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虛齡20歲在戀愛期間懷孕了,是事實婚姻,男友拋棄我,起訴法院離不了婚怎麼辦?

安徽農村廣播聽評員


你從不看電視不看報不接受任何新資訊嗎?事實婚姻早就沒有了,你目前的狀態應該屬於非法同居,這跟你懷孕與否無關。即使你倆舉行過一般意義上的婚禮,只要沒有進行婚姻登記,那也是非法同居。不存在婚姻關係法院肯定不能判離婚了。想改變目前這種情況那就直接一怕兩散,各自為安了。你看看自己的戶口,肯定寫的是未婚,對吧!別覺得吃虧,既然是非法的,後果肯定的自負。那麼下面就得說到孩子了,你眼下懷孕了,你若不願意生,那誰都擋不住。這也是最冷靜最理智的做法。至少不必讓他一出生就少點什麼吧!當然你若執意生,那誰也攔不住,生下來以後可以找男方要撫養費,只要孩子是男方的種兒,他就有這義務。但是你要好好想想,你一個未婚女青年都遇人不淑和人非法同居並懷孕了,那你如若是一個離異青年婦女並帶有拖油瓶一個的話,找到意中人的幾率是增大了呢?還是……,還是長痛不如短痛吧!你目前和男方應該先把各自財產捋清了,這個協商不成可以去法院。按我國現行法律,優待婦女的。甚至流產或者引產的費用他應該出,如果他拒絕,你可以提取證據去法院,還是那句話,只要孩子是他的,費用他逃不掉。多說一句啊,現在雖然是新社會,但是傳統的價值觀並未完全失效。咱這畢竟不是外國,別急眉燥眼跟人同居還輕易懷孕。你爹媽得多傷心啊!在親戚鄰居面前怎麼抬起頭啊,以後長點兒心!希望對你有幫助!!!


叢林戒賢1


小小年紀虛年齡才20歲,就任意隨便和男人同居並懷孕了,引成了事實婚姻。

你們屬非法同居,沒有經過民政部門,辦理過結婚過結婚登記手續,法院確實是無法,為你們判決離婚的。

現在你被無情的負心漢甩了,我友情提示你,找這個冷血男人,心平氣和好好協商,把遺留問題處理好,兩個人解除非法同居關係即可。

這就是隨便同居的危害,希望青年男女借鑑這件事,吸取教訓,萬萬警惕自己,千萬不要豪無目的非法同居。





靠山4


我們先來了解一個法律概念: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指沒有經過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婚姻。事實婚姻認定的前提條件是,男女雙方均無配偶,有配偶則成為事實重婚。

事實婚姻有廣義事實婚姻和狹義事實婚姻之分。所謂“廣義事實婚姻”,是指一切未經婚姻登記機關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婚姻;所謂“狹義事實婚姻”,是指國家有條件承認的未經婚姻登記機關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婚姻。



我們所說的“狹義事實婚姻”,它的構成必須符合三個要件:1.是以夫妻名義;2.是公開同居生活;3.周圍群眾也認為他們是夫妻。

自1994年2月1日以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已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但對刑法中的重婚罪,即有配偶而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形成事實婚姻,即使沒有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也可以認定為重婚。


回到主題。

女題主虛齡20歲,也就是尚未年滿20週歲,並未達法定結婚年齡。你雖然和男朋友已經戀愛,並且還不小心導致懷孕,但仍然無法被認定為事實婚姻。

現在,你男朋友拋棄你,你去法院起訴“離婚”,這顯然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因為你們所謂的“事實婚姻”,已經無法得到法律的承認。

這個事例告訴我們,戀愛中的男女雙方,一定要潔身自愛!尤其是女方,更要倍加珍惜自己。不做違法的事情,不做留下隱患的事情,是戀愛雙方都要把握好的一條準線。

當然,《婚姻法》雖然無法認定你們的同居屬於事實婚姻,但還可以通過其它途徑來盡力促成協商解決;如媒體輿論,或者對方單位出面等。


感動時代


前言不搭後語,20歲初中還沒畢業吧!事情你沒表達明白,你是想說什麼呢?你說的事實婚姻是不是領了結婚證的婚姻?如果是領了證的,那你第一次起訴不判離婚,6個月之後再起訴必然判離婚。如果你沒有結婚證,只是同居懷孕男人拋棄你,那不用離婚。你根本就沒結婚,法院怎麼叛你離婚呢?離婚的前提是先結婚有結婚證。你直接回家就行,不用再糾纏了。又或者你想問孩子的撫養費這個男人要不要給?婚姻法規定不管是不是婚生子,撫養費是一樣的。但前提是你要證明這個孩子是他的,他若不承認是孩子的父親就挺難證明。dna檢驗是是個途徑,但他有權力拒絕檢驗。如果你非法取得他的dna檢驗,在法庭上似乎也不能直接作為證據。


