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留下有一套房子,沒有遺囑,我們兩個兄弟一個妹妹,怎麼分?

擁有你們是我最大的幸


我覺得要麼平分,要麼兄弟姐妹互讓。儘量照顧無房的,讓他居住,拿出一定數量錢款給其它兄妹,多少不計較。

我一同事老公公健在。他把房子給了大兒子,(動遷房),小兒子有房。他給弟弟6萬,女兒沒要 。

還有一同事,她母親把老房賣了27萬,3個孩子一人7萬。

我覺得房子不賣為好,有個念想,都是一奶同胞,誰多誰少無所謂,分的清了,親情也就少了。兄弟姐妹有商有量,照顧條件有限的。和睦相處,血濃於水。

如果條件等同,又都有住房,那就平分。如果有條件的,想留住那份美好的回憶。其它兄妹少要點,留住美好也不錯。


冰清韻a


父母留下一套房子,沒有留下遺囑,那就是法定繼承。

根據《繼承法》規定,男女平等,都享有繼承權。所以,以前傳統的“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女兒不能繼承財產”觀點都是與法律規定相悖,作為女兒,也享有繼承權。

根據《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這是遺產繼承的人數以及遺產繼承分配的原則。所以,你們兄弟兩人與妹妹都屬於第一順位繼承人,都同等享有繼承權,原則上應當均等繼承,所以每個人都可以繼承房子的三分之一份額。

當然,《繼承法》也規定,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但因為扶養義務這個不好證明,所以實踐中原則上都是平分。

每個人三分之一,這是法律的原則。若你們能夠自行協商,那以你們的意思為準。但不管怎麼樣,不必要因為一點遺產繼承問題而破壞兄弟姐妹的情誼。


葉律師


我姐弟三人,我排行老二,是長子,上面有個姐姐,下面有個弟弟。我父母已過逝,留下一套房子,現在棚改拆遷了,我們姐弟三人協商不要房,要錢。姐姐有個兒子,多年以前出國留學,現已拿到所留學國綠卡,已在當地結婚定居,弟弟因弟媳不能生育無子,我有個上中學的兒子,父親在世時,留有遺囑,房子留給他唯一的孫子(沒公證,沒過戶)。現在拆遷款下來了,姐姐說她不要,弟弟說要(弟弟是做生意的,比我有錢,開著一百多萬的大奔),他提出既然父親有遺囑,那拆遷款就分四份,我們姐弟三人各算一份,我兒子也算一份,均分,姐姐不要可給她侄子。我也認為不能為二、三十萬塊錢,傷了弟兄之間的感情,就同意了。兄弟姐妹之間和為貴,親情第一,父母留下點遺產是做子女的額外收入,父母不留遺產,你不活著啊?!


草狼的平淪


父母的遺產,有人講法律,有人講親情。

題主這個,如果講法律,就三個人平分,每人1/3。

如果講親情,你們三個人裡面,如果有人經濟條件比較好,有人比較差。說不定好的已經自己買了房子搬出去不跟父母住了。剩下經濟比較差的,還住在父母的舊房子裡面。

我們家就是這樣。我們家父母的房子,是70年代末,單位分的一套一室一廳的房子。不到30平米。那房子大概值接近八九十萬吧。

那房子現在就是給我弟弟住著,我90多的爸爸,就住在我的房子裡。我們其他幾個兄弟姐妹說了,那個房子我們都不要,就讓給現在住著的弟弟,等爸爸不在了,那房子就給弟弟一個人繼承。

如果真要爭,六個人每人也能分到十多萬,但何苦呢。弟弟沒有那個房子住,他可能就被逼上絕路了。到時候他有什麼過激行為,我們這些老哥哥們,就會良心不安的。

我們是親兄弟,從小在一個鍋吃飯,一張床睡覺,感情不錯的。但老婆們會有意見,各自老婆的思想工作,就各自做。這方面,我老婆還是不錯的,所以我們這家,對爸爸遺產的態度,基本上就是放棄。


