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恶天才》——被胁迫去抢劫银行判什么刑?

特殊疫情时期,宅在家里看美国记录片,颇对其中一段故事情节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感兴趣,今天特拿出来与大家分享这部犯罪纪录片。这部纪录片讲述的是Netflix根据真实案件出品的《邪恶天才:美国最恶魔的银行抢劫案》。

这段故事讲述的是在2003年8月28日,美国宾州伊利镇的PNC银行(美国十大银行之一)发生了一起抢劫案。接到报警后不久,州警就在附近的桃街将嫌犯逮捕。不同于以往凶神恶煞的歹徒,抢劫者是一名46岁的披萨送货员——布莱恩·威尔斯。大叔抢劫银行的方式,是递给工作人员一张满满两页字的纸。

《邪恶天才》——被胁迫去抢劫银行判什么刑?

信上要求25万美元,柜台只有8千。警方将布莱恩控制的时候,发现了那个项圈炸弹。在与布莱恩保持了安全距离后警察开始询问,他告诉警察:“这炸弹是一个黑人强加给他的。” 其声称,这是黑人逼迫自己去抢银行,自己如果不将钱按时交给他,炸弹就会引爆。警方认为在接触携带炸弹抢银行的案件中,炸弹大多数都是假的,所以不相信布莱恩的说法。在双方对峙25分钟后,布莱恩身上的炸弹果然爆炸,布莱恩当场被炸死。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布莱恩是真的被胁迫强加去抢劫银行是否构成犯罪呢?警方是否侵犯法益?

首先,布莱恩在被对方胁迫,将有制造生命危险的炸弹束缚在脖子上,已经剥夺了布莱恩的意志自由,这种情况下,布莱恩为了自身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逼不得已采取牺牲银行的财产,对于布莱恩来说是受强制的紧急避险,因此布莱恩不构成抢劫罪胁从犯。因为成立胁从犯,是指虽然受到了胁迫,但是仍然保留一定的意志自由、选择自由。

这个过程中胁迫布莱恩实施抢劫银行的黑人构成抢劫罪的间接正犯,他把炸弹装在布莱恩脖子上的强制手段作为其自己的支配力,这个黑人在《刑法》中还构成爆炸罪,属于爆炸罪中故意致人死亡。该黑人所触犯的抢劫罪与爆照罪应当数罪并罚。

警方与布莱恩对峙25分钟之久,对布莱恩被炸弹炸死是否有责任?警方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主要看警方有无过失。如果有过失,应当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而非过于自信的过失。因为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前提是,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在本案中,警方显然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区别在于有无预见可能性。对此需要结合客观认识条件和主观认识能力来具体判断。由于布莱恩已经告知自己被安装了炸弹,同时双方持续对峙了25分钟,表明警方有客观认识条件,认识到可能是真的炸弹,因此警方存在疏忽大意过失,构成玩忽职守罪。

最近火爆的《精英律师》也广慕了很多追剧人,每一个展现在法庭上清晰有逻辑的法律关系的背后,都离不开一个百战丰富经验的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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