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子犯了什麼樣的錯誤會被浸豬籠?

歷史公元


浸豬籠,一般是因通姦。然這裡我要說清楚,即便是在古代,也不是所有地方的女子,犯下通姦罪就會被浸豬籠。京城和主要州郡所在地,這些大城市是不可能搞這一套的,一般是逼迫該女子自盡比較常見,實在不行,才會有武松殺嫂這樣的案例。但那個,其實重點在潘金蓮勾結西門慶殺害了武大郎,而不是潘金蓮與西門慶通姦本身。如果只是通姦,武松最多也就是勸武大郎休了潘金蓮,而不會把潘金蓮浸豬籠。

《水滸》還有另一樁案子,即楊雄的妻子潘巧雲與和尚裴如海通姦一事。楊雄身為當地的司法界人員,也無法將姦夫蕩婦以合法手段“浸豬籠”,而只能以非法手段將潘巧雲騙到翠屏山,然後將其分屍處死。請注意:這樣做,在宋朝是犯罪,所以隨即石秀建議到梁山落草,楊雄應諾。

那麼,什麼地方會有浸豬籠事件發生而不犯法呢?主要是福建、江西、安徽、湖廣一帶,為什麼不是西北或是東北呢?因為漢人的守節思想,顯然在這些地區更為濃厚,當然與朱熹等人在這一地帶的影響力也有一定聯繫。此外,還涉及一個家族的集體利益問題。最重要的,則是因為官府的權力,很少會滲透到這種地方。所以在這裡,其實是族長和村長最大。

至於為什麼會是豬籠呢?則是因為福建、江西一帶,幾乎家家戶戶都會養豬,而且多有編制竹籠,一旦需要把豬賣掉,就會把豬趕入籠中——所以豬籠也不是豬日常生活的場所,而是類似一個裝載用具。

那麼出面主持浸豬籠事件的人,又會是誰呢?一般而言,不會是地保、押司這種官方人員,你看水滸裡閻婆惜、潘金蓮這些女人,都犯下與人通姦罪行,可是身為押司、都頭的宋江、武松,就不會說把她們浸豬籠,為什麼?因為這不是公職人員該乾的。

多數情形之下,幹這事的,要麼族長,要麼村長。在舊社會,如果發現女子與其他男子關係不正當,或者女子揹著自己的丈夫在外面與其他男人調情,就會報給族長村長,一旦確認事實,男的就會被亂棒打死,女的則放進豬籠扔入河中淹死——但並不是所有的地方都這樣,男女各浸一個豬籠也存在。

之前,在廣東某地水下就層發現一個溶洞,下水勘探之際發現在水深46米處,有十多具骸骨,手腳均被鐵鏈鎖住,根據鑑定這可能是以前的女子和人通姦之後被人發現了,被村裡面的人執行了浸豬籠而留下的骸骨。


司馬路的歷史會客廳


古代女子犯了什麼樣的錯誤會被浸豬籠?

  浸豬籠是一種私刑,犯罪的人被放進豬籠裡,“行刑”的人在開口處用繩子把豬籠吊起來,放進江河湖泊裡,罪犯就被淹死了。

  題主問古代女子犯了什麼樣的錯誤會被浸豬籠,說得簡單點,就是在貞節方面出了問題。(男人做賊,可能也會被浸,但此處不多說。)

  一個女子婚前有他人有過關係,失去了貞操,洞房被發現,她的丈夫有權將她浸豬籠。在古代,女子最好的嫁妝就是本身的清白,沒有清白,陪嫁再多也沒什麼用。因為犯事女子,不但侮辱了女方家族,連累眾位姐妹,尤其是未出嫁的姑娘,名聲嚴重受損,人們會認為女方家教不嚴,縱女不貞,是恥辱,而且也侮辱了男方家族,認為祖宗德行不夠,福報不到,娶個失貞女子,禍及家門。

  只有極少數人會打落牙和血吞,一般情況下,門當戶對的,對這種事情都是零容忍。女子婚前失貞,後果相當嚴重,即便沒有浸豬籠,一生名聲也沒了。所以,未婚的姑娘,禁止與家外的男子見外,減少失貞的可能,不經媒自嫁,是給家族蒙羞。

  一個女子婚前清白,但婚後與丈夫以外的男子有不正當男女關係,一旦被發現也是要被浸豬籠的。如果該男子勢力較大,有些人會選擇吃啞巴虧,但如果勢力相當或勢力小,那麼村中青壯年可以一擁而上亂棒打死,或者把狗男女同時放進豬籠,沉下江河。這種事情就是傳出去,也沒人敢報仇。

  不要感嘆為什麼男人能逛青樓,女子不能出軌,因為那個時代的女子就是附屬品,離了男人活不下去,根本沒有說話的份。青樓女子明碼標價,男子逛青樓就和逛街吃了一頓飯似的,而女子出軌,那是不得了的事情,綠雲罩頂更是精神上的侮辱,是個男人就不能忍,想想武大郎都要振作,雖然他最終被害,但沒人笑他不自量力。因為奪妻之恨,與殺父之仇一樣,不共戴天!

