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我全責全險撞了您,您住院。我的態度“三不一沒有”,您怎麼認為?

6光陰的故事9


交通事故的處理的流程應該是這樣的。

出了交通事故以後立即報警,警察會通知你,等著警察勘驗現場,或是趕緊把事故汽車開到指定地點。

如果是簡易事故警察就會立即給你辦理調解協議書,雙方簽字,按照規定執行,這起事故就解決完了 。

如果事故很大,就需要雙方寫清楚發生事故時的開車經過,警察就會給你本次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書。

司機對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有異議的 ,可以申請複議。

事故的責任認定以後就可以處理事故了,警察拿出處理意見 ,雙方同意了,雙方簽字生效。如果有不同意還可以雙方協商 ,協商不成功的就應該去法院起訴判決。

交通事故涉及人身重傷的,應該及時送到醫院搶救,一般的醫藥費都是有受傷的家屬墊付。

如果是重傷,醫藥費太高,傷者家屬墊付有困難的,可以找到警察協商請對方墊付。

如今事故傷病員大部分都是家屬墊付,等著痊癒以後一起按照規定結算。

發生事故全責的,應該主動去醫院慰問傷病員,最好適當的墊付醫藥費,這樣有利於社會和諧。

如果遇到題主這樣無情無義的肇事司機,咱們也沒有必要跟對方發生衝突。

那就只能由傷者家屬墊付醫藥費。等受傷的事故當事人治癒以後,在一起結算解決問題。



居安思危164299745


三不態度是有原因的,有次對方電動車喝大了刮到我後視鏡上手腕撞了一下,摔倒就借酒勁不起來了,到醫院我墊了兩千,第二天帶水果去看望的時候他兒子差點把我揍了不給八萬不讓走,後來交警協調賠六萬,我不同意之後他起訴結果判決保險公司賠四千七還把我那兩千扣出來了。在那次之後再有類似的事情我也一直是三不態度


系統管理員admin


看到這個問題,不邀自來。因為我正處在這樣一個局面,只是與題目的‘三不一沒有’恰恰相反。情況是這樣的:我父親逛早市時被一位女性司機開車碰了一下,交通認定司機全責,司機當時既沒有逃逸還守在老人身邊,全程跟著一直到老人住院,還墊付了住院費,現在老人已經住院一個月了,司機幾乎天天來看望老人,買這買那,哄老人吃飯逗老人開心,有時還在家裡做飯帶過來給老人吃,我們再三勸說司機不必天天過來,可是司機還是每天都來探望,她的誠懇和付出讓我們非常感動。按照正常,司機買了五十萬保險,由保險公司賠付,即便司機只是表面上的看看其實我們也能接受的,但是司機總是心存愧疚表示歉意,作為老人子女,我們商量的結果就是一旦老人養好了能夠下地走動,就儘快出院,所有費用保險公司按規定賠付即可,不讓司機掏錢。我們大家都知道,任何一個司機撞人都不是有意的,但是積極擔責和被動逃逸則會導致兩個截然不同的結果,司機的心態和態度是決定事件發展的關鍵所在,要麼感動受害人家屬達成諒解,要麼訴諸法院由法律裁定。

所以在我看來,‘三不一沒有’是一種消極情緒,逃避責任的表現,不可取,交通警察也不可能因為你的這種做法放棄追究你的責任,也許還會加重對你的處罰。人的一輩子很長,會經歷各種不同的境地,不能遇到挫折和問題了就想把自己隱藏起來,勇敢面對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否則該當如何立足社會。當然,如果你堅持‘三不一沒有’,那麼就一定是法院見嘍。

一個好男人立足於世要敢於擔當,既然人生有了選擇就要負起責任!這才夠骨氣。



閒人樂活


我以前的老闆,過馬路的時候小腿被車撞骨折了,司機是個學校老師,出事後一次都沒問過我老闆的傷勢什麼的。我老闆住院什麼的花了兩萬多,傷好以後託人辦了殘疾證,傷殘報告,就到法院起訴了,對方只有強險,法院最後判賠了十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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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一沒有的方式,是和我的世界觀截然相反的,開車十年,雖然沒撞過人。但如果說我撞了別人,我是一定會墊付,探望的。直到我被撞了一次後,我才知道有一種處理方式叫三不一沒有,對方一句“保險公司全管”我記憶猶新。的卻,該賠的一點沒差。所以,以後我再撞了誰,肯定會在三不一沒有的基礎上適當發揮,這樣才公平。也想過撞回去,但是一輩子沒有犯過法,故意傷害的罪名真背不起啊。好在事情不是很大,認了吧,以後我和他一樣了!另外,通過調查很多親友發現,現在絕大多數的人撞了人後都不會墊付的,就是由倒黴的傷者自己墊,然後保險報銷,這是社會常態啊


