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9年 錢家集警察分局局長錢鍾琪清江浦被劫案

民國時期,蘇北匪患猖獗,燒殺搶掠,可謂是無惡不作。1929年12月7日,沭陽縣警察局錢家集分局局長錢鍾琪與保衛團丁王殿英攜“款洋二百餘元”赴清江浦採辦警用棉衣,當二人行至清江城外十餘里的一處大湖附近時突遭土匪攔截,“匪十人,皆有手槍”。錢鍾琪當即被剝去皮袍,隨身攜帶的三十元現洋及私印一枚被匪擄去。此外,同行者中還有一位名叫陸匯川的淮陰籍洋貨商人,此人亦被“搜去洋百餘元”。然而慶幸的是,當時用於購買棉衣的二百餘元款洋被藏在王殿英身上,“匪人未加搜索,因而所帶大宗款洋未被劫去。”


沭陽往事 | 1929年 錢家集警察分局局長錢鍾琪清江浦被劫案

沭陽往事 | 1929年 錢家集警察分局局長錢鍾琪清江浦被劫案


錢家集位於沭城東南,南臨北六塘河,沭淮、海清公路從此經過,交通便利,自古素稱“淮泗海交錯之區”,為沭邑南境之通津門戶,水陸樞紐。1936年,殷惟龢在《江蘇六十一縣誌》中稱錢家集“地居沭、泗、淮、漣四縣之中心,為交通之咽喉,縣境精華,悉萃於此。”乾隆二十七年(1762),兩江總督尹繼善命沭陽縣丞移駐錢家集,專司六塘河修防。鹹、同年間,清政府在此設捐釐局,收取過境關稅。民國二十一年(1932)沭陽縣商會為發展業務,在錢集、高溝、塘溝等三處“鄉間重要集鎮,設置商會事務所。”


沭陽往事 | 1929年 錢家集警察分局局長錢鍾琪清江浦被劫案

據1974年旅臺沭陽人張仲五先生編《沭陽鄉土志略》記載,沭陽縣警察局創設於民國初年,屬縣公署第一科管轄。民國十九年(1930)在各區普遍設立分局或分駐所。而錢家集分局早在1929年即已成立,可見此地在沭邑之地位。


沭陽往事 | 1929年 錢家集警察分局局長錢鍾琪清江浦被劫案


此外,王殿英的身份為“保衛團丁”,據文獻記載,保衛團俗稱“大局”,系民初縣公署所設,“各市保衛團由市董或團董等各在其轄區內籌集械彈,招募本地人充任團丁,俗稱練勇,無固定人數,無固定薪餉”。保衛團丁除協助警察局“逮捕人犯、拷問、拘禁、解縣或釋放”等日常職能外,還會對其轄區內過境船隻強索“過境費”。據《沭陽鄉土志略》“稅捐”條記載:“民初至二十年間,境內河流每至夏秋漲水季節,始有木船航行運載貨物,其中不少由板浦鹽場私運食鹽沿途出售及過境西上,沿河兩岸各董事所轄之保衛團於河干樹立旗幟,派練勇(保衛團丁)看守,遇有船隻過境,即喝令靠岸檢查,強索過境費,甚至鳴槍恫嚇,亦無收據,自美其名曰收子彈費。”因此,所謂的“保衛團丁”多由地痞無賴或遊手好閒者充任。


參考文獻:

1、公安分局長被劫[N].申報,1929-12-14(10).

2、張仲五.沭陽鄉土志略[M].1974.03.

3、殷惟龢編. 江蘇六十一縣誌[M]. 商務印書館, 1936.10.

4、王先謙,(清)朱壽朋撰. 東華錄 東華續錄 7[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8.01.

5、沭陽地名委員會編. 江蘇省沭陽縣地名錄[M]. 沭陽縣地名委員會, 1982.10.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