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100萬的利潤,股東要分紅,如何合理地少交所得稅(企業+個稅)?

阮老師丨園區節稅籌劃


首先,我們先算一下股東要將錢拿到口袋裡,要交多少稅呢?

1、公司要先交25%的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100*25%=25萬

2、企業交完所得稅之後還要交一個分紅個稅

股東分紅個稅:(100-25)*20%=15萬

股東到手:100-25-15=60萬

(40%的稅)股東辛辛苦苦工作一年,結果接近一半的錢都拿去交稅了,股東心都要碎了!

既然要把錢拿出來要交這麼多稅,我們以前是怎麼把公司的錢取到個人口袋裡的呢?

1.向公司借款

股東直接將錢從公司裡拿錢掛賬,但是的話,有句古話說得好“有借有還再借不難”,他借出去之後,必須要還回來。按照稅務的規定,股東借款超過一年沒有歸還,且不能證明是用於生產經營的,稅務會將之視作分紅,應按20%的比率繳納分紅個稅。

2.費用發票報銷

股東買東西直接拿著發票讓公司報銷,但是不是所有買的物品都是能開發票的,而且買的東西都是公司名下的,這對很多股東來說是很不方便的。

那有沒有什麼手段可以實現股東要分紅,可以合理合法合規的少交稅呢?

答案是有的

採用合理的稅務籌劃手段即可實現這一目的。

開設個人獨資企業以及享受國家核定徵收政策就可以很大的減少稅負成本。

1.關係的重新構建

我們可以在股東與公司之間新設立一個個人獨資公司,將設計需求、推廣需求等等服務業務外包給個人獨資企業。

2.錢與票的流轉

公司與個人獨資企業簽訂業務外包企業,公司給個人獨資企業打入相應欠款,個人獨資企業給公司開3%的發票,方便公司入賬。

3.節稅效果

個人獨資企業是可以享受國家核定徵收政策,在我們園區可以享受到最高只要交3.5%的個稅

實際稅負3%+(0.5~3.5%)+0.33%=3.83~6.83%,也就是採用個獨企業方案,提現100萬,最高也只需要交6.83萬。

節稅效果對比(交完稅到手)

正常提現:100-25-15=60萬

個人獨資企業:100-6.83=93.17萬(分紅個稅以最高算)

節稅效果對比:93.17-60=33.17萬

可以看到,節稅後可以比節稅前多收入33.17萬,所以小稅這裡建議每位老闆都需要有一個自己的個人獨資企業,不管是處理賬務或者是幫助公司節稅都是很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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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財稅大師


按照2019年現行的稅率,100萬的利潤,全部分紅給股東,要交的稅大概是:100萬*5% + 95萬*20% = 24萬。 相當於一個普通家庭一年的收入了,要交的稅不算低。

怎樣合理地少交所得稅呢?

1、給股東發年終獎。因為年終獎優惠政策還能延續,總金額平均到12個月,落到10%的稅率,都比20%的分紅稅率要低很多。當然,這個可不能只給股東發,還得給員工一起發,要不就痕跡太明顯了。

2、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稅收窪地針對個稅有返還政策,有些高新區地方留存部分能返還80%,那也是很大一筆銀子。

3、上市公司分紅免稅。持有股票一年以上,上市公司的分紅就可以免稅。很多公司想要掛牌新三板,一方面為了套錢,另一方面也是基於這一點考慮吧。

4、由自然人持股,變更為合夥企業或者自然人獨資企業持股。最後分紅按照個人所得稅的累進稅率計算,在分紅金額不太大的情況下,比20%的稅率要有優勢。

5、將持股企業註冊到國外。比如,新加坡對本土外的收入是免徵稅的,針對非居民企業的分紅還能有稅收優惠。


列下來好像也不少,不過好執行的其實並不多,很多都需要在公司成立之初就進行規劃。現在似乎還流行一種信託代持的方式,就是找在稅收窪地的企業,由它來代持公司股權,也能享受到所在地的稅收優惠。


康愉子


這個問題很實在也很現實,這是許多中小企業面臨的問題!