6光陰的故事9


實踐中,也有一部分人是這樣的。發生交通事故後,全責全險,心想反正保險全險,由保險公司賠償就是了,自己對傷者不聞不問,傷者請求墊付醫療費,直接回覆沒有,剩下的就是你看著辦。作為傷者這方,心理氣憤不平,平白無故收了疼,遭了罪,對方還是這個態度,保險公司賠償起來,又是扣這個費用,又是扣那個費用,不能全部報銷,就把事情鬧到法院了,到了法院,本來可以調解的事,為了一口氣,就是不同意調解。所以有些事,如果司機這方出了事故,雙方態度好一點,也可避免好多訴訟糾紛。


石家莊張世充律師


首先在全險的情況下,已經出局事故認定書,雙方簽字,對事故責任也沒有做出複議,事故責任就定型了,不能靠不認同就能推脫掉。必須承擔。其次,墊不墊醫藥費屬於道德範疇,如需要搶救可以申請保險公司墊付一萬元醫藥費,如果自己手頭寬裕適當給與墊付無可厚非,但是必須讓傷者方簽字寫明,避免後期糾紛。最後,是否進行醫院探視,視情況而定為佳,雙方有爭議的話,儘量不見面為好,去看是人情,不看合常理,見面就得低頭說好話,才能緩和雙方的關係,但是不一定對之後的賠償有實際作用,賠償少了一樣會翻臉,看自己的面子和自尊是否放的下,如果自己開車真的有過錯,應當去探視給與傷者致歉,身體上的傷痛也不是靠賠多少錢就能彌補的。保險公司也不是所有費用都可以報銷賠償,會有一部分需要自己承擔,緩和彼此的關係,也可以給後期調解起到一定的作用。


我本善良行者無疆


這個事我覺得應該分兩年作答。

如果按照你說的,被撞的是我,我當然生氣你的所作所為了,至於說會不會起訴,那要看我對車險保障的理解程度了。如果我不理解,我肯定到法院告你去,我肯定不能讓你過的消停了。

反過來站到撞人的角度講,因為發生碰撞是基於對弱者的保護,可能很多的時候都是被撞的有違法違規的行為,這種事出了以後,駕駛員身心也是受到了不小的刺激,所以可能會出現不來探望的情況。

如果是駕駛員不按照規定行駛,由駕駛員操作不當造成的交通事故,他不來探望可能更多的是不敢吧,畢竟這個時候被撞者的家屬肯定會情緒激動,如果發生了口角,作為肇事駕駛人要不要報警,警察會怎麼處理?甚至會不會家屬獅子大開口要求賠償,可能不答應最後的結果還是通過訴訟解決。

我個人覺得,這個事如果真的發生了,每一方的人都有出於自己方面的想法,這並不是一場公平的合作,而是兩方情緒的碰撞。沒有辦法規定必須如何,都得分人,而且也要看事態發展。


楊楊灑灑


從理性的角度講,不論是做為肇事方,還是受害方,都應當支持“三不一沒有”的原則。

現實中,事性發生時,雙方都未必能遵守這一原則。

問題出在兩個方面,人情,賠償。

先說人情。

(以下都是在雙方責任明確,或如問題主所說,肇事方擔全責的前提下。)

正常情況下,在確定是自己的行為給別人造成傷害,內疚是必然的,向別人道歉,探視慰問,都沒有問題。但對於重大的傷害,這些並不能解決問題,也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甚至可能因為肇事方的出現,而使矛盾升級,情緒惡化。

