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校戴教練
疫情之下,個人、公司、國家都面臨著不一樣的壓力,中小企業壓力更大吧,老闆嘴巴上說:“沒上班沒工資”,心底裡說不定比任何人都煩,畢竟全公司的人都望著他,如嗷嗷待哺的孩子,壓力可想而知。
提如下建議:
首先,建議這段期間提升自己的學習和做做副業,減輕公司和自己的負擔,不至於一旦公司發不出工資,就面臨斷糧的危險,我現在自己在家也是’每天都在學習,送你四個字:“厚積薄發”。
其次,重新考量一下自己和公司的發展。
從公司來看,要看看行業如何?以後有沒有很好的發展空間,在哪個成長階段了?是起步還是成熟還是衰退?政府是否扶持這個行業?等等。
從個人來看,為自己做一個3年10倍增長的計劃方案,想想幾年後,自己在面對這個市場時,核心的競爭力在哪。
最後,不管在哪,把公司的事當成自己的事,把自己當成合夥人一樣去工作,也許某一天,你就是公司的股東,就是公司的合夥人。
從內在和外因上去找問題,相信不久的將來,一切的問題都會迎刃而解。
以上建議,一起共勉,加油![加油]
菜菜悟
得看你的公司是個什麼公司,老闆是個什麼樣老闆。我的兒子2月3號在家上班,2月份工資28號到賬。工資沒少,補助照拿。需要告訴大家的是:一家外企公司。公司還通知他們:疫情不結束,不集中上班。
2月份,兒子剛滿實習期。原先在國內一家科技公司,這個月30號拿上個月薪資。還不一定能拿到手。交涉多次無果。離開那家公司,兩年間還欠著半年薪資。
我沒半點貶自家國內公司,又抬轎別國外資公司。我只說一個事實!有實力的,薪資,休假制度都按勞動合同法。碰上今年這特殊期,有人性的會讓人性化變通。有的公司、老闆,是因為沒實力。有的公司,有的老闆,就算有實力,他只考慮自身利益!
海拉拉
在此之前兩年,在一傢俬營企業,老闆每年都換人,說是你不幹有人幹,反正從來就沒有真正尊重過員工,更別說要哄著你了。也怪我自己不好,根本不瞭解真實情況就跳槽過去。18年去的時候3月份就直接離職了4個人,然後那一年又離職兩個人。這樣的流動性簡直不敢想象。
1986蟲兒的夢
兄弟您參考一下:勞動法是保護你權利的唯一途徑、加油!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如果屬於勞動者非法或者無理不上班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合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米米爸
在這種特殊時期,企業有難處可以理解,但是作為同樣需要養家餬口的員工們自己的合法權益也是需要維護的。
國際勞動法對於員工的權利和利益起到了很好的保護作用!
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1號),規定全國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農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總結:2月2日-2月3日 企業需要正常發工資
總結:2月3日-(根據當地政府發文確定日期)企業需要正常發工資
如果因為疫情原因工作日企業不能復工的話,也有相關的規定。01 優先使用帶薪年假
如果因為疫情原因不能復工的話,企業應該優先考慮算帶薪年假,一般工作年限在10年以內的話,應該有5天帶薪年假,
02 算作待崗
如果復工推遲的時間比較長,一般算作待崗。待崗期間,按照國家規定需要發放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03 安排在家中辦公
如因疫情導致無法正常出勤,但在家辦公,有足量產出,正常支付工資;無產出,由企業與員工協商處理。
04 因疫情被隔離期間的工資
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需視同正常出勤,企業需正常支付工資。
在疫情非常時刻,企業和員工更應該緊密團結在一起,思想上達成一致,互相體諒,不要計較個人得失,眾志成城,一起渡過難關。
更加詳細的員工的合法權益請看我的《3分鐘,讓你清楚知道2月份工資有多少》這個篇文章!
我是天吶混跡江湖好多年的HR,如果您贊同我的觀點,請點贊轉發,也歡迎大家留言與我互動
我滴的天吶
只要勞動者能夠證明自已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方式在家辦公的話,用人單位就需要正常支付工資,不過這個是從法律層面上說的。
那為什麼老闆能說出來:“沒來上班哪來工資”這句話,其實這也間接的反映出私營企業管理者對於員工的一個態度,你不想幹還有大把人想幹呢?所以他們也有恃無孔。
疫情期間,員工在家辦公工資應該怎麼發。
參考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工作的通知》:“對於企業要求職工通過網絡、電話等靈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支付工資。”
也就是說,只要能證明在家辦公期間,確實通過網絡、電話等靈活形式提供勞動的,而且在此期間有考勤、工作日誌、會議記錄等證明文件的話,用人單位是需要正常發放在此期間的工資。
隔離期間,工資照常發放。
因被隔離導致不能復工的員工,企業正常支付工資;
在此期間,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即便勞動合同到期,也要延期至隔離期結束。
這個是根據國務院出臺的《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
待崗期間,工資需協商
另外意見中還指出:受疫情影響,公司經營困難,可以與員工協商工資。
1.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工資正常支付。
2.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提供了正常勞動,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職場新人秀
有關工資拖欠的法律條文有:《勞動合同法》第30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勞動合同法》第38條: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91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可以看出,無故拖欠職工工資,資方要支付拖欠工資、補償金(25%拖欠工資額),必要時還要支付賠償金(但要以造成實際損害為前提)。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的,或者民事訴訟。
流浪的心
這個要分幾種情況,什麼原因在家沒上班。如果是因為今年春節這個非冠疫情,且你又沒有辦理離職,春節期屬於法定假的工資是要給你的,按照國家政策規定,此後一個月工資公司也應支付,再延長且沒上班的話,公司可以與員工協商調薪處理,公司支付基本生活費。你所在地具體政策與實施情況,你可以撥打當地人社局電話12333進行諮詢。希望有所幫助,祝健康,早日復工!
體驗傳播者尹波
直接辭職,這種老闆給他幹,估計也好不了多少,會當老闆的人會哄著工人的,雖然在特殊時期,但也是在家裡給你幹活了呀,工資不給多,你可以少給點也是情有可原的,你直接不給是什麼意思,就算在家讀讀文章,刷刷視頻,還給幾個錢呢,何況還在家裡給你工作了吧!這樣的工作不要也罷!
張娟4321
如果老闆平時都沒有差你的工資,如果想在這個企業繼續幹下去,就聽老闆的決定一定沒有錯的。不要去跟別的人比,也不要跟別的企業比,每個人每個企業都不一樣,這種情況就看自己的想法,想繼續幹,就支持老闆的決定,該做的工作還繼續正常去做,不要找老闆談也不要背後抱怨。原因有兩個,第一老闆遇到這種情侶壓力比你大,第二現在的處境換工作確實不太好找的。希望記住這種情況下老闆決定了的事沒有徵求大家的意見就一定不要企圖去改變,你能原意為這一個月的工資把工作丟了嗎?如果又想要回這個月的工資又想以後在企業正常繼續工作是沒有這樣的好辦法的,這種情況下在企業與個人的利益正面發生衝突矛盾時,最好的辦法就是捨棄個人利益是最明智的選擇。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