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河稅務:關於最新職工教育經費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政策您瞭解嗎?

最近,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文財稅〔2018〕51號關於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提高了職工教育經費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比例,從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提高到8%,關於這個新政策具體內容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鼓勵企業加大職工教育投入,現就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二、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以上新政策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特提醒大家注意:

1、只有實際支出的職工教育經費,才可以在限額比例內稅前扣除,如果是隻提取而未使用的部分,是不允許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

2、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仍然只能按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標準據實扣除職工教育經費,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並非企業所得稅的企業,不適用企業所得稅法。

3、特殊行業培訓費用仍然可以100%據實扣除: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規定,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軟件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可100%稅前扣除;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規定,航空企業實際發生的飛行員養成費、飛行訓練費、乘務訓練費、空中保衛員訓練費等空勤訓練費用可100%稅前扣除;

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9號)規定,核電廠操作員培訓費等亦可100%稅前扣除。

企業在使用中還應當關注如下問題

1、企業職工參加社會上的學歷教育以及個人為取得學位而參加的在職教育,所需費用應由個人承擔,不能擠佔企業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

2、企業在培訓過程中發生了差旅費、住宿費等不能作為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列支。

長河稅務:關於最新職工教育經費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政策您瞭解嗎?

財稅專家簡介:

李莉,畢業於河北經貿大學會計學專業,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中國註冊稅務師,高級會計師資格,河北長河稅務師事務所AAA事務所項目經理。從事財稅工作20餘年,擅長工業、商業、地產、服務等多領域財稅服務,擔任多家大型企業的財稅顧問,專注於解決財稅管理、稅收籌劃、亂帳整理、資產整合、改制清算等財稅問題;所得稅彙算清繳、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等實操經驗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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