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2020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2020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2020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区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负责全区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监管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管理全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和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

(五)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指导、监督全区红树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区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区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区各产业对森林和草原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区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林(草)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木(竹)材、花卉、林(草)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全区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发展工作。


(九)指导全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以自治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全区林业和草原自治区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全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全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相关履约工作。


(十三)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自治区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二、机构设置情况

自治区林业局包含二级预算单位40个。其中:

(一)行政单位1个,即自治区林业局本级,内设13个职能处室及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机关党委;另加挂2块牌子:行政审批办公室、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3个,即:自治区林业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广西壮族自治区速生丰产林基地管理站、广西区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站、自治区林业技术推广站、自治区乡镇林业工作站、自治区林业种苗管理站、自治区利用外资林业项目办、自治区林业信息宣传中心、自治区林业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自治区林业基金站、自治区森林消防装备服务中心、自治区林业生态工程质量监管中心、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救护研究与疫源疫病监测中心、广西雅长兰科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广西大桂山鳄蜥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广西九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广西北部湾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资源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西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中心、广西防城金花茶国家级自然保护中心、广西山口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草地监理中心。其中: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自治区速生丰产林基地管理站、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站、自治区乡镇林业工作站、自治区林业技术推广站、自治区利用外资林业项目办公室、自治区林业种苗管理站、自治区林业基金管理站、自治区林业社会保险事业中、广西九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广西雅长兰科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自治区草地监理中心等12个单位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

(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15个,即:高峰林场等 13 个区直国有林场、自治区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和自治区林业干部学校。

(四)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1个,即广西林业勘测设计院。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收支预算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总预算472544.20万元,同比增加75270.37 万元,同比增长18.95%。收入预算增加主要一是自治区本级经费拨款67034.63万元,同比增加7672.55万元,增长12.93%;二是中央补助14506.58万元,同比增加11308.09万元,增长353.54%;三是区直林场根据自身经营情况,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区直林场经营收入)382942.56万元,同比增加57613.44万元,增长17.71%。

2020年支出总预算472544.20万元,基本支出74961.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86%,同比增加16006.45万元,增长26.53%,主要是2020年机构改革后我局新增接收4个二级预算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纳入我局编制,另外13家区直林场和林业勘测设计院将由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经营收入安排的基本支出逐步按要求全额纳入预算;项目支出397583.1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4.14%,同比增加59551.23万元,增长17.62%,主要是2020年机构改革后我局新增接收4个二级预算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纳入我局编制,另外13家区直林场根据自身经营发展情况,列入部门预算的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经营收入较上年增加。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总预算472544.20万元,同比增加75270.37 万元,同比增长18.95%。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81541.21万元,同比增加18980.64万元,增长30.34%;主要是2020年机构改革后我局新增接收4个二级预算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纳入我局编制,另外2019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较上年有所增长,且编入本级部门预算部分较上年增长较大。其中:自治区本级经费拨款67034.63万元,同比增加7672.55万元,增长12.93%;中央补助14506.58万元,同比增加11308.09万元,增长353.54%;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同比持平。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7876.83万元,同比增长9.84万元,增长0.13%,其中:教育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7876.83万元,同比增长9.84万元,增长0.13%。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382942.56万元,同比增加57613.44万元,增长17.71%。主要是区直林场根据自身经营情况,相应增加经营收入预期。

上年结余收入183.6万元,同比减少1333.55万元,下降87.90%。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结转0 元;其他结转183.6万元;历年净结余可安排的资金0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支出总预算472544.20万元,基本支出74961.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86%,同比增加16006.45万元,增长26.53%,主要是2020年机构改革后我局新增接收4个二级预算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纳入我局编制,另外13家区直林场和林业勘测设计院将由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经营收入安排的基本支出逐步按要求全额纳入预算。项目支出397583.1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4.14%,同比增加59551.23万元,增长17.62%,主要是2020年机构改革后我局新增接收4个二级预算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纳入我局编制,另外13家区直林场根据自身经营发展情况,列入部门预算的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经营收入较上年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七类,其中:

教育支出18306.0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87%,同比增加3742.79万元,增长25.7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45.1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9%,同比减少1065.92万元,下降10.64%;

卫生健康支出3248.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72%,同比增加1122.27万元,增长52.79%;

节能环保支出1525.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32%,同比增加522.74万元,增长52.15%;

农林水事务支出435697.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2.21%,同比增加70319.08万元,增长19.25%;

