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上班期間突發自身疾病死亡,用人單位需要負什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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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本人辦理工傷類案件10年的經驗,答覆如下。

第一,根據工傷保險條條例第15條的規定。員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可以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

1,在發生突發性疾病死亡之日起,員工的家屬應該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沒申請工傷認定。認定為工傷,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基本前提。

2,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突發疾病,只要是勞動者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是在48小時內死亡的,都可以視同工傷。

第二,如果不符合視同工傷的條件,作為勞動者家屬也可以向單位主張,非因公死亡的相關補償。

總結建議。勞動者,如果符合視同工傷的條件,可以認定為工傷,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如果勞動者不符合視同工傷的條件,員工家屬,可以要求單位支付員工非因公死亡的相關補償。建議員工家屬能夠詳細諮詢專業律師得到權威,明確的指導。



勞動爭議工傷律師


問題是:員工在上班期間,突發自身疾病死亡,用人單位應負什麼責任?


答案是:員工在上班期間,突發自身疾病死亡,或是在48小時內搶救治療無效死亡,可以視同工亡處理。

用人單位應當負責按照工傷事故處理,向勞動保障部門呈報工傷認定手續,向社會保險機構辦理工傷保險關於工亡的相關福利待遇等。

如果用人單位未給該死亡員工參加社會保險工傷險的,則應由用人單位負責關於工亡的福利待遇等費用。

一、國家《工傷保險條例》對工傷的認定,其中有一項:

員工在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經搶救治療無效,於48小時內死亡的,可視同工亡處理。

★這條是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增加的很人性化的內容。


員工在上班期間,工作崗位上,突發自身疾病死亡,認定為視同工傷的要件,主要是死亡的時間,經搶救治療無效,距發病未超過48小時內死亡,應該視同工亡辦理,這是個限定條件。

二、視同工亡,享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亡一樣的所有工傷保險福利待遇。

參加社會保險的,由社會保險機構負責支付有關工亡的喪葬費、撫卹金、遺屬生活補助費等工亡福利待遇。

逝者社會保險養老金個人賬戶餘額,可以繼承。

逝者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職業年金(企業年金)餘額,包括用人單位繳費、個人繳費全部餘額,可以繼承。

逝者社會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餘額,可以繼承。


三、用人單位未給員工參加社會保險的,由用人單位負責上列工亡相關福利待遇等。

附:《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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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在上班期間突發疾病死亡,用人單位需要負什麼責任?如果在員工在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一般都是按照工傷死亡待遇來賠償。

第一,員工在上班期間突發疾病死亡的視同為工傷。

員工在上班期間突發疾病死亡的,按照工傷管理條例的第十五條的規定,在工作時間或是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是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按照工傷保險待遇進行賠償。如果用人單位繳納了工傷保險的,所有的賠償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來支付,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繳納工傷保險的,賠償費用由用人單位全額支付。

第二,員工在上班期間突發疾病死亡的工傷保險待遇有三筆費用。

那麼員工在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能享受哪些賠償待遇呢?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可以享受這麼幾筆賠償費用。一是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為統籌區內在崗職工上年度6個月平均工資標準;在不同地區的,這個職工平均工資的標準是不同的,以用人單位社保參保地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標準為準;二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三是供養親屬的撫卹金。這個標準是按照死者生前需要直接供養的親屬,比如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老人等。配偶為死者本人每人每月工資的40%,其他親屬為每人每月工資的30%,總計加起來不能超過本人生前的月工資標準。除了以上三筆費用之外,所在的用人單位有的還要給予一定的人道主義補助金,具體只能和用人單位進行協商。

第三,死者家屬可以繼承死者生前繳納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資金。

除了工傷賠償以外,個人繳納了職工養老保險的,其個人賬戶資金可以全額繼承,由指定的受益人或是繼承人一次性支取,這個費用需要在職工死亡之後,由家屬到參保地的社保部門,憑死亡證明等文書進行辦理。

總之,職工在上班期間突發疾病死亡的,視同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死亡的待遇,如果用人單位繳納了工傷保險,其賠償資金由工傷保險基金全額支付;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繳納工傷保險的,用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賠償的標準全額支付,同時還可以全額退還所繳納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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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工傷死亡處理,賠償標準按國家規定的工傷死亡標準賠償


千尋256370660


按工傷處理。


孫哥487


是在單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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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在工作事件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為工傷。因此工作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員工所在工作單位應當在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應該配合員工及家屬進行工傷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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