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法明理促執行 三天結案護公正

每一次執行都是一次普法宣傳的過程。3月5日,黃驊法院執行二庭張振華通過主動耐心釋法,成功化解被執行人的心結,促成被執行人主動履行,僅用三天將案件執結。

張某未經批准,擅自佔用了集體土地建苜蓿存放棚。2018年3月,市國土資源局依法對張某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張某退還非法佔用的400餘平方米土地,限期拆除土地上的新建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並處罰金12780元。隨後,張某如期退還了土地並拆除了非法建築,但是罰款卻遲遲沒有繳納。經多次催告仍未履行,市國土資源局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020年3月2日,該案進入執行程序,案件承辦人張振華在收到案件後第一時間進行網絡查控,發現張某銀行賬戶中有足額財產可供執行,所以立刻對案件涉及金額進行凍結。一般來說,這件案子已經是“準” 結案了,只需等待15日之後扣劃案件款就可以了,但張振華卻從另外的角度進行思量。“明明有能力卻遲遲不履行,很有可能是被執行人心中不服此次處罰,強制扣劃容易,但被執行人不僅心結難解,甚至可能對司法公正產生誤解”,想到這些,張振華立即與被執行人張某取得聯繫,希望通過釋法讓他重新認識處罰結果。

“我國法律有規定,未經批准佔用土地的,除了退還佔用的土地、拆除建築物、恢復土地原狀以外,可以並處罰款,處罰做出了就有強制力,是必須要執行的,如果沒有懲處的力度,那我們的集體土地豈不是隨便佔用,就沒有辦法管理了……”經過張振華耐心細緻的釋法明理,張某終於認識到處罰的必要性和正確性,提出要主動繳納罰款,甘心接受處罰。

3月5日,張振華為被執行人辦理了解除賬戶凍結的手續,申請執行人領取了案件款,一件15天后的“準結”案件僅用三天時間就順利執結。辦案人員想當事人所想,從根本上化解當事人的心結,實現了案件辦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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