春暖花開003


我的情況同你一模一樣,兩男一女,我為老大。誰也別有私心雜念,說啥父母在時這樣那樣,一視同仁,平均主義。父母生前住院花費三人均擔。因小弟說自己無錢,我們兩人先拿的錢治療。老人百年後,養老保險給了一部分錢,加上留房屋一套三年後出售,所餘錢財三人均分。誰也說不出啥。前提就是老大別想佔便宜,弟妹別有奇葩。


明月照積雪72632109


回答問題前先講個身邊的真實例子。小區一老鄰居,膝下生有三兄弟兩姐妹,分別成家立業。早些年我這位鄰居在城裡單獨買了房子,前年鄰居的老伴去世,去年鄰居也因病離世。按理這個家庭接連失去雙親,兄弟姐妹間更應該團結相處,共度難關才對。

然而就是因為鄰居留下的這處房子成了兄弟姐妹間激化矛盾的導火索。大女兒因為家庭條件較好主動放棄了房子的繼承權,但是兄弟和出嫁的小女兒之間爭個面紅耳赤。兒子的意見是,按照中國的傳統風俗,由自己繼承父母的遺產天經地義,女兒出嫁就是別人家的人,不應該再分孃家的財產。而女兒則認為,自己也是父母親生的,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繼承權,憑什麼嫁出去的女兒就成了潑出去的水?房子產權也有自己一份。

這場房產爭奪戰持續了快半年,經常聽見他們為此事大聲爭吵,就差沒把房頂給掀翻了,因為擾民還被周圍的鄰居舉報過。後來實在談不出結果,四兄妹起訴到法院,法院綜合這家實際狀況(主要從照顧父母多少的角度),最後判給出嫁的小女兒七分之一的遺產(大女兒放棄繼承權),小女兒不接受判決結果,又提起二審訴訟,最後二審維持原判。後面的事情就不用多說了,這一家從此反目成仇,四分五裂,再也不相往來。

造成這個悲催結局的背後,其實與當前房價太高有很大關係,如今房子已經成為家庭的主要財富,如果不是因為房價高,親兄弟親姊妹之間或許不會走到這一步,真是令人感嘆。

當然了,這種情況應該不具有普遍性,更多的家庭比較和睦,兄弟姐妹間相處融洽的不在少數。只要相互間別把財富看的太重,就不會出現類似的事情。

至於題主遇到的情況,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外人是不好多插言的,建議你們能心平氣和的坐下來協商,千萬不要因為財產的事情讓兄妹之間產生隔閡(可能不存在這種情況),提些建議供參考。

首先,按照現行的法律,這套房子理論上真該由你們兄弟和妹妹一起分,也就是每人三分之一;雖說按照傳統習俗由兒子繼承家業的說法也能理解,但是畢竟沒有法律依據來支撐。

其次,想要絕對的公平肯定不可能,比如看看父母在世期間誰照顧的多一些誰就多分一些,誰照顧的少一些誰就少分一些,家庭經濟條件好的也可以姿態放高些,主動放棄全部或一部分繼承權,爭取家庭事務儘量家中解決。

第三,最終結果一定要三兄妹都有份,具體能否協商一致,還要看你們各自的思想覺悟如何,真的要是協商不下來也只有上法院解決了。但是即便上了法庭,法院也不是按照加減乘除法去分那麼簡單,還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抽時間來看看


既然沒有訂立遺囑,那麼就要按照法定繼承的規則處理,由所有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共同繼承,平均分配。

如題所述,一對老人駕鶴西去,他們生前有一套房子,但並沒有訂立遺囑對該套房子的分配做出安排。老人膝下有兩個兒子和一個女兒,那麼,這套房子該如何分配呢?

