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同村房屋,沒過戶,要拆遷了,原戶主要來討一套房子合理嗎?

單車的幸福1986


找律師諮詢吧,讓律師給你支招。現在討論合不合理沒用,主要是合不合法。既然對方敢厚臉皮來找你要房子了,你還管合理幹啥?大家都知道這個不合理,但是這個就算不合理人家或許合法,你最後弄不好還是要給人一套房子。所以,別在這問了,去問律師吧!


北國村光


怎麼說這個問題呢,從情感上來說,咱可能覺得不合理,畢竟房子我花錢買了,現在看有利可圖了你就想來分一杯羹。但是從法律上來說,是合理的,因為只要沒過戶,農房就還是原戶主的,真要是計較起來,還是得看房產證上寫的是誰。


現在農村有好多這種情況,沒有新的多餘的宅基地可以批,而好多人又沒地住得蓋房子,他們就會買同村人空閒的老房子,農村空閒的房子很多,年輕人不願意在村裡住,上了年紀的老人們,一人有可能守著兩三套農房,住不了這麼多還不如賣了換個幾萬塊錢呢。

都是農村戶口的同村人之間買賣房屋,是符合政策的,按理說是可以變更房產證姓名的,但有的村子現在不允許變房產證,可以買賣,也可以找大隊上的人來做見證人,但是幾年內不能過戶,這種情況下,萬一在沒有過戶的時候就遇到拆遷,那獲得的拆遷補償款或者樓房該怎麼分配呢?


咱們正常人可能都會覺得,既然簽了合同,買主給了錢,那麼原房主就跟這個農房沒有辦點關係了,農房拆遷時補償款或者樓房都屬於買主的。但是別忘了,沒有過戶在法律上就不能算是買賣交易成功,這個時候如果原房主好心,不來搶分拆遷賠償,那沒有什麼矛盾。但如果原房主說沒過戶不算完成買賣,索要農房的拆遷賠償,走法律程序的話,還就真會酌情給他一份。

所以農村買賣農房的時候就是這樣,很多人想買,但考慮到過戶問題,如果不能過戶那就要慎重了,日後拆遷賠償的糾紛都是隱患,假設一套農房能夠獲得兩套樓房的賠償,原房主想分得其中一套,這有點“獅子大開口”了,但是一點不給是不太可能的。假如獲得了100萬的賠償,原房主從中分個十萬二十萬應該是沒有問題的。但如果說已經完成了過戶,那就沒有半點後顧之憂了。


表舅家在十幾年前賣了一套農房,當時就是目光短淺,覺得房子多了也住不了,沒什麼用,就以幾百塊錢的低價賣給了鄰居。現如今他們村發展飛速,而且要舊村改造蓋樓房了,他很後悔自己當初那麼便宜就把房子賣了,現在那房子身價翻了幾百倍都不止,但是也沒有辦法,早就辦完了過戶,那房子現在跟他一點關係都沒有了,拆遷拆的錢再多,一分也不是他的。

所以朋友們,在買賣農房的時候要注意了,別以為光簽了個合同就萬事大吉了,過戶很重要。


一品小十六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你的這個問題,讓我很糾結。在個人的感情中,覺得原來戶主很不要臉,賣了就是賣了,看到房子拆遷了又眼紅,後悔了。實在是太不要良心了。

這個問題在換一個角度看,我很想問你,你買他房子時候有證據嗎?比如房屋買賣合同,原房主簽字畫押的賣房憑證,收到買房錢的收到條。如果有這些東西可以證明房子是你買的,就直接拒絕不合理要求。

如果這些都沒有,你人緣又比較好的話,村裡和大隊裡的人可以給你證明房子是你買的,也可以打官司。都是一個村的,要是沒有人想得罪原房主給你當證明人的話,就只有花錢買教訓了。


真真棒


你好,

宅基地以及房屋在被佔用或者拆遷的過程中出現糾紛的,一般佔用單位或者開發商在交付補償款或者拆遷款的時候不會直接交於當事雙方,會交給當地村委會或者居委會保管,村/居委會會調解雙方,這時就需要雙方提供宅基地以及房屋所有權證據,那麼最有力的當然就是當時買賣合同或者協議並且這個協議上還要有三個本村證明人的簽字。那麼這事就一目瞭然了。

所謂有理有據,光有理是不行的,大家都是本村的,證明人能做到無論在什麼時候都能給你證明這當然是最好的,但是一旦證明人也跟著反悔也不是不可能的,那麼就要說到前者為什麼需要三個人的證明簽字,就是這個原因。如果買賣雙方通過村委會的主持的證明材料那就更好了。

