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人作品,到底能不能發?

#創作同人作品存在哪些法律風險# #名譽權# #創作自由#
最近關於“肖戰粉絲”與“同人作品”兩個詞,從2月27至今熱度不減。


那麼拋開“恩恩怨怨”,單從法律角度看。
同人作品是否構成侵權呢?
專業律師回答:
其實同人作品是很容易造成侵權的。建議慎重創作。但是否構成侵權和名譽毀壞還得從多個方面看。
1、同人作品侵權糾紛主要集中於著作權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真人姓名則可能構成侵犯隱私權)
(用原有的角色名稱,同時還把該角色的性格特徵、社會關係等元素,納入新作品中,則可能導致新作品與原作品構成實質性相似,構成著作權侵權。)
同時:如果只是單純使用原角色的名稱和符號化的個性特徵,以及簡單化的人物關係(如父子關係、戀人關係)等,則通常不構成著作權侵權。
2、如果用真人同名創作,若造成公眾對當事人誤解,從而評價降低。則可能侵犯名譽權。(高風險,需謹慎)
3、實際上同人作品≠淫穢作品,要理性判斷。
PS:提倡創作自由,同時應該有度。
可以用同人名字,不建議延用同人特質,不涉及違反法律法規。


同人作品,到底能不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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