首先,根據有關法律規定,遺產應當如何分配,首先看被繼承人生前是否立有合法有效的遺囑,如果有遺囑便按照遺囑內容處理遺產。比如,如果遺囑約定該套房產歸女兒所有,那麼這套房產就由女兒獨自繼承,兩個兒子都無權分配。當然,如果沒有訂立遺囑或者所立遺囑無效的,則應當按照法定繼承的規則予以處理。

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包括父母、子女和配偶。如題所述,老兩口都雙雙去世,所以沒有配偶再世。如果他們去世時有父母健在的,則該套房產由他們父母和三個兒女一起繼承。當然,如果他們去世時沒有父母再世了,那麼該套房產就由三個女兒共同繼承了,每人分得三分之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當然,如果繼承人中有自願放棄繼承權的,則法律上也是允許的。放棄繼承的人的那份份額,就歸其他繼承人享有了。


冰焰


誰來決定父親的死亡時間

好端端的大姑父突然陷入了昏迷,家人急忙把他送進了縣醫院,在醫院住院三天,醫生無法確定病情。建議轉院到成都華西醫院。

大姑父今年七十八歲,曾經上過朝鮮戰場且定下汗馬功勞,後來轉業到地方當了一輩子的國家幹部,做事雷厲風行,說話擲地有聲,步伐矯健。他和大姨共育有四個孩子,三個兒子,最小的是女兒,除了小表哥在鄭州一家三甲醫院做外科主任外,其餘三個兒女都在膝前,兒女個個能幹孝順,所以大姑父每天都樂呵呵的,每次聚會親友們都說他肯定能活到一百歲,他都哈哈大笑高興的說:生死在命,命由天定,但是現在的日子這麼幸福,每月拿著幾大千元的退休工資暫且不說,我這些孩子個個孝順,孫兒還未成年,當然想多活幾天,活到四世同堂啊。

誰知天不遂人意,病來如山倒,壯實如牛的大姑父昏迷三天了,縣醫院派了輛救護車將他轉至華西醫院,本地的三個兒女陪同,鄭州的小表哥也坐了最快的飛機趕往華西,各種檢驗報告很快就出來了,最壞最壞的消息傳來了:血癌晚期。四個兒女抱頭痛哭,醫生問:搶救嗎?如果搶救,大概會延長兩三天,如果不搶救,拔下呼吸機,馬上就停止呼吸。四個兒女異口同聲的說:搶救。

繳費單像雪花一樣從重症監護室飄出,四個兒女一邊流著淚水一邊回憶起父親對他們的疼愛,多麼希望這是一次誤診啊,多麼希望父親能夠再次睜開雙眼啊。

再深的情誼,再先進的醫療技術也擋不住血癌的侵襲,第三天晚上十二點,大姑父永遠永遠的離開了這個他深深眷戀的世界。

昨天和小表哥聚會,我問了他一個問題:明知大姑父是血癌晚期,挽救毫無意義且增加他的痛苦,而且這種過度醫療對國家對社會也是一種浪費,五萬多的搶救費對家庭也是徒增的負擔,為什麼不果斷的拒絕搶救,他們也許不懂,可你是醫生啊,難道覺得這種無枉的搶救有意義?小表哥嘆了一口氣說:如果是我的病人,我會竭力勸家屬冷靜對待,放棄毫無意義的挽救,但是,這是我的父親,生我養我的父親,我怎麼忍心拒絕父親的生命?

是啊,作為兒女,誰敢親自決定父親的生死?


春風洋洋得意


父母雙雙離世,留下一套房子,沒有留下遺囑,怎麼分配?此時此刻,見證親情,見證,人性無私,而貪性的的時候。若是兄弟姐妹親情如一人的話,咋也好辦,做為兄長,或大姐。給你幾點建議,①平分,彰顯公平公證,②誰困難較大,可以多分點,以顯兄妹之情,之誼,③父母在時誰盡孝照顧的多,孝順的周到……可以多分點。想必那倆兄姐妹看在眼裡,不會有怨言“的,當然指的是明白事理的兄弟姐妹!

若大家都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不爭,不搶:不……一切皆大歡喜,即不傷情感。反之就……情斷義~了。(。˘•㉨•˘。)心疼..



青蛙笨笨1


如果是父母名下的財產,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應該是三個兒女平分這套房產。怎麼平分呢?把房子賣了平分,前提是三兄妹都贍養了父母親。然而到現實生活中就不一定是這樣的,有不少兒女,父母在世時不盡贍養伺候的責任。父母一過世,就過來搶房產。

但是無論兒女盡沒盡贍養義務,這個時候昧著良心來爭房產,還真是有他那一份。所以說這套房產,三兄妹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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