股東分紅之前要交25%的企業所得稅(小微企業有優惠),交完企業所得稅後要交20%的個人所得稅,才能實現分紅的目地!

很多朋友會問有辦法沒?回答是:有!

很多朋友會問合法不?回答是:合法合規!

很多朋友會問:稅務局查不查?回答是:可能會查!

問道這裡,很多朋友會問,既然合法合規稅務局為啥要查?

. 我作為多年稅務局工作的實操者,我的解決辦法是利用稅收籌劃做好這個業務!

1.到政府出臺了稅收優惠政策的地方成立一家個人獨資企業,因為個人獨資企業只交個人所得稅不交企業所得稅,節約了企業所得稅!我們目前掌握了20多個工業園區有政策。

2.拿到個人所得稅核定徵收的權利!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核定徵收率為0-5%—3-5%之間,直接省略了20% 個人所得稅的80%。

3,財務做利潤分配賬,就可以直接轉到個人獨資企業法人個人卡了!達到分紅的目的!


米米稅


企業有100萬元利潤,那麼根據財稅【2019】13號文件,只要企業資產不超過3000萬,員工不超過300人,就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標準,公司利潤不超過100萬的,按20%稅率減按25%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繳納企業所得稅=100*5%=5萬元

企業剩餘利潤=100-5=95萬元

如果企業分紅給股東,股東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95*20%=19萬個稅,股東到手所得為76萬元,不划算。

籌劃一,不分配股息紅利

股東只以借款形式獲得款項,年度終了之前再將借款歸還,之後再借出即可,如此操作則股東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籌劃二,企業股東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股東為公司提供服務,公司支付工資給股東,工資額度5000元為基數,六項附加扣除合計5000元,再加36000元按3%個稅計算,2021年12月31日之前年終獎不必併入個人綜合所得合併納稅,年終獎36000元。

股東工資所得=10000*12+36000*(1-3%)*2=189840元

繳納個人所得稅為2160元

根據國稅發[1999]178號,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

因此我們可以在該年度將公司與股東簽訂的勞動合同解除,並約定當地年平均工資3倍的補償金額,以成都2019年月平均工資7450元計算,該股東可以獲得的免稅補償為7450*12*3=268200元。

綜上所述,股東獲得資金=268200+189840=458040元,繳納個稅2160元。

從上可知,將各項稅收政策充分利用起來,綜合下來的所得還是很可觀的,再通過其他途徑進行相關籌劃的話,完全可以將股東分紅的個稅個大幅降低下來。


稅問稅答


首先很榮幸能夠為大家解答這個問題,讓我們一起走進這個問題,現在我們一起探討一下。

下面我為大家分享,我個人對這個問題的看法與意見,希望我的回答能給大家帶來幫助,也希望大家能夠喜歡我的分享。


1. 千年不分紅,為了省個稅,把工資搞得比普通員工還要低,沒錢了找企業借款。首先工資比普通員工還低不合理,其次找企業借款超期有視同分紅的風險,最後如果為了規避風險進行循環借款,那錢還是公司的,並且可能出現年底還款時資金緊張,融資風險。

2. 股東設立個人獨資企業,轉換業務模式,通過給企業提供服務的形式,將工資薪金和分紅轉換為服務收入,個獨可以核定的話,稅率也就6.8%,大大低於工資和分紅。先不談個獨能不能核定的問題,因為至少不用交企業所得稅,但是,作為股東,或者不僅僅是股東,包括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等,都是對公司有忠實義務的,不能濫用關聯關係,也不能自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所以,這樣的關聯交易是有一定風險的。

大家如果有更好的關於這個問題的解答,還望一起評論出來共同討論這話題。

我最後在這裡,祝大家生活愉快每天開開心心工作快快樂樂生活,健康生活每一天,家和萬事興,年年發大財,生意興隆,謝謝!


