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戶口在農村,房屋所有人是父母的。兒女戶口在城市,老人百年後房屋該如何處理?

婞諨10


您好,我是三農領域的優質作者,如果有任何關於三農、農村和農村生活趣事方面的問題,歡迎和我多多交流。

您好,不管戶口在哪裡,您父母的房屋,一定是您來繼承,該怎麼處理,您有完全的權利去自由安排。

現在很多人都是父母在農村,兒女在城市生活,當然為了孩子上學方便,都有很多人把戶口遷在了城市,所以老家裡就沒有這個人的土地和宅基地了,但是土地歸土地,宅基地歸宅基地,老人去世,政府收走土地是應該的,但是不能收走老人留下的遺產吧?宅基地可以換成兒子的,因為宅基地是可以自由買賣和轉讓的,由子女繼承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所以題主不需要過多的擔心。

那麼如何處理呢?我建議樓主翻新一下,以後用來作為自己回鄉養老的地方,當然有條件的可以繼續在城裡養老以後,那就把現有的老房子放著不動就行,以後的新農村拆遷等問題還是會通知到你的。


以上是我對於農村這一問題的回答,歡迎評論區發表自己不同的觀點哦~


農村大三妹


這事我最近遇到過,我來說說我所瞭解的。

我現在是城鎮戶口,父母在農村,幾年前已去世,留有有一座舊屋,由於長時間沒人居住,現在是危房了,也面臨要處理的問題。我想了兩點處理方法:一是把房子重新修繕;二是把舊屋拆了重建。可是,瞭解了相關政策後,放棄了這兩個想法,原因是:

1、我已在城市定居,父母已不在人世,每年回老家住的機會很少很少;

2、我老家的房子,沒有交易價值,也就是說沒有人買,因此談不上保值升值;

3、雖然我可合法繼承父母的房子,但僅限於房子,對宅基地是沒有繼承權的