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綱五常”雖是禁錮,亦是道德秩序

所謂“夫為妻綱”的“綱”本為表率和責任之意涵,強調了男人的社會責任與擔當。遠古先秦時期並沒有男尊女卑,強調二者合之為夫婦,甚至以浪漫的積極思維視父為天,視母為地。中國文化自古便有“地母情結”,以乾(男)為天,以坤(女)為地,《易》中提出天地交媾則生萬物是為“泰”,周敦頤的《太極·圖說》裡的“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二氣交感,化生萬物”,天地之間是和諧共生的關係。


“三綱五常”雖是禁錮,亦是道德秩序


在傳統中國,天人合一,陰陽互補,共同創造了有著東方特色的男耕女織的農耕文明。以古代賦稅來說,往往以“一床”(一對夫妻)為單位,不但要交糧食,還要交布絹、絲麻。正因為如此才促進“女織”與“男耕”並駕齊驅,成為古代中國社會自然經濟存在的模式。《白虎通·嫁娶》裡說“妻者,齊也,與夫齊體”,提倡一夫一妻,共生共存,生死相隨。我們古代傳統的中華文化,正逐漸為世界上許多政治家所稱道,提出要吸取孔子的智慧來維護人類生存,重視人與自然的和諧,物質與精神的和諧,首先還是兩性之間的和諧。


“三綱五常”雖是禁錮,亦是道德秩序


漢儒本著文人、士大夫兼濟天下憂國憂民的情感,實現“仁治”和“養生”是他們最為關切的政治理想,中國人家國同構的觀念決定了當時所提倡的禮教用意十分明確,期待在社會的基本單位——家庭之中貫徹“仁”和“禮”的道德秩序。所謂道德特徵、自覺意志、心理形式是人類長期歷史由文化積澱而成的“理性的凝聚”。它不同於“理性內化”,它不是理解、知性、邏輯、思想,而是一種由理知參入的確認,即執著於某種觀念或規則。

這種“理性凝聚”的人性能力對人類生存延續具有根本的價值,它不依附更不低於任何外在的功過利害、成敗榮辱,而可以與宇宙自然對峙並美,“直與日月爭光也可”。孔子和儒家的由“禮”(人文)歸“仁”(人性),便顯示著這個由文化(“禮”)而積澱為人性(“仁”)的轉換完成。雖其形態表現為“仁”先“禮”後,似乎“仁”(心理結構)是根本。“夫為妻綱”、“男尊女卑”都是在以“仁”(人性)為先的前提下,構築“禮”(人文)的秩序,強調家庭的穩定性,以達到和諧、自然、穩定的社會秩序。


“三綱五常”雖是禁錮,亦是道德秩序


封建社會後期,隨著君主集權政治的發展,夫綱、三從,男尊女卑,作為一種性別制度,日益成為迫害束縛女性的枷鎖,並在滄海桑田的歷史進程中,滲透和溶入人們的社會生活,規範著人們的生活行為、心理情操,雖然是需要剔除的女性觀念,但如果歸咎於最初出於仁、禮追求而建立的道德秩序本身,實在是有失偏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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