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转圈粮”之浅见

中央储备粮武汉直属库有限公司 刘丰

如何防范“转圈粮”之浅见

“转圈粮”在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和储备粮轮换过程中,给国家和收储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以我在粮食行业工作二十多年的经验,下面谈谈如何防范“转圈粮”之浅见。

“转圈粮”这个名词的含义随着时代的发展在不断变化,涉及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2006年国家开始实行托市收购后,“转圈粮”基本上以下列三种形式存在,一是企业在执行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和储备粮轮换过程中,通过虚购虚销、未轮报轮等手段,采取库存不动、账面转圈从中获高利;二是企业通过买陈抵新或低价卖出后把粮食运到外地储藏一段时间又通过高价卖进作新粮运回的方法。三是企业或粮食经纪人将低价购进的中央事权粮食(陈粮)通过轮换、政策性收购再掺杂新粮中进入中央事权粮食库存,获取高利。

一、防范第一种形式的“转圈粮”的方法

第一种形式“转圈粮”的重要特征是库存不动、账面转圈。杜绝这种形式的“转圈粮”关键就是做实收购和轮换前空仓核验工作,拍照留痕,空仓核验照片要附有时间、地点,每栋仓房应包括检查人员、收储库点负责人和敞开的仓房大门、仓房货位号、仓内两侧四张照片。

二、防范第二种形式的“转圈粮”的方法

第二种形式“转圈粮”的重要特征是收购和轮换进来的粮食是陈粮。一是严把入库检验关,二是严把整仓验收关。重点关注脂肪酸值和黄粒米这两项检验指标,若脂肪酸值≥16mgKOH/100g和含黄,基本可判定为陈粮拒收或整仓验收不合格进不了托市粮或储备粮的范畴。

如何防范“转圈粮”之浅见

三、防范第三种形式的“转圈粮”的方法

第三种形式“转圈粮”最难防范,因为是部分陈粮掺杂于新粮中,若混入陈粮的比例小就极难辨别。我认为做到以下几点,可以最大限度防范此种形式的“转圈粮”。

1、强化粮食收购管理,严把粮食来源控制。建立售粮人员和车辆信息数据库,对售粮数量较大的售粮人以及片区以外车辆要加大粮食来源检查力度。原则上最低收购价收购粮食来源要控制在当地县市范围以内,要按照村组为单位,开展预约售粮; 轮换收购粮食来源要在可监控范围内,由质检员到现场确认粮源是新粮,必要时可派业务员驻点发粮,装粮后对粮车行程进行远程定位监控,防止中途掺杂陈粮。

2、加大感观检验培训力度,严把收购入库质量关。一是每车扦样的扦样点要增加,特别是车箱四个角落一定要取样,每个取样点要取到车箱底部(陈粮多数分布在角落和车箱底部); 二是收购过程中,对现场收货人员和质检员要重点加强粮食色泽、气味感观检验培训,如发现粮食特征与新粮不符(新粮色泽明亮、有清香味、稻谷外壳有微小的绒毛)则为陈粮,还可辅以新陈反应试验、脂肪酸值试验(脂肪酸值≤16mgKOH/100g为新粮)进一步确认,杜绝“转圈粮”入库。

3、加强粮食销售出库管理,严把粮食流向关。各级储备企业原则上不能将陈粮销售给非加工企业,并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主动协调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切实加强销售出库的储备粮以及政策性粮食的流向监管,确保销售出库的陈粮不流入政策性粮食库存和各级储备粮库存。

4、多项措施并举,形成法律威慑。各级储备企业要积极协调地方政府、粮食行政管理等部门,加大对“转圈粮”等违规违纪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搞“转圈粮”行为的企业和粮食经纪人加大惩戒力度,形成法律威慑。在各收储库点要张贴防范“转圈粮”等违规违纪行为的监督举报电话,既要主动发现问题,也要根据有关举报线索挖掘问题,对查明情况属实的企业和粮食经纪人,列入“黑名单”,并在由粮食行业同仁组成的微信群、QQ群中公布其不法行为,同时依法依规追缴不当得利,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按程序移交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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