當初的買房款收據也能作為一個重要證據,空口無憑,有收過錢的依據那就形成了一定的法律效應,他再狡辯也就沒什麼意義了。

如果這些都沒有,只是你們口頭上的話,還是要有證明人做相應的證明,如果沒有或者證明人少於三個人,那這事就不好辦,他要耍無賴,補償的東西你們兩家誰也拿不到的。

當初真要是什麼也沒弄的話,我建議你還是儘快解決的好,你不如這樣,坐下來談談,可以給他一套房子,但是是以很低的價錢賣給他,這樣我覺得是個息事寧人的好辦法。


我是勝利哥


我曾經聽說過一個故事,但不知道故事是否真實,故事的起因跟這個題目一樣。也是同村農民交易房屋,因為一些特殊理由導致了二者在拆遷過程中產生矛盾。


十年前劉家村劉大成買了同村貧困戶劉二狗的房子,只不過買房子時劉大成手裡已經有兩套房子了,兒子名下一套,自己一套,因此這樣的額外購買房屋,除了有房屋使用權力以外,並不擁有宅基地使用權。

劉大成看好的是二狗子房屋地理位置,而二狗子因為家中貧窮,所以把房子賣了,當時一個得錢,一個獲房,錢交完後房子就屬於劉大成的了,而這十年期間劉大成把房子收拾的妥妥當當,當年買來的簡陋房屋,他又投入了不少人力物力,把房子裝修的很不錯。

誰知道計劃不如變化快,劉大成、二狗子所在的距離城市不遠的村莊要拆遷了,據說一棟房子能分到兩棟樓房,當村里人都在羨慕劉大成的時候,二狗子後悔莫及,當年如果不賣房子,這時候可就暴富了,二狗子在跟一群狐朋狗友喝酒時,無意間說道這事,有個朋友當場指出:劉大成只是買走了你的房子,宅基地使用權不屬於他,你可以跟他協商,要是能補償兩棟樓房,你們倆平分。

於是二狗第二天就去了大成家裡,直接指出當年只賣了房子,而宅基地根本沒有賣,大成應該把拆遷補償分一半給他,原本買房子和裝修花了二三十萬的大成就捨不得房子拆遷,據說補償款正好是他花的錢的兩倍,如果給二狗一半的話,自己就沒啥好處了,或者剩不了多少錢,再加上二狗一副盛氣凌人的樣子,劉大成一生氣怒斥他:你死了這條掙錢的歪心思吧,老子寧願當釘子戶,也不拆遷這棟房子!!

據說後來劉大成真就不拆遷那棟房子,反正家裡有兩棟拆遷,補償的樓房住不了,也不指望這一棟,再說了:人掙一口氣,如果當初二狗子好好協商大成,大成不是缺錢的人,估計兩人會互讓一步,把事痛快解決掉就行了,然而二狗子的強橫態度惹怒了大成,因此那棟房子據說到現在還孤零零的林立在一座座拔地而起的樓房之中。

根據這個事情我查了很多相關資料,二狗子以宅基地使用權為藉口索要補償款是不合法行為,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農民只享有宅基地使用權,而不是宅基地擁有權。因此根據地隨房走”原則,房子賣了,等於該戶農民放棄了,有可能買賣雙方都沒有宅基地使用權。


也就是說今天這個問題裡,如果購買本村房屋的人,條件符合宅基地使用權的話,那麼買房子時應該已經是地隨房走,轉到該農民名下了,而另一戶賣房者在當年賣房子時已經失去了該房屋宅基地使用權,他的索要一棟樓房的要求根本不符合任何規矩。

我們再淺談一下,假如購買房屋的農民屬於戶口不在本村,或者一戶多宅的農民家庭,根本不符合擁有宅基地使用權,等於賣房和買房的農民都沒有宅基地使用權,那麼拆遷時,買房子的農民將獲得房屋補償款。

本題中提到沒過戶,有可能連房產證明都沒有更改,但如果是正規交易的話,肯定在交錢的時候有購買合同和中間人,以及雙方簽字或者摁手印,建議該戶農民趕緊找相關律師,走法律程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悠然見東山


這個問題,分從哪個方面看,如果從情理上來講,是不合理的。如果從法律上講,那或許又是合法的。只所以說人家要回一套房合法,是因為你本身沒過戶的買賣不受法律保護。

在舊中國,農村買賣房屋,是不存在過戶問題的,因為那時候也沒有房產證,買賣房屋或者土地,兩方談妥,找幾個中間人來合局,當個見證,簽字畫押,一紙買賣契約就是依據,誰也不得反悔,官司打到天邊,這個契約也有約束力。

