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公司請事假一天需要扣除1000元合理嗎?

於冠華


這個肯定是不合法,也不合理,不管你是正職工還是臨時工,請假一天,要扣1000塊錢,說破天都不合理啊!你遇到這種問題,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手段維護自己的利益


打工仔六指


按國家勞動法規定,請事假一天需要扣當天的工資。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即當天工資=月薪÷21.75。

法律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拓展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本法。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7年6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根據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修正。

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7年6月29日通過,現予公佈,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於2012年12月28日通過,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修改如下:

一、將第五十七條修改為:“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註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二百萬元;

“(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二、將第六十三條修改為:“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前款規定。”

三、將第六十六條修改為:“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超過其用工總量規定的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四、將第九十二條修改為:“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到一萬元的標準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吊銷其勞務派遣業務經營許可證。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本決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決定公佈前已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繼續履行至期限屆滿,但是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不符合本決定關於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的規定的,應當依照本決定進行調整;本決定施行前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單位,應當在本決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內依法取得行政許可並辦理公司變更登記,方可經營新的勞務派遣業務。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佈。希望能幫到你。


東北小佛爺01


合不合理要看你請假對公司造成的影響,以及你的工資待遇水平。

一般情況,在制度健全的公司,員工請事假按規定都要扣除請假期的基本工資和獎金,有一條扣一天,請一個星期扣一個星期。

按照這種方式,假如你的月收入在兩三萬以上,請一天事假扣一千可以理解。這在員工承受的能力範圍之內,只要是按制度辦事,人人如此公平對待,不存在不合理的說法。

而如果你的工資只有幾千,請一天扣一千明顯超出了員工的承受能力,從合理性上來看就不是那麼通人情了。真發生這種事,大致有兩個原因:1、這個公司老闆很操蛋,完全是拍腦袋決定,估計很難有大的作為,建議趁早打算另覓好去處;2、你得罪了公司人事勞資部門或者老闆,人家故意為之刁難你,讓你知難而退。

希望你是高收入群體,如此就不要糾結合不合理了,畢竟你請了假,鬧來鬧去給老闆留下壞印象,說不定哪天找機會辭退你,不划算。而如果是後者,這樣的公司不值得留戀,可以考慮較真,拿回自己的權益,然後揮一揮手說拜拜,另擇他處高就。


80後小公


我覺得你應該說明你工資是多少,勞務合同籤的是多少一個月以及你正常實發工資。能扣你一千塊說明你工資本身就挺高的,我相信如果是三千一個月的工資沒有哪個公司會因為一天會扣你一千吧。有些公司給的工資挺高的但是包括全勤獎以及績效,可能就是因為你的一天這些沒有了再加上這一天的工資,那麼扣你一千就正常了吧。


鏈家張濤


這種行為,是違法的!也是霸王條款!應該堅決取締!



焊工興


這要看你平常的工資是多少錢,你要是月薪幾萬,可以理解,你要是月薪3000,可能就不合情況了



k小喜


我覺得這要看前提條件是什麼情況下你需要請假,如果是在公司發展特別關鍵特別需要人手的時候,因為你的休假導致公司的業務進展受阻或者公司利益受損,而你又不得不請假的時候,那就接受公司的處罰結果。




米那斯提力斯聖白城


這個現象是很多公司存在的,請假一天要扣除相應的工資,但一般是按照基本工資進行折算後扣減。你這個請假一天就扣1000,是因為你的基礎薪資上2萬了嗎?否則這個數就有問題,可以找hr問清楚理由,也可以諮詢下當地的勞動仲裁部分


長風破浪ZZ


請問公司請事假一天需要扣除1000元合理嗎?

這個問題問得有點模糊,我想你問的所謂扣除包不包含你的工資還是包含罰款?

因為你這個“扣除”一詞似乎包含了所有。

就這樣說吧。

1-首先要看你勞動合同關於薪資支付和請假方面的條款,如果合同薪資一項沒有約定請假需扣工資事項的,那扣你1000元顯然是不合理的,你可以爭取回來;如果合同有約定且1000元是在約定扣除金額內的,那就是合理的,無謂爭辨;

2-如果合同薪資一項有約定請假需扣工資的,且合同有約定且1000元是在約定扣除金額內諑不包含其他處罰項目的話,它也是不合理的,可以申訴。

總結:請假一天事假扣1000元如果符合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條款視為合理,否則不合理!


深外鵬翔君VS影視看點


當然不合理啊!於情於法都不合理!勞動法也是有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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