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歸司法局管嗎?

嘀嗒287151296


你好,首先明確的告訴你,法官不歸司法局管理,那麼法官屬於誰管理呢?答案是法官歸法院管理。


1、法院是獨立的司法機關

首先,我國的法院是獨立的審判機關,不僅獨立於政府機關,而且上下級法院也是對立的,即上下級法院是監督的關係,不是領導和被領導的關係。

2、法官的等級

法官是在司法機關中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審判人員,是司法權的執行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二條明文規定"法官是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審判人員,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和助理審判員。

中國法官等級規定中國法官分為四等十二級。分為首席大法官、大法官、高級法官、法官四等,共十二級。其中,首席大法官、一級大法官和二級大法官總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為首席大法官。大法官分二級,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此外,高級法官分四級,普通法官分五級。

3、擔任法官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二十三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

(五)身體健康;

(六)高等政法大學、高等學校法律系本科畢業法學學士學位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具有法學專業知識,從事法律工作滿二年,其中擔任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應當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獲得法學碩士學位、博士學位或者非法律專業碩士學位、博士學位具有法學知識,從事法律工作滿一年,其中擔任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應當從事法律工作滿二年。


我是法師


法官首先肯定是由法院管,那麼這個問題應該換成法院由誰來監管。

法院屬於司法機關,司法局屬於行政機關,兩個單位分屬不同的職能機關,因此並沒有監管領導等等關係。那麼法院由誰來監管呢?

法院的職能是審判,而審判工作突出獨立,因此法院的審判工作不受任何機關團體法人的干擾(只接受黨的領導)。而同為司法機關,檢察院作為司法監督機關,有權監督法院在司法審判工作,通過抗訴,提出糾正意見的方法監督法院工作。

法官作為法院的工作人員,首先接受自己單位法院的領導監督。其次,在司法審判活動中,檢察院對法官個人的枉法行為進行監督必要時可以立案偵查。最後,法官同樣是執行公務的公務員,他的生活作風問題接受監察委的監督,對於法官貪汙瀆職行為,監察委有權立案調查。

更多科普,各級法院院長由同級人大認命,因此法院對人大負責並相其報告工作,因此人大有監督法院的職能。而同級政府同樣接受人大的監督,而政府手下的司法局等級比法院就更低了。綜上所述司法局是沒有權利監管法院的


WSGoona


司法局的級別都不如法院,怎麼管?政法系統四大家中,檢法兩院級別最高,一個擁有審判權力,一個擁有檢察權力,向人大負責,級別同政府,這也就是我們所說的一府兩院。下來是擁有偵查權力的公安機關,級別高於司法局但低於政府,一般縣級都是付縣單位,但是他雖然比司法局高半級,一樣都是政府的職能部門。


溪聆聽風


83嚴打前,法院的後勤裝備,機構人員等行政事務都是司法局管理。



用戶9516699802117


這個問題真的沒有想到會有這麼多人回答,會有這麼多人收藏。

法眼掃描認為這不是很簡單的問題嗎?答案很明顯嗎?顯然不是那麼想當然的,有必要說清楚。

我國的國家組織機構是“一府兩院”

這裡的一府就是各級人民政府,兩院是各級檢察院、法院。

而司法局屬於政府部門,與公安局、財政局、人社局等一樣,屬於政府序列。而法院、檢察院與政府並列,不屬於政府序列。

司法局的工作要給政府彙報,而法院的工作是給人大彙報

司法局因為屬於政府的下屬部門,每年的工作情況要去給政府的領導彙報,領導不滿意可以決定司法局領導的去留。

而法院的工作是給人大彙報的,每年2月的時候,都是各地人大召開的日子,主要聽取政府和法院檢察院的工作報告,並審議。

法院內部管理主要依據《人民法院組織法》

我國法院的設置是四級法院,最高法院、省高級法院、市中級法院、區縣人民法院。現在最高法院在全國設立了六個巡回法庭。

現在法院法官實行員額制,員額法官佔39%的比列。

總之,司法局管不到法院,法眼掃描認為應該提高法官的待遇,畢竟法官的工作複雜繁重。


法眼掃描


公檢法司都組成政法系統,在其中又各司其職,其中公安有警察身份,檢察院和法院有檢察官和法官,而司法局基本上就是普通公務員,所以法官會歸司法局管嗎,當然不會!