交通运输支出6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3%,同比增加636万元,增长100%;

住房保障支出4186.2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92%,同比减少2.29万元,下降0.05%;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74961.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86%,同比增加15719.14万元,增长26.53%。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51283.50万元,占基本支出68.41%,同比减少876.96万元,下降1.68%。

商品和服务支出13580.63万元,占基本支出18.12%,同比增加9004.7万元,增长196.7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096.96万元,占基本支出13.47%,同比增加7951.4万元,增长302.98%。

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397583.1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4.14%,同比增加59551.23万元,增长17.6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57274.85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经营收费安排7345.24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经营收入安排332779.42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183.6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81541.21万元,同比增加18980.64万元,增长30.34%;其中:自治区本级经费拨款67034.63万元,同比增加7672.55万元,增长12.93%;中央补助14506.58万元,同比增加11308.09万元,增长353.54%。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81541.21万元,同比增加18980.64万元,增长30.34%。基本支出24266.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9.76%,同比增加336.34万元,增长1.41%;项目支出57274.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0.24%,同比增加18644.3万元,增长48.26%。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81541.21万元,同比增加18980.64万元,增长30.34%。基本支出24266.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9.76%,同比增加336.34万元,增长1.41%;项目支出57274.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0.24%,同比增加18644.3万元,增长48.26%。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七类,其中:

教育支出10811.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3.26%,同比增加4814.82万元,增长80.2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48.4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22%,同比减少334.44万元,下降9.08%;

卫生健康支出670.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84%,同比增加238.24万元,增长55.09%;

节能环保支出1525.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87%,同比增加522.74万元,增长52.15%;

农林水事务支出63677.6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8.08%,同比增加12980.32万元,增长25.61%;

交通运输支出6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78%,同比增加636万元,增长100%

住房保障支出88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1%,同比增加122.96万元,增长16.21%;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24266.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9.75%,同比增加336.34万元,增长1.41%。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20074.37万元,占基本支出82.73%,同比增加157.6万元,增长0.79%。

商品和服务支出3331.55万元,占基本支出13.73%,同比增加8.44万元,增长0.2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60.44万元,占基本支出3.55%,同比增加170.3万元,增长24.68%。

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57274.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0.24%,同比增加18644.3万元,增长48.26%。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基本支出24266.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9.75%,同比增加336.34万元,增长1.41%。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20074.37万元,占基本支出82.73%,同比增加157.6万元,增长0.79%。

商品和服务支出3331.55万元,占基本支出13.73%,同比增加8.44万元,增长0.2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60.44万元,占基本支出3.55%,同比增加170.3万元,增长24.68%。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67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265.63万元增加101.37万元,增长38.16%。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70万元,同比增加70万元,增长100%,主要是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不编入部门预算,执行中由各单位根据外事管理部门批准的年度出国计划申请追加。

2.公务接待费预算73万元,同比减少2.81万元,下降3.71%。

3.公务用车费预算224万元,同比增加34.18万元,增长18.0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局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同比上年增加40万元。其中:

(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74万元,同比减少5.82万元,下降3.24%。

(2)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50万元,同比增加40万元,增长40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从2016年开始,我局原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育林基金和森林植被恢复费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非税收入,我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行政运行经费4198.57万元,比2019年增加452.13万元,增长12.0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机构改革后我局新增接收4个二级预算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纳入我局编制。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20102.48万元,同比增加2671.5万元,增长15.33%;主要是由于2020年新设的保护地管理处、动植物保护处新增职能相关项目投入较大,且需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工作,生态学院图书馆等项目金额较大,另外,原来不用编入政府采购未达政府采购限额的零星工程维修、办公用品购置编入政府采购。政府集中采购预算6515.11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32.41%,同比增加5481.31万元,增长530.20%;部门集中采购预算10994.67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54.69%,同比下降3418.19万元,下降23.72%;分散采购预算2592.7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12.9%,同比增加608.38万元,增长30.66%。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43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42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区直国有林场的生产经营用车。

2020年新增三项资产4416.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225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安排990.26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1176万元。新增三项资产一是生态学院采购教学仪器设备3240.26万元;二是高峰林场、东门林场、钦廉林场、六万林场、大桂山林场、博白林场等6家区直国有林场购置生产用车1176万元。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20年,我局200万以上财政拨款本级项目和全部补助市县项目都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共涉及219个项目,并按要求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