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說被裁員了,今天又說還沒定,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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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被裁員了,怎麼辦?

單位要裁員時,員工的各種心態:有人害怕、憂鬱、眉頭緊皺;有人冷漠平淡,好像事不關己;但還有一種人興奮異常,好像中了大額的彩票。同樣一件事,個體對待此類事件的態度還是千差萬別的。

多叔二十幾歲時在一家創業公司,親身遭遇過一次裁員的事情,當時多叔的心情很複雜,一開始聽說要被裁員有過一點不安,有一點迷茫,但最多的心情是憤怒,最後是決絕。因為多叔當時遭遇的是公司強制裁員,而且從HR到財務給多叔設了很多陷阱,就是想讓我們主動離職,最後部門總監和法務部輪番上陣,CEO也出動了,說大家以後還是好兄弟常聯繫之類的話。好在多叔當年意志堅定,強烈要求把離職確認書中有“協商一致”的字眼進行刪除,就因為沒有這幾個字,多叔隨後在勞動仲裁和司法判決中贏得勝利,順利拿到經濟補償。這件事讓多叔從此後多了些法律知識,在勞動仲裁及應對公司上訴中也瞭解到了一點“法官思維”,事後多叔覆盤整個事件,還是有點遺憾,如果不是當時法律知識還有所欠缺,就可以拿到更多的賠償金。事情具體經過多叔以後會在自己的頭條號裡寫下來,供大家參考。

今天多叔要說的是,如果遇到公司裁員,一定要提前做好準備,收集相關證據,來應對可能的非法裁員,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從多叔切身經歷的裁員事件中,可以負責任的告訴大家,法律是可以保護我們勞動方的,接下來我們再看看相關的法律法規:

一、《勞動法》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這一條按多叔的觀察和理解,對於規模較小的企業來說,實際意義不大。但在勞動仲裁和法律訴訟時,可以作為一項證據,如果企業無法拿出自己已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的證據,就可以視為違法。

二、《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其實,這2份資料都在向我們說明一件事,公司裁員不是隨隨便便的事,公司裁員一定要合規合法,否則不僅給員工造成傷害,也會損害自身利益。當然,一般大公司在大規模裁員的時候都會很正規的,違法的事情很少會幹。而有的小公司偷雞摸狗的事情蠻多的,所以要多加註意。

寫在最後的話:不管公司因為什麼原因進行裁員,一定不要鬧,因為“塞翁失馬焉知非福”,心態要好,另外要分析當前局勢,做好離職準備,能和公司協商就協商,不能協商一致的,一定要清楚自己的利益要拿多少?怎麼才能拿到?多叔也反覆勸告在公司遇到不公的人,不管是裁員還是辭退,自己都一定要了解法律,只有這樣才能“知己知彼”,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多叔


公司除了破產、經營困難、技術革新、或經濟發生重大變化外,其他情況下公司是不能隨意裁人的! 既然公司昨天通知裁員了,今天又說沒有定,說明公司有做賊心虛的心理!但是你的情況非常的不樂觀,需要你及時與公司進行溝通,來索取你的權益!魯師兄可以給以下分析和建議:

第一點認清現狀!

既然公司昨天通知你已經被裁員了,今天又說沒有定!從這個信息可以推測出以下結論:

1、公司不打算繼續聘用你,公司大概率在接下來的溝通中也不會要求你前來上班。

2、 公司對昨天發出裁人的信息,在程序上有後悔之意,知道直接裁員不符合國家勞動法規,受專業人士提醒後,發現自己的做法已經違反了勞動法,所以出現了兩天之內不同的說辭。

提防公司想通過“緩兵之計”達到裁員的目的!

第二點、既然覆水難收,提前做好應對措施。

1、收集相關法規資料,做好向公司索取權益的準備工作。

可以參考昨天筆者在“悟空問答”版塊回答了類似問題,

裡面有疫情期間關於復工的的政策文件!也有注意事項,請仔細閱讀,可以給你帶來一些幫助!


2、如果確定被裁員,收集公司裁人通知、錄音等證據,可以參考以下法律法規,通過正常程序向公司提出賠償申請!

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總結:結合公司經營的溝通情況,向老闆提出自己的權益訴求,能上班是雙方最好的結果。值疫情期間,很多企業都出現了經營上的困難,筆者也是一位創業人員,深知創業之艱辛,建議您通過雙方可協商的方案來共渡難關!最後祝你好運!也希望提問者能把公司最終處理的結果留言在評論區,謝謝!


—END—

歡迎@魯師兄,您的疑惑是我持續寫作的動力!


魯師兄


根據求職網站最新統計,目前已經開工的公司裡面:

一、工資無法按時發放的佔比45.7%。

二、工資減少的佔比43.5%。

三、裁員的佔比30.5%。

四、縮招的佔比24.4%。

五、企業倒閉的佔比18.7%。

而以上五種情況都遇不到的人僅有24.8%。


用戶7543612405289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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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家族小李


耐心等待,調整心態,等待最終結果!工作上還是不可懈怠!說不定,領導看你表現好,就不裁你了,同時,努力做好提升自己!是金子哪裡都會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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