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範“轉圈糧”之淺見

中央儲備糧武漢直屬庫有限公司 劉豐

如何防範“轉圈糧”之淺見

“轉圈糧”在國家政策性糧食收購和儲備糧輪換過程中,給國家和收儲企業造成巨大經濟損失,以我在糧食行業工作二十多年的經驗,下面談談如何防範“轉圈糧”之淺見。

“轉圈糧”這個名詞的含義隨著時代的發展在不斷變化,涉及的範圍也在不斷擴大,2006年國家開始實行託市收購後,“轉圈糧”基本上以下列三種形式存在,一是企業在執行國家政策性糧食收購和儲備糧輪換過程中,通過虛購虛銷、未輪報輪等手段,採取庫存不動、賬面轉圈從中獲高利;二是企業通過買陳抵新或低價賣出後把糧食運到外地儲藏一段時間又通過高價賣進作新糧運回的方法。三是企業或糧食經紀人將低價購進的中央事權糧食(陳糧)通過輪換、政策性收購再摻雜新糧中進入中央事權糧食庫存,獲取高利。

一、防範第一種形式的“轉圈糧”的方法

第一種形式“轉圈糧”的重要特徵是庫存不動、賬面轉圈。杜絕這種形式的“轉圈糧”關鍵就是做實收購和輪換前空倉核驗工作,拍照留痕,空倉核驗照片要附有時間、地點,每棟倉房應包括檢查人員、收儲庫點負責人和敞開的倉房大門、倉房貨位號、倉內兩側四張照片。

二、防範第二種形式的“轉圈糧”的方法

第二種形式“轉圈糧”的重要特徵是收購和輪換進來的糧食是陳糧。一是嚴把入庫檢驗關,二是嚴把整倉驗收關。重點關注脂肪酸值和黃粒米這兩項檢驗指標,若脂肪酸值≥16mgKOH/100g和含黃,基本可判定為陳糧拒收或整倉驗收不合格進不了託市糧或儲備糧的範疇。

如何防範“轉圈糧”之淺見

三、防範第三種形式的“轉圈糧”的方法

第三種形式“轉圈糧”最難防範,因為是部分陳糧摻雜於新糧中,若混入陳糧的比例小就極難辨別。我認為做到以下幾點,可以最大限度防範此種形式的“轉圈糧”。

1、強化糧食收購管理,嚴把糧食來源控制。建立售糧人員和車輛信息數據庫,對售糧數量較大的售糧人以及片區以外車輛要加大糧食來源檢查力度。原則上最低收購價收購糧食來源要控制在當地縣市範圍以內,要按照村組為單位,開展預約售糧; 輪換收購糧食來源要在可監控範圍內,由質檢員到現場確認糧源是新糧,必要時可派業務員駐點發糧,裝糧後對糧車行程進行遠程定位監控,防止中途摻雜陳糧。

2、加大感觀檢驗培訓力度,嚴把收購入庫質量關。一是每車扦樣的扦樣點要增加,特別是車箱四個角落一定要取樣,每個取樣點要取到車箱底部(陳糧多數分佈在角落和車箱底部); 二是收購過程中,對現場收貨人員和質檢員要重點加強糧食色澤、氣味感觀檢驗培訓,如發現糧食特徵與新糧不符(新糧色澤明亮、有清香味、稻穀外殼有微小的絨毛)則為陳糧,還可輔以新陳反應試驗、脂肪酸值試驗(脂肪酸值≤16mgKOH/100g為新糧)進一步確認,杜絕“轉圈糧”入庫。

3、加強糧食銷售出庫管理,嚴把糧食流向關。各級儲備企業原則上不能將陳糧銷售給非加工企業,並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有關規定,主動協調配合市場監管部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切實加強銷售出庫的儲備糧以及政策性糧食的流向監管,確保銷售出庫的陳糧不流入政策性糧食庫存和各級儲備糧庫存。

4、多項措施並舉,形成法律威懾。各級儲備企業要積極協調地方政府、糧食行政管理等部門,加大對“轉圈糧”等違規違紀問題的監督檢查力度,對搞“轉圈糧”行為的企業和糧食經紀人加大懲戒力度,形成法律威懾。在各收儲庫點要張貼防範“轉圈糧”等違規違紀行為的監督舉報電話,既要主動發現問題,也要根據有關舉報線索挖掘問題,對查明情況屬實的企業和糧食經紀人,列入“黑名單”,並在由糧食行業同仁組成的微信群、QQ群中公佈其不法行為,同時依法依規追繳不當得利,對涉嫌違法犯罪的,一律按程序移交監察機關或司法機關處理。(原創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本文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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