看看不妨


未進行稅務籌劃,該交多少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100*25%=25萬

股東分紅稅:(100-25)*20%=15萬

合計:25+15=40萬

進行稅務籌劃

1、在稅收優惠地區註冊合夥企業,合夥企業掌握公司股份,正常繳納分紅稅後,地方政府會返還地方留存的50%-70%。

  • 繳納40萬的稅,可以得到地方留存的10萬的50%-70%,即5-7萬財政扶持。

2、在稅收優惠地區註冊個人獨資企業

將原公司的一部分業務分流給個人獨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只需繳納個人所得稅,並且核定徵收後,可以節稅80%以上,大大降低了分流部分業務的股東分紅稅。

個人獨資企業節稅實例:

例:某諮詢公司一年收入有500萬,假設沒有任何成本和費用支出的情況下,個人獨資企業和常規的有限公司繳稅情況的比較如下:

有限公司:

  • 企業所得稅:500w*25%=125w

  • 股東分紅:(500w-125w)*20%=75w
  • 合計:200w

個人獨資企業:

  • 增值稅:500W/1.03*3%=14.56w

  • 附加稅:14.56*5%=0.73w
  • 所得稅:500W/1.03*10%*35%-6.55=10.44w
  • 合計25.73w

可知設立個人獨資公司可節稅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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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籌劃稅優


一、企業所得稅籌劃

根據財稅〔2019〕13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2019年100萬利潤實際企業所得稅稅率20%*25%=5%,企業所得稅只交5萬元即可。感興趣也可查看我發表的文章《如何利用財稅〔2019〕13號減稅紅利,你應知道的所得稅籌劃要點》。

二、個人所得稅籌劃

個人所得稅籌劃上可以有多種方式,這裡我只說兩種:

1.通過實收資本減資的方式。如果公司實收資本大於100萬,可以考慮減資,減資也要綜合考慮減值後公司實收資本金額是否滿足招投標等要求,減資的100萬是不用交個稅的,但也有缺點,就是本年稅後利潤作為公司未分配利潤,如果公司始終盈利,未來分配還是要交稅的。

2.通過在某地區設立核定徵收的個人獨資企業的方式。股東成立個人獨資企業,為企業提供一些增值服務,需要開具發票,企業支付服務費。股東的個人獨資企業核定徵收稅負率一般可達到3.5%-5.5%,也把企業所得稅的問題一併解決了。遠低於20%的股利稅率。具體也可查看我的回答《有的公司為何選擇個人獨資企業進行節稅?》


財經微見


首先,我們計算一下100萬利潤公司需要繳納多少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100*25%=25萬;

個人所得稅:(100-25)*20%=15萬

合計:40萬,為利潤的40%!稅負極重。

如何合理少交所得稅?

小編在這裡推薦大家將企業註冊到有稅收政策的稅收優惠區,不僅最節稅而且合理合法。

方案一:在稅收優惠地區“設立分公司”,部份業務通過分公司來承接,分公司享受園區優惠政策:增值稅、所得稅以地方留存的50%-70%扶持!

即:100萬利潤,交稅40萬,其中25萬所得稅可返還5-7萬元

方案二:在稅收優惠地區設立與本公司業務想配套或同行業的個人獨資企業,本公司承接的業務,進行業務分流,分包給個人獨資企業來完成。個人獨資企業個人所得稅定額徵收2.08%,綜合稅負5.08%。

即:100萬的營業額,只需繳納所得稅2.0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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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籌劃稅優優


公司利潤,股東分紅,按常理來說,應該按紅利交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但是對於股東分紅我們還有其他方法達到分紅的目的。

