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虛齡20歲在戀愛期間懷孕了,是事實婚姻,男友拋棄我,起訴法院離不了婚怎麼辦?

安徽農村廣播聽評員


這就是不自重不自愛的結果,戀愛不是結婚,戀愛與結婚的紅線就是性關係,突破了紅線就要自己負責。可以找懂法律的瞭解,最大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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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年紀虛年齡才20歲,就任意隨便和男人同居並懷孕了,引成了事實婚姻。

你們屬非法同居,沒有經過民政部門,辦理過結婚過結婚登記手續,法院確實是無法,為你們判決離婚的。

現在你被無情的負心漢甩了,我友情提示你,找這個冷血男人,心平氣和好好協商,把遺留問題處理好,兩個人解除非法同居關係即可。

這就是隨便同居的危害,希望青年男女借鑑這件事,吸取教訓,萬萬警惕自己,千萬不要豪無目的非法同居。





靠山4


我們先來了解一個法律概念: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指沒有經過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婚姻。事實婚姻認定的前提條件是,男女雙方均無配偶,有配偶則成為事實重婚。

事實婚姻有廣義事實婚姻和狹義事實婚姻之分。所謂“廣義事實婚姻”,是指一切未經婚姻登記機關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婚姻;所謂“狹義事實婚姻”,是指國家有條件承認的未經婚姻登記機關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婚姻。



我們所說的“狹義事實婚姻”,它的構成必須符合三個要件:1.是以夫妻名義;2.是公開同居生活;3.周圍群眾也認為他們是夫妻。

自1994年2月1日以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已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但對刑法中的重婚罪,即有配偶而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形成事實婚姻,即使沒有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也可以認定為重婚。


回到主題。

女題主虛齡20歲,也就是尚未年滿20週歲,並未達法定結婚年齡。你雖然和男朋友已經戀愛,並且還不小心導致懷孕,但仍然無法被認定為事實婚姻。

現在,你男朋友拋棄你,你去法院起訴“離婚”,這顯然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因為你們所謂的“事實婚姻”,已經無法得到法律的承認。

這個事例告訴我們,戀愛中的男女雙方,一定要潔身自愛!尤其是女方,更要倍加珍惜自己。不做違法的事情,不做留下隱患的事情,是戀愛雙方都要把握好的一條準線。

當然,《婚姻法》雖然無法認定你們的同居屬於事實婚姻,但還可以通過其它途徑來盡力促成協商解決;如媒體輿論,或者對方單位出面等。


感動時代


你到法院起訴他,是起訴他拋棄你,沒有賠償你,而不是離不了婚,什麼文化啊,連一件事都說不清楚,卻能上頭條?!因為戀愛沒登記,就不是法律夫妻,不受法律保護,肯定要吃虧,社會從道德上會譴責你這個男朋友,但也拿他沒辦法,如果他還有良心,會給你一些補償,然後和平分手,這就要看他和他的家庭有沒有能力和這種擔當了。一般在農村的話,女方家會叫上幾個人,把這個不負責任的臭男人揍一頓!



楓葉亂舞


你虛齡20也就是 2000後出生的。一九九三年修改婚姻法後就沒有事實婚姻了。你和你男朋友是非法同居,再說你還不到法定結婚年齡是不可能辦理結婚證登記的。既便你懷孕後被蹬了,法院也不可能接受你的離婚申請 。故就不存在你起訴到法院離不了的情況!望你自尊!


手診面診識疾病


看了你的問題,不太明白,虛齡20,是虛歲還是虛度?戀愛期間懷孕,期間是多久?是同居還是一鏢中的?你所說事實婚姻存疑。男友拋棄,說明他已離你而去,起訴法院離不了婚?字面的意思是你想離婚,他已去你還想離?猜想你起訴目的要麼為腹中子女扶養費,要麼為財產錢財。你的語文老師的課外輔導你一定沒參加,理解了為什麼“起訴法院離不了婚”,法官沒聽明白。


715老頭兒


結婚,離婚,都是有法律依據的,男女雙方持有效證件,身份證,戶口簿到民政局登記,接受審核:是否合法公民,是否到達婚齡-本案中,女子懷孕才虛歲二十,沒有到達婚齡;是否已婚,是否近親,是否有其他不宜結婚的病症,是否自願結婚-本案中的男子,顯然只是玩玩而已,並不想承擔責任,不願意結婚。審核合格,才發給結婚證,法律層面上承認合法夫妻。只有合法夫妻才可以辦理離婚,離婚過程中,才可以得到法律保護,特別是女方,特別是懷孕,生育有子女的,男方必須盡到父親的責任,懷孕期間不得離婚,生育以後,可以提起離婚,是否准予離婚,還得由民政局審核,經濟方面必須給女方撫養費,子女的生活費,就學費用,直到十八歲為止。

舊社會有事實婚姻,同居了,或公開辦過酒席的,他們以夫妻自居,民間都認為他們是夫妻。解放初期,考慮到社會進步的時間性,青年男女的適應性,特別是邊遠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特別是女方的種種客觀情況,雖然沒有法律手續,從保護女性,保護其子女的角度出發,都給於關注,幫助,儘可能的維護婦幼權利。但是解放已經七十一年了,九年制義務教育,涵蓋從小學到初中,每一個人都經歷過學校教育,還有專門的法律知識讀本,婚姻這樣的大事,不可不知道,也不可能隨心所欲。虛歲二十,正是讀書求學的關鍵時期,至少能打工謀生,已經能體會生活的不易。卻放蕩情感,甚至以同居,懷孕,生子拴住男子,可謂一廂情願,痴心妄想。在男方看來,女方沒有堅持辦結婚證,正好留有餘地。所以玩過以後,發現麻煩來了,不願承擔責任,溜之大吉。這時候,女子想到法律保護,早幹嘛去了?還是趕快醒醒吧!


青山不掩


中國不承認事實婚姻,沒有結婚證的所謂婚姻不受法律保護,不存在離婚不離婚的問題。非婚生子女在責任和義務上是同等的,但法律上,對非婚生子女的保護上和婚生是在區別的。在確定子女DNA關係之後可以起訴,雙方扶養責任按法院調解或判決執行。

女方在非婚懷孕期間,很難受到法律保護的,在孩子出生之前,也無法明確責任,你說孩子是他的,他不承認,即使孩子出生,還需鑑定親緣關係。

如果打胎或引產,受傷的還是女方,男方在這個期間,完全可以逃避責任,法律也無法制裁。如果想讓對方負責,只能雙方協商,所以,女孩子還是要保護好自己!


olo2526


說一千道一萬,你這種行為根本就夠不上什麼婚姻問題。純粹就是一個自做自受的,自尊自愛不到位,喪失戀愛底線,非法同居造成的惡果。法院根本不會理睬你這種喪失理性的臭事的。你好之為知吧。

年輕人可以愛,也可以戀,但決不可以放縱性慾,亂了戀愛的章法,賠進自己的人身,及人生。


天馬3951


我挺佩服這個姑娘的勇氣,現在都什麼年代了,戀愛自由,結婚自由,還在拿懷孕想捆住一個男人的,那個時代已經過去了,如今不是生米做成熟飯就可以擁有愛情,就是生米爆成爆米花也該不行還是不行,別傻了,就算是事實婚姻又如何呢?一個不負責任的男人就不值得你這樣煞費苦心的去持有!

苦海無邊,回頭是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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