01

法官是依據《法官法》進行任命的司法工作人員

法官工作關係當然就在法院,應該歸法院來管理,法院和檢察院和政府一樣,負責人每年都要對人民代表大會作工作報告,如此可以看出,這兩個部門並不屬於政府的組成部門,而司法局卻不同,是政府的組成部門。

其實,法院院的級別一般是比當地政府低半級,而比其他政府組成部門高半級,比如,在縣份上,縣長是正處級,而法院院長就是副處級,司法局局長卻只是正科級。所以從級別來說,司法局也管不了法官。

在具體工作中,法官的組織關係通常在當地的組織部,而一般公務員的組織關係是在人事局,所以法官並不同於普通公務員。

02

司法局管的法律工作者是律師

律師作為自由職業的代表,本身不屬於幹部,但因為律師在履行司法職能從事法律服務,就有業務監管部門,而這個部門就是司法局,通常情況下,各地的律師協會對是對應到當地司法局下屬的一個部門的。

律師首先要加入律師協會,律師協會是一個自律性組織,要行業準則和執業規範的要求,而司法局在執法過程中除了會依據法律法規還會引用行業規範,這樣才可以做到規範有效的開展業務監督和執行工作。

如果,對律師有意思最好投訴的部門就是司法局的律師工作部門,因為業務對口,權限合適。

結語

法官與律師雖然同為法律從業者,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是法律命運共同體,但是兩者履行的職責是完全不同的。法官的司法行為其實是司法的裁決權限,而律師的代理行為卻是民事範疇的委託行為。

法官和律師是對立的角色,同時又是互補的促進對法律的研究和提高,總來說命運共同體更能表達這種關係。


悟法析律


”一府兩院”是我國基本的權力架構體系。府即指政府,兩院則是法院和檢察院。三者自成體系,不存在相互隸屬關係,屬於平行關係。司法局是政府組成機構,自然無法管轄法院及其法官。司法局的主要職責是負責普法教育以及管理監獄、律師等行業。

那麼,誰可以對法院和法官有管理權限?

有兩個體系對兩院可以形成制約。

一是政法委。在我國市黨領導一切,法院和檢察院也是黨領導下的權力機關,而代表黨委領導兩院的就是政法委。這在政法委職責中有非常明確的表述:政法委主要任務是宏觀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等部門開展工作。這裡需要注意措辭,政法委是宏觀指導和監督兩院,表示政法委並不干涉兩院的人財物,法院的人財物仍實行垂直管理,接受上級法院管理,但是政法委必要時有人事建議權,建議上級對法院的相關幹部進行調整。

二是人大。人民代表大會是全國和地方的最高權力機關,其中一項重要職責是負責監督政府、監委、兩院的工作,並根據兩院提請,任免兩院副院長、審判員或檢察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或檢察委員會委員。我們經常看到電視裡播放人大常委會任免誰誰誰為法院庭長,道理就在這裡。

綜上,司法局管不到法院和法官,但是在工作上與法院有千絲萬縷的聯繫,雖然管不了對方,但可以影響對方。畢竟,司法系統再獨立,也離不開地方支持。


80後小公


是這樣的,我國的法院是獨立的審判機關,與政府、檢察院是平行的關係,各級法院接受同級黨委的統一領導和人大常委會的監督。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其他各級人民法院院長由上一級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因此,可以看出,法院顯然不是歸司法部門管理的。

那麼,法官歸誰管呢?很顯然,法官作為法院的審判工作人員,理所當然就是歸法院管了。但這裡有一點需要知道的是,副省(部)級以上的法院審判人員,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任免;正廳(局)級和副廳(局)級的法院審判人員,由省級人大常委會任免;正縣(處)級和副縣(處)級的法院審判人員,由市(州、盟)級人大常委會任免;而科級及以下的法院審判人員則由縣級人大常委會任免。

而司法部門只是一級人民政府的下屬一個部門。比如,國家司法部就是國務院的一個組成部門;省級(含省級)以下各級的司法廳(局)就是本級政府的一個組成部門。因此,各級的司法部門是管不了相互的法官的。

所以,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各級法院的法官除了歸法院管理外,還要接受上級人大常委會的“雙重領導和管理”。


潤友


法官不歸司法局管,歸法院管,律師就是歸司法局管。法院是跟政府平行的一個獨立機構,司法局是政府的一個下屬部門。本來法院是獨立審判的一個司法機構,但是中國的國情就是要接受共產黨的領導,所以公檢法司都要接受當地黨委政法委的領導。法院比司法局高半級,直接歸上級法院領導,並接受同級政法委監督;司法局直接歸當地政府領導。





佛山寶哥


提這個問題的人腦袋被門擠的不輕。法官是法院的幹部。法院上屬是人大常委會,也就是說審判員以上人員任職必須由本廟人大常委主任任命。法院級別高於司法局屬本地行政的副級,通常說的“一府兩院"。司法局是政府下屬的一個部門,他比法院檢察院低半級,局正副職由本地黨委組織部任命外,其餘科級幹部由司法局任命即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