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終審超四年了,如何申請執行?需要找回原來的律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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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直沒有申請強制執行,現在很難申請了。申請執行必須你本人或委託律師進行,如果你沒有委託律師代理,律師不可能未經你同意揹著你申請的,找到他也沒有什麼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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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不是律師,經歷不少官司,還有兩個案件上班就去執行,像你這樣已經判決四年下來了,就看判決書怎麼寫的了,當初有沒有去申請執行,一般兩年裡需要去申請執行。不需要找原來律師,自己寫一份申請強制執行書,送到法院執行局,不需要花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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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說的沒有其他特殊情況的話,終審判決生效四年了,申請執行是會被駁回的。因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9條的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也就是說如果你沒有時效中止、中斷的事由,比如說:不可抗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等等。那麼你的執行申請法院會以超過時效為由駁回申請。你找不找原來的律師都沒有多大關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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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意思是判決書生效已經4年了吧?我個人認為需要分成兩種情況:

一、在判決書的履行期屆滿後的2年內申請過法院執行。這種情況相對好一些。原執行案件應該是執行終結了,你可以申請一審法院恢復執行就可以了,但要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否則很難恢復。需要準備:恢復執行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判決書、執行終止的裁定書。

二、在判決書生效後,還沒有申請強制執行。這就比較麻煩,因為4年的時間,一般足以使生效判決中載明的履行期屆滿了,而且超過兩年。如果發生執行時效中止,中斷,延長的情況,再分析具體情況。如果沒有法定情況的出現,一審法院依然會受理執行案件。但是被執行人若提出已過執行時效的異議,法院的執行工作就沒法往下進行。換句話說,你因為超過時效而變得很被動。

至於要不要請原來的律師,這個不是必須的,可以找原來的律師,可以聘請新的律師,也可以申請人自己披掛上陣。

希望可以幫到你。


李翔宇律師


你說的太簡單,又太籠統。律師諮詢收費為什麼貴,就是律師不會放過任何一個細節。

基於你的問題,我簡單回答一下。

首先,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因此當事人應當在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後的兩年內申請執行,如果執行過程中未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法院一般採取中止執行,待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後,再恢復執行。

其次,也就是說你必須在終身判決生效之日起兩年之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如果你說的終審超過四年的話,是不是判決書也生效四年了。如果這四年之內都沒有申請過執行,法院就不會接收你的案件了,因為你已經超過了期限了,除非你有你因為不可抗力的因素阻礙了執行申請。

再次,你能不能去找當年的代理律師,要看你跟律師簽訂的代理協議。如果協議書上沒有關於執行階段的約定,那你的案件到執行階段就與律師無關了,所有的程序都需要你自己去解決。

綜上,祝你好運。


武蟬花律師


你的問題還是很重要的,按照問題來說,你應當是生效判決超過四年了,需要重視!

1.要看看是否曾經申請過執行,按照《民事訴訟法》之規定,申請執行是有期限限制的,判決生效後兩年內申請。如果你過了這個期限,那麼這個債權變為自然債權,法院就不在介入了,難以賦予強制執行力。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2.如果你的案件已經申請執行,已經立案,那麼可以繼續推動執行,當前執行事物的專業性非常強,建議你還是要聘請專業律師。


律界諸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四百八十三條規定,申請執行人超過申請執行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對申請執行時效期間提出異議,人民法院經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不予執行。


王鳳祥律師


我的看法是:1、找律師問題。用不著要去找原來的律師,如果要找律師的話只要是律師就行。2、申請執行問題,看情況而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申請執行的法定期限為兩年。這兩年是怎麼計算的,就要看當時的法律文書(判決書或者調解書)中的履行期限是怎麼表述的,如果法律文書表述生效時就開始履行的,那就超過了申請執行的期限了,超過兩年就得不到法律保護了;如果是分期履行的,且履行期限屆滿兩年後還在兩年的訴訟時效保護期限內的,不管法律文書生效幾年都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3、法律文書生效問題。是終審的法律文書的,最後一個當事人收到該法律文書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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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其實很簡單,你可以自己寫一個回覆執行申請,交到當時負責你那個案子的執行法官,法官就會重新執行只要對方有財產就可以,沒有說白了,最好你能自己提供對方的財產,要不執行庭不會給你找財產去,所以對方財產線索沒有你也是白費功夫,但是執行期是有年限的,你別錯過去,以後就不執行了


一生一世29187013


民事糾紛申請執行的期限為兩年,如果您這四年內沒有申請執行,或者其他構成時效中斷、中止的事由,那就超過申請執行的期限了。向原審法院遞交執行申請書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了。當事人有權委託任意律師,看您自己的意願。《民事訴訟法》第215條的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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