個稅角度-股東參與公司管理,與公司簽訂勞務合同

  1. 每個月工資發放,根據個稅新政策,工資每個月免徵額為5000,還有六項專項扣除,假如股東符合贍養老人扣除和住房貸款扣除,股東每個月工資可以發八千不用交個稅,每年就有96000元不用交個稅。

  2. 與公司經營有關的費用報銷,為了公司的經濟業務,招待客戶吃飯費用,給客戶送禮之類的費用。假設每個月費用報銷5000元,那麼一年報銷6萬元。

  3. 年終獎發放,根據國家稅務局規定,在2021年12月31日前,年終獎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年終獎小於36000元,是不用交個稅的。當年終獎等於36000元,應交稅費=36000元*3%=1080元,當年終獎大於36000元時,就是第二個稅率10%和速算扣除數210,這樣就不划算了。

綜合上述三點,當股東參與公司管理,與公司簽訂勞務合同,每年可以拿到工資96000,費用報銷60000元,年終獎35999,共計:191999,不用交個稅。節省個稅38399.8元。這樣做的目的不僅為自己節省了個稅,還給公司增加了費用,減少了利潤,從而減少了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角度-企業是否有加計扣除項目

  1. “三新”(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研發費用扣除,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該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

  2. 科技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按照實際發生額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3. 安置殘疾人工資,在按照實際支付殘疾人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人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瞭解這些加計扣除項目,可以享受成本加計扣除,從而降低應納稅額。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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歪辣椒


稅務籌劃很重要的一點是未雨綢繆。如果現在已經是既定的情況,那基本是沒有太多空間的,按照正常情況交稅,企業所得稅25%,個人分紅所得稅20%,這個大家都瞭解。

那麼,如果是對未來的假設,可以從一些方面來進行考慮:

1. 合理利用政策,降低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1) 從稅率上考慮,企業規模能否符合小微企業的條件,那麼稅率的優惠可以大大降低企業所得稅;企業能否符合取得低稅率的條件,從合法的角度將企業所得稅率降低到25%以下。

(2) 從稅額優惠的角度,考慮企業有沒有加計扣除的項目,雖然會計利潤100萬,但如果有類似研發、殘疾人就業,可以享受到成本的加計扣除,從而降低應納的稅額。

(3) 從個稅的角度,考慮股東是否是員工,如果是或者成為員工,那麼要制定合理的工資薪金政策,通過控制薪酬在20%-25%左右的稅率交個稅。這部分薪酬是稅前扣除的,也不會涉及到先交企業所得稅的問題。並且最新的個人所得稅政策還有各項扣除,也是省稅的。

2. 合理區分股東的消費性分紅和投資性分紅。

股東個人和家庭的花費其實也有限,如果股東分紅的錢是要用於再投資,那麼可以考慮用公司持股替代個人持股。因為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徵企業所得稅,那麼這個企業可以將分回的投資進行再投資。

具體的可以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選擇合理合法的方法來進行籌劃。

有兩個方法用得比較多,但個人覺得不是太好,說說理由:

1. 千年不分紅,為了省個稅,把工資搞得比普通員工還要低,沒錢了找企業借款。首先工資比普通員工還低不合理,其次找企業借款超期有視同分紅的風險,最後如果為了規避風險進行循環借款,那錢還是公司的,並且可能出現年底還款時資金緊張,融資風險。

2. 股東設立個人獨資企業,轉換業務模式,通過給企業提供服務的形式,將工資薪金和分紅轉換為服務收入,個獨可以核定的話,稅率也就6.8%,大大低於工資和分紅。先不談個獨能不能核定的問題,因為至少不用交企業所得稅,但是,作為股東,或者不僅僅是股東,包括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等,都是對公司有忠實義務的,不能濫用關聯關係,也不能自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所以,這樣的關聯交易是有一定風險的。

因此,最好在公司設立之初,就想好之後的利益分配方式,並且要合法還要合理。

以上是財會小童個人觀點,歡迎大家評論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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