為了陶瓷艾特孫


說一千道一萬,你這種行為根本就夠不上什麼婚姻問題。純粹就是一個自做自受的,自尊自愛不到位,喪失戀愛底線,非法同居造成的惡果。法院根本不會理睬你這種喪失理性的臭事的。你好之為知吧。

年輕人可以愛,也可以戀,但決不可以放縱性慾,亂了戀愛的章法,賠進自己的人身,及人生。


天馬3951


你到法院起訴他,是起訴他拋棄你,沒有賠償你,而不是離不了婚,什麼文化啊,連一件事都說不清楚,卻能上頭條?!因為戀愛沒登記,就不是法律夫妻,不受法律保護,肯定要吃虧,社會從道德上會譴責你這個男朋友,但也拿他沒辦法,如果他還有良心,會給你一些補償,然後和平分手,這就要看他和他的家庭有沒有能力和這種擔當了。一般在農村的話,女方家會叫上幾個人,把這個不負責任的臭男人揍一頓!



楓葉亂舞


看了你的問題,不太明白,虛齡20,是虛歲還是虛度?戀愛期間懷孕,期間是多久?是同居還是一鏢中的?你所說事實婚姻存疑。男友拋棄,說明他已離你而去,起訴法院離不了婚?字面的意思是你想離婚,他已去你還想離?猜想你起訴目的要麼為腹中子女扶養費,要麼為財產錢財。你的語文老師的課外輔導你一定沒參加,理解了為什麼“起訴法院離不了婚”,法官沒聽明白。


715老頭兒


女人,你如果沒腦子,那就讓流氓佔盡便宜,等吃虧上當了才會頭腦清醒。提醒那些傻女人,外面沒有那麼多愛情,發洩是真。不要這麼隨隨便便,最後倒黴的是女人。



沈平52829997


結婚,離婚,都是有法律依據的,男女雙方持有效證件,身份證,戶口簿到民政局登記,接受審核:是否合法公民,是否到達婚齡-本案中,女子懷孕才虛歲二十,沒有到達婚齡;是否已婚,是否近親,是否有其他不宜結婚的病症,是否自願結婚-本案中的男子,顯然只是玩玩而已,並不想承擔責任,不願意結婚。審核合格,才發給結婚證,法律層面上承認合法夫妻。只有合法夫妻才可以辦理離婚,離婚過程中,才可以得到法律保護,特別是女方,特別是懷孕,生育有子女的,男方必須盡到父親的責任,懷孕期間不得離婚,生育以後,可以提起離婚,是否准予離婚,還得由民政局審核,經濟方面必須給女方撫養費,子女的生活費,就學費用,直到十八歲為止。

舊社會有事實婚姻,同居了,或公開辦過酒席的,他們以夫妻自居,民間都認為他們是夫妻。解放初期,考慮到社會進步的時間性,青年男女的適應性,特別是邊遠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特別是女方的種種客觀情況,雖然沒有法律手續,從保護女性,保護其子女的角度出發,都給於關注,幫助,儘可能的維護婦幼權利。但是解放已經七十一年了,九年制義務教育,涵蓋從小學到初中,每一個人都經歷過學校教育,還有專門的法律知識讀本,婚姻這樣的大事,不可不知道,也不可能隨心所欲。虛歲二十,正是讀書求學的關鍵時期,至少能打工謀生,已經能體會生活的不易。卻放蕩情感,甚至以同居,懷孕,生子拴住男子,可謂一廂情願,痴心妄想。在男方看來,女方沒有堅持辦結婚證,正好留有餘地。所以玩過以後,發現麻煩來了,不願承擔責任,溜之大吉。這時候,女子想到法律保護,早幹嘛去了?還是趕快醒醒吧!


青山不掩


你虛齡20也就是 2000後出生的。一九九三年修改婚姻法後就沒有事實婚姻了。你和你男朋友是非法同居,再說你還不到法定結婚年齡是不可能辦理結婚證登記的。既便你懷孕後被蹬了,法院也不可能接受你的離婚申請 。故就不存在你起訴到法院離不了的情況!望你自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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