除非肇事方需要取得受害人的諒解,而額外付出。

今天的社會,基本上完成了由熟人社會向陌生人社會的轉變,但一代人的習慣,並不會完全轉變,這也是人情存在的必要。

有一種聲音經常出現,道歉有用嗎?說明,人情,已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

既然探視慰問,不能解決受害人的問題,卻給肇事方增加許多麻煩,那又何必。

再說賠償。

理論上,肇事方的全險,在足以賠付受害人的情況下,不用擔心賠償的問題。

現實中,存在的問題是,賠償不及時,賠償不到位。

賠償不及時。

保險公司可以墊付,但墊付數額、時間與受害人的需求有差異。

這需要整個社會的協調來解決。

如果能做到,急救時醫院暫不考慮費用問題,隨後,當事人持事故責任認定書,保險合同,醫院按程序治療,費用由保險公司與醫院結算。

這樣是不是可以省掉雙方當事人的許多事,也完全不影響各方的利益。

賠償不倒位。

現在的賠償,基於實現的損失,如醫藥費、陪護、誤工、交通費之類。但沒有人願意有人出這個錢,而受這個罪吧。

怎麼辦,應當有個補償性的賠償。

對於肇事方,也不能一個錢字了結,意外事故的發生,尤其是重大事故,肇事方除了經濟上的損失,還需要額外付出點什麼。

畢竟,漲的那點保險費,對有些人來說,算不上什麼。

譬如,去做義工,為社會付出。

做好這些,當傷害發生時,想必雙方都能理性對待,而不再糾纏於人情世故。


合肥1010


我相信法律會給一個公正的判決,這個沒什麼可怕的,即使肇事者不出一分錢,該看病還得看病,畢竟生命大於一切。

對於不認責這個事情,我覺得不用擔心,關於責任劃分交警會給一個公正的處理意見。

現在發生交通事故一般都會報警、報保險公司。如果出現人傷的情況,一般是先把傷者送到醫院,然後再把肇事車輛扣押到交警隊,包括肇事者的行車本,駕照等等相關的重要資料全部留在交警部門處理。

交警會根據事故的情況進行分析,或者做技術鑑定,會對責任作出認定,並出具責任認定書,對於肇事者是否認定責任基本上是按照這個責任認定書為依據的。如果肇事者對責任認定書有異議可以申請複議。

試想一下,交警部門也是希望儘快將事故處理完畢,沒有必要對於一起事故一拖再拖,而且交警對於肇事者不認責的態度也是及其反感的,最好不要給自己找麻煩。

作為受害者也一定要相信,我國是一個依法治國的國家,一切事情都有法律依據的,不用擔心肇事者認不認責的問題,只管看病就好。

在現實中很多受害者都希望肇事者墊付一定的醫療費用,其實對於肇事者來說沒有這個義務,有一些保險公司會做墊付,但是個人墊付的現在越來越少了。

即使肇事者不墊付醫療費,該治療也得治療,不要耽誤了病情。畢竟人性是自私的,在以往的很多案例中,墊付醫療費之後一般都是打水漂了,所以現在很多人越來越不願意墊付了。

不要強求肇事者墊付服務醫療費用,從法律的角度講,沒有任何條款要求醫療費必須是肇事方墊付。但是如果遇上特殊情況,如果聯繫不到傷者家屬,情況緊急,一般交警會要求肇事方的保險公司或者肇事方本人墊付部分醫療費用,如果因為糾纏墊付醫療費用而導致傷者傷情加重乃至於導致救助不及時而喪生,很有可能後期會承擔刑事責任。

如果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不足以抵扣醫療費用支出,剩餘部分肇事方必須承擔,這個和有錢沒有沒有關係,如果法院判決之後,拒不執行,受害人有權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不過現在比較好的是很多車的保險都上的比較全面,交強險的保額和第三者責任的保額都比較全面,一般醫療費用都可以支持,即使發生身故,相應的保額也差不多夠賠償。

對於實際中的探望問題,這一點沒有必要糾結,也沒有必要探望,如果因為探望而發生任何衝突也是得不償失。

對於探望這個事情,可有可無吧。作為受害者,總是在強調肇事方的最基本的態度,覺得應該探望,如果不探望就會導致受害方本人及親屬感覺憤怒。

其實完全沒有必要,人家來探望是人情,不探望是本分。

畢竟買了保險之後,保險公司會積極處理此事,作為保險公司的客戶,可以委託保險公司全權處理此事,畢竟最終的賠償部分還是由保險公司承擔大部分,所以一般肇事之後,所有的事情都會安排給保險公司來處理。

作為受害者,督促交警部門處理此事就可以了,保險公司的理賠也有時效要求,建議積極處理此事。

一般在肇事之後,雙方難免會處於一種比較對立的情緒中,極有可能發生一些沒有必要的衝突,如果造成其他矛盾反而會讓事情更不好處理。

老炮建議:如果對方不做墊付,不做探望,不認責任。也不要糾纏這個事情,該幹嘛幹嘛,不要耽誤了病情是關鍵,要相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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