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人事代理醫護人員,養老保險是按企業交的,這樣合理嗎?

幸福的一傻瓜


所謂的人事代理,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就是勞務派遣;編外的醫護人員是由派遣單位派遣至醫院工作的。勞務派遣中,派遣單位與派遣員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為派遣員工繳納社保;派遣單位時按照公司法規定設立的企業,當然按照企業繳納社保。


大言君聊勞動法


人事代理醫護人員養老保險按企業養老保險交是合理合法的。

在編人員與人事代理人員在領取工資獎金晉升職稱方面表面上沒有太大區別。但實際上在編人員交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而人事代理人員交的企業養老保險,前者是鐵飯碗,後者是合同工,前者可從事管理工作,後者很難從事相關工作,前者人事檔案在用人擔任,後者在人才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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