但是新社會新國家,依法治國,合同是否具有約束力,那就要看合同本身是否合法了。就本題來說,我個人以為,你購買了本村的房屋,這種行為有可能合法,也有可能不合法。如果你的購買行為合法,那麼,原戶主來討要一套房子就不合理,也不合法。如果你的買賣行為不合法,那麼,法律上可能就保護了原戶主,人家要一套,也說得過去。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農村的房屋,只能賣給本村缺房的農民(即達不到一戶一宅標準的缺房農民)。如果你屬於達不到一房一宅標準的缺房農民,那麼,你在本村購買的房屋,只要雙方簽了協議,付清了款項,即使還沒過戶,也是受法律保障的,這個時候,遇到拆遷,你可能換到兩套樓房,自然全是你自己的。

但是,如果你不屬於達不到一戶一宅標準的缺房農民,那麼你在本村買房的行為本身就不受法律保護,這時候你即使簽訂了合同,也不受法律保護。因為你只所有沒有過戶,是根據法律你過不了戶。那麼,這種情況下,遇到拆遷,你可能換兩套樓房,原房主眼紅了,來問你要一套,這樣也是沒辦法的事情。雖然說原房主這樣做,不符合農村的辦事習慣和風俗,但是,因為你們的合同不合法,如果打起官司來,那隻能判決合同無效,對方退你錢,你退給對方房屋,拆遷換的樓房就和你無關了。

所以,如果是這種情況,你就要權衡利弊了,是雙方私下了結,還是打官司,你得好好盤算一下,或許,換兩套房,給原房主一套,倒是人息事寧人的選擇。你說是不是呢?


齊東晏子


如果真較起真來,原戶主還真是合理,畢竟你們沒過戶,沒有土地使用證,那麼原戶主完全可以說是你借他房子在住或者租他房子在住,反正你就是不佔理。

在土地沒有確權之前,農村房屋買賣的管理還是比較混亂的,因為當時沒有什麼過戶的一說,如果相中了、價格談攏了就可以進行私下交易,也沒有人會過問這個買賣的事情。但在宅基地新政實施以來,就規定了非村集體成員、非農村戶口是不能進行農村房屋買賣的,而且農村實行的是一戶一宅制,所以在新政實施以來在農村買房是比較困難的事情,畢竟要經過各種正規的法律程序才會認定你擁有房屋的所有權。

那麼你這個就屬於私底交易了,沒有任何法律的保障,而拆遷時工作人員會要求你拿出土地使用證,如果你沒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證人家是不會和你籤搬遷協議的,只有找到原戶主才會進行簽署,所以你這個問題從本質上來說就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如果真的想解決問題,可以進行私了,這是一個比較穩妥的方法,商量出價錢,如果實在談不攏的話,當初你們買房肯定是有交易憑證的,那麼可以拿這個憑證進行維權,畢竟當時的農村房屋交易事情在那擺著,所以,如果你真的不想息事寧人,那麼只有走最後的法律程序了,只是這個時間會比較長,不知道是否能對你的正常生活產生影響,反正最後你進行下權衡,對於這種無賴一定要想辦法的,不可以放縱。


一起種植


如果你和賣房戶沒有簽署購房協議,進一步明確相關利益,那你就麻煩了,就算賣房人明擺著訛詐你,你也得忍著。

如果簽了買賣合同,就和他打官司,沒簽署任何書面協議,記住了,和他死纏爛打,降低條件,千萬別鬧翻了,否則還真是麻煩。

去年我們這裡一個人買了養殖小區的一棟房子加園子,因為不是同村人過不了戶,後來這棟房要拆遷,國家給補了140萬,原戶主要求平分房款,最後買房人只好找人商議,給了賣房人40萬。

題主現在面臨的事,按理說是相當不合理,但是有些事情合情不一定合理,合理不一定合法,你這個事就是這樣的情況,賣房人就鑽了法律的空子,讓你吃了個啞巴虧。

董青島供稿。


京漂追夢人


這個事情比較麻煩,這個和戶口,是不是本村人,都有點關係,因為買賣雙方沒過戶,房產證還是原房主的,這是對你不利的一面,對你有利的一面就是你有房屋買賣合同,並且雙方都認可簽字了,是受法律保護的是不可侵犯的,如果賣家用房產證要挾你,那他就是欺負你不懂法,如果通過法律這步的話,你應該可以勝訴。


店店小二


怎麼說呢!你們有沒有買賣合同呢!如果有的話,你可以拒絕他的要求,如果沒有那就要陷入一場糾紛了,關於你提出的對方要一套房屋,戶主在人家手裡,再合適不過了,因為你的房屋拆遷必須房子的主人簽字才能給你補償的,除非你有證據,或者合同以及見證人,來證明房屋就是你的私有財產,他在提出要套房子,那就不合理了,總之在買賣成立後,一定要把買的物品過戶到自己名下,避免不必要的麻煩以及讓人頭疼的糾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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