  為什麼是豬籠,而不是別的呢?

  首先是取材方面,家家戶戶養豬,用常見的豬籠關人,成本不高,也有說是竹籠的,但都可以就地取材,利於操作。

  其次人們相信,人是有輪迴的,這些蕩婦下輩子如果還會害人,那就慘了,不如讓她象豬一樣死去,且永生永世不得輪迴,生生世世做畜生這才好。


宛如清揚


看電視劇的時候,經常會出現一些女子被沉豬籠情節,而這些女子都有一個共同的罪名,不守婦道,與他人通姦。這對於中國古代女子來說非常殘酷的處罰方式,叫浸豬籠,也稱沉豬籠。

豬籠,按字面意思就是裝豬的籠子,古代南方在運送豬過河時,可沒有船給豬坐,但由於豬會游泳,就編了個籠子裝豬過河。

但後來豬籠竟然演變成一種懲罰女子的方式,這種刑法的方式出現時間已經無從考證了,應該在明清時期,因為明朝是首先對女子的貞節問題做出規定,而清朝則規定更加嚴格。

在傳統社會中,儘管有國家法律規定,但是許多地方仍然存在私自設刑的情況,一般鄉村中都會有一到兩位德高望重的人被推薦為村長或者族長,當村中發生爭執、糾紛的時候,都會有這些所謂德高望重的人出來擔當審判的角色,這些人不僅可以判處財務歸屬,甚至還有生殺大權。

浸豬籠這一刑法也就是這些私設的公堂所產生的一種處理侵犯女德的處理方式,這主要針對的是不守婦道的男女的私刑。通俗的將講,就是把女子裝進豬籠裡,丟進河裡按情節輕重決定是否要將其處死。

那麼女子犯哪些錯誤會被浸豬籠呢?

就像我們在電視上看到那樣,一旦女子有通姦,不守節一事出現就會被浸豬籠,這是一種私刑,也不是全國各地都有的,因為前面我們說到,豬籠是為了運豬過河,所以在河流眾多的南方這種私刑非常甚行。

在民間如果某個宗族出現了通姦的情況,這簡直是家族中的醜聞,會影響家族名聲,按理說應該交給官府處置,但為了保全面子通常會交給族長處置,不會報備官府,況且自古就有皇權不下鄉的說法。

民間的通姦不守節包括較多,像寡婦偷情、無煤苟合甚至曖昧不清都算,但有些情節稍輕的是在浸豬籠是讓頭部浮出水面,一段時間後就將人撈起;而情節嚴重的,直接將整個人丟下水,讓她死在河裡。

我想民間之所以會選擇浸豬籠這種方式來懲罰女子,一是含有侮辱成分,豬籠,裝豬的,形容二人所作之事形同畜生;被浸的男婦豬狗不如,如同畜生,用這種處置方式也是咒罵二人死後不得投胎做人的意思。

二是為了警示眾人,讓他們不要效仿。不管為了什麼,我認為私刑就是私刑,是不該存在的,也是極其不合法的。

民間關於私刑的情況還不僅僅浸豬籠這一種,甚至還有祭黃河、冥婚這種有著嚴重封建迷信色彩的活動,這些都是落後的荼毒思想,對古代人的殘忍傷害。


雨霽視角


古代女子如果紅杏出牆和別的男人偷情就會被“浸豬籠”。這是南方民間的一種私刑。

南方在買賣運送豬的時候,專門編制了一個竹籠,上面有口,把豬裝在籠子裡,扔在水裡,人坐在船上用繩子牽著豬,由於豬都會游水,到對岸放出來牽著走,這樣方便又省力。

一言以蔽之,豬籠是用來運豬的工具(如圖)



不知道從何時起,南方民間把這種家家都有的工具用在懲罰犯錯誤的女人身上了。

家族長對於當姑娘時偷情、出嫁後偷情或者寡婦不守貞節的女人,經家族成員議定錯誤的嚴重程度,用浸豬籠的方式進行懲戒或者淹死。

對於情節輕微的女子,裝在豬籠投進水裡泡半天就撈上來,以示警戒。

如果屢教不改或者像潘金蓮那樣謀害親夫的,裝在豬籠裡綁上石頭直接淹死(如圖)



值得一提的是,這是家族用的私刑,在古代,對於偷情不守婦道的女人,丈夫有權利不用報官就可以殺死姦夫淫婦,家族族長也有權利對這種女人進行懲罰。

比如武大郎得知潘金蓮和西門慶偷情後,武大郎捉姦殺死潘金蓮和西門慶不算犯法。但武松就不同了,小叔子殺嫂要承擔責任的。武松這才想出殺潘金蓮時扯開她胸前衣服,製造一種家庭糾紛的假象,以逃避刑罰或者減輕罪責。

