了還要符合一定標準,通過層層驗收。比如要負荷標準的人均負荷,線路的載流量要夠。要預留一定的負荷量,設計要符合標準,高層要有雙電源等等。

我們不討論變壓器燒了誰出錢的問題,而是討論怎麼避免類似的問題再次發生的問題。很簡單移交給供電公司。條件不夠的話只能找政府協調了。這是一勞永逸的辦法。

變壓器燒了是個系統問題。不是換了變壓器就能解決的,線路是不是老化了,載流量夠不夠,小區的負荷怎麼增長的,家裡的線路安全嗎。

專業的事情交給專業的人幹。


去啊裡啊


物業公司在將變壓器移交給供電局之前,變壓器的產權所有者屬於物業公司,維修費用自然由物業公司出。

至於讓業主分攤變壓器維修費用的問題,是物業公司基於變壓器的使用者為業主而做出的考量,說合理也不完全合理。

但如果是物業公司因各種原因拖著不向供電局辦移交手續,那麼責任應該由物業公司承擔,維修的費用自然不應該由業主們出。


吉比特電控


電錶以外的東西應該是供電局的事。讓業主出錢荒唐。物業有敲詐的嫌疑。


朱先生5103山委鬼


想當然了吧?變壓器自燃的先決條件是長期高溫狀態下運行,造成變壓器內部絕緣介質損壞產生變壓器內部短路。出現這種狀態極其罕見,尤其小區這類低負荷率的變壓器。現在小區的變壓器以乾式變壓器為主,該型變壓器運行溫度在95℃~115℃才啟動冷卻風扇,你要讓變壓器的阻燃環氧樹脂著火真是難。我懷疑是腦子進水了,再者,小區變壓器是小區住戶共同的資產。資產損壞了無論更新或是大修均為小區住戶自行掏錢處理。


狼129828566


依照國家巜電力法》規定,供電設備(包括變壓器)的維修、管理費用按設備產權歸屬(分界處)進行劃分。產權本來就屬於供電局或後來已將產權移交供電局的,其維護管理及其費用由供電局負責;產權屬於小區業主共同所有的,其維護管理費用由小區業主共同承擔;產權屬於小區開發商或物業公司的,其維護管理費用由開發商或物業公司負責。此外,如另有相關協商的按協商處理。


青山依舊1678


看是公變還是專變,公變按誰收費誰管理誰維修,如果是專變自然是物業牽頭申請動用設備維修基金,這沒什麼可糾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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