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深化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广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积极主动作为,采取有力措施,持续推动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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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

统筹办案力量,打破行政区划和管辖层级,以案件为导向、审查调查组为单元,对典型案件实行一案一授权,由审查调查组直接对县级纪委监委领导负责。对干扰多阻力大、疑难复杂、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以及牵涉人员多、办案阻力大的案件,采取提级办理、直查直办、交叉办案、联合督办方式,加大对“保护伞”的打击力度,实现重大案件下管一级。

截至今年5月6日,全市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81件8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4人,组织处理7人,移送司法机关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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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 

实行市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负责制,对信访举报、线索排查、问题查处等方面工作实行包干,并要求市县两级纪委监委班子每位成员确定1个联系点,带着问题深入基层蹲点督导,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指导推动案件突破。

截至今年4月29日,全市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65起,党纪政务处分35人,涉及处级3人、科级23人,移送司法机关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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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

及时约谈专项工作进度缓慢的县区负责人,进一步传导压力和责任。将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纳入领导蹲点调研重要内容,通过定期蹲点督导、暗访等方式下沉一线、深入群众,主动收集摸排问题线索情况。

截至4月30日,贺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收到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线索196条,立案63件(其中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52件),结案30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0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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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县

实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分片协作办案机制,将全县87个乡镇、部门(单位)划分为3个片区,3个纪检监察室对口联系分片指导,定期召开案情分析会,及时跟进案件办理进度情况,打通从发现问题到案件办理的“绿色通道”。

截至今年4月28日,共查处党员干部涉恶案件2件,其中“保护伞”案件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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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西市

市纪委班子成员牵头,分赴各自联系的乡镇和单位,以蹲点调研的形式,同乡镇基层党员干部,市直部门班子成员、干部职工深入开展谈心谈话,传达上级精神,强调纪律要求,打消党员干部的思想顾虑,鼓励主动交代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大胆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违法行为。

今年1-4月,靖西市纪委监委共发现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线索26条,立案20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人,移送司法机关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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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县 

紧跟公安机关查办的涉黑涉恶案件同步开展“一案三查”,既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又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重点涉黑涉恶“保护伞”问题线索,成立专门的问题线索处置督导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问题线索处置的组织领导,统一调配办案资源,集中力量办专案。对于办案中可能存在较大阻力的,采取交叉办案、提级办理等方式,力求“打伞破网”取得实效。

截至今年5月6日,该县纪委监委收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55条,立案18件,结案10件,其中,倒查监管责任1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通报曝光1起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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