北方沒有“浸豬籠”這一說,我認為是北方河水少,再就是沒有用水路運豬的傳統,自然沒有豬籠。北方懲罰偷情的女人用的是“騎木驢”的辦法(如圖)。



“浸豬籠”有侮辱的成份,“豬籠”是用來裝豬的,裝人言外之意就是這種女人和豬一樣,“交配”起來沒有廉恥。

騎木驢更是有辱人格,眾目睽睽之下鬼哭狼嚎,不知是痛還是痛快。比浸豬籠有過之而不及也。騎木驢是明清以來小說中常出現的一種刑罰,但是官方沒有這樣的記載,所以這事有待商榷。


秉燭讀春秋


這是古代非常殘忍的私刑,用來處死淫亂罪,通姦,偷情等男女。

將人手綁起來裝進豬籠中,然後在裡面放很多石頭,最後丟進深水中。


華語歷史


中國的古代社會一直都是一個封建的社會,因而在中國,女子對自己的名譽非常的看重。所以,她們非常的珍惜自己的身體,絕對不會讓任何人看到或者是碰到。

但是,女子要是到了浸豬籠的境地。那絕對是出軌了!


獵奇古今世界


古代很早就有沉水的刑罰。比如著名的西門豹治鄴的故事中,西門豹就是將巫婆給沉入江水中。

浸豬籠之刑最早源自唐朝末年,有一個節度使叫做李福,他鎮守南梁州時有一批官宦子弟為非作歹,欺凌良善。李福到任之後就將這幫傢伙全部抓起來,裝入一個大竹籠中,沉入漢江。

李福宣佈:這幫傢伙作惡太多,我要讓他們死後也永遠被困在牢籠之中。

浸竹籠最早的用意:讓死者在死後依然受困,永世不得超生。

之後,這種浸竹籠的方法在江南廣為流傳。江南地區宗族勢力強大,許多家族為了懲戒族中一些不肖子弟,或者是做了傷風敗俗,比如偷情,出軌,扒灰等事情,就會被投入竹籠,沉入河水中活活淹死。

明朝大儒王陽明早年被貶,暫居杭州時,忽然從京城來了兩個軍校,將他帶走,要將他浸竹籠。後來,王陽明實力跳繩,竟然從竹籠中逃脫,後來才有龍場悟道,平定寧王的壯舉。

沉水的刑罰歷代不絕。到近現代,比如抗日戰爭時期,日寇入侵南京,就曾經將大量南京市民趕入江水之中活活淹死,若不從命就用機槍掃射。其殘酷冷血令人髮指。





V587累


一般來講,浸豬籠的私刑大都是用於女方偷情,不守婦道。因為在浸豬籠的過程中,受刑人在水中由於生理作用,不得不張開大口拼命吞嚥,這時大量的水被吸進胃、肺及氣管中,導致受刑人在水中嘔吐、咳嗽,肺及氣管分泌大量濃鼻涕,大小便失禁,飽嘗難以名狀的痛苦,不斷死去活來。以達到懲戒的效果。



歷史資本論


首先古代女子是沒什麼地位可言的,說白了就是一個傳宗接代的工具。受儒家思想的影響,尤其到了宋朝開始,程朱理學的發展,儒學大家朱熹提出的“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當時人們對綱常倫理更加嚴重,尤其是女子的貞潔、名聲比性命還重要。

豬籠的本意是:豬籠是為方便運送豬隻而制,用竹篾紮成,呈圓柱形,作網狀,網口頗大,一端開口。也是古代的一種比較殘酷的私刑,如果在古代一個女子在婚前(訂婚)或者婚後,對她的未婚夫或丈夫不貞,並與其他的男的有染,她丈夫可以把她妻子抓去浸豬籠,就是把人放在竹子編成的籠裡然後丟進水裡活活淹死浸豬籠作為舊時的一種刑罰,就是把犯人放進豬籠,在開口處困以繩索,吊起來,放到江河裡淹浸,輕罪者讓其頭部露出水面,浸若干時候;重罪者可使之沒頂,淹浸至死。在舊社會,如果發現女子與其他男子關係不正當,或者女子揹著自己的丈夫在外面與其他男人調情,就可以報給村裡或者其他基層的長老會,或者非常有威望的長老,一旦被確認成為事實,男的就會被亂棒打死,女的就會被放進豬籠扔入河中淹死。


所以等到女子十五歲的時候就會舉行笄禮,笄禮完成後女子就可以出嫁了。但是在笄禮之後、出嫁之前的這一段時間,這位成年女子的狀態就稱作“待字”或者“待字閨中”。

古代女子都要遵守婦道,遵守綱常倫理,三從四德。所以現在男女平等了,婦女徹底解放了,所以以前的婦女一般過得很無奈和很辛苦


盛唐新州


主要針對那些不貞的女子的,就是那些婚前婚後和不是自己未婚夫或丈夫的那人在一起做一些苟且之事的女子,都是要受到浸豬籠的懲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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