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凌遲!割的刀數為什麼越割越多?真正的原因實在令人作嘔!

在我國古代發明了很多刑具,用這些刑具來懲戒犯了錯的人,這些刑具非常殘酷,比如車裂、宮刑、炮烙等等,其實最為殘酷的刑罰當屬凌遲。在五代時期已出現,而到了遼代正式的規定在了刑罰之中,而後宋、元、明、清一直延用。最早的凌遲只割八刀,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千刀萬剮。

那為什麼為越割越多呢?真正的原因實在令人作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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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遲在古代法典中規定,遼開始是八刀,先切頭面,然後是手足,再是胸腹,最後梟首。而到了清朝是二十四刀。但實際上行刑的過程中,多的幾千刀,少的幾百刀。殘忍致極。究其原因還要從劊子手說起。為何越割越多 原因令人作嘔

明朝時期袁崇煥被割了3000多刀,最大的原因並不是袁崇煥是漢奸通敵。而是被割下的肉有“市場”可以變現。據記載,袁崇煥被行刑時,劊子手一刀只割下指甲蓋大小的一片肉,然後轉身面朝觀眾,馬上就可以賣出一兩銀子來。就是這樣的高價,觀眾們還是怕爭不到自己的手裡,擠的男人都有可能懷孕。買到肉的高興的就像是得了唐僧肉,直接下酒菜就生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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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那些排在隊伍後面的和沒有錢的窮鬼們怎麼辦呢?他們吃不到是不會善罷了事的,看到那些買到肉的直接上去搶,然後就是一群人搶指甲蓋大的一塊肉,搶到的直接塞進嘴裡,大叫:“吃到了,吃到了,我吃到肉了”。沒搶到的那個羨慕呀,心情無法言表。

這樣的情景給了官爺們和劊子手通往財富之路的啟發,所以一旦被凌遲的犯人,必會受到慢慢的割肉。在這大家也不難想到,為什麼劊子手在沒有割到刀數之前,犯人要是死了,劊子手要挨罰了吧。死人的肉是沒有人會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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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據清方苞《獄中雜記》載:凌遲處死時,劊子手對死囚說:“順我,則先刺心”,如果不給錢,死相會很難看。這句話大家不難理解吧。劊子手不滿足於現場的割肉賣錢,還要在犯人行刑前再敲一筆。就是給了錢,劊子手也不會照他先刺心的方法來做,記住死人肉是沒人買的。劊子手會在刑場上下刀之前,先把犯人的喉結取了,然後止血包紮。目的是讓犯人叫不出來,收了錢了怕說出去。然後再慢慢的割肉變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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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我們看歷史中的一些小事件,要永遠把利益二字放在前頭,這樣看起一,你就會明白不少的東西。所以真正殘忍的不一定是制度的制定者,一般都是制度的執行者。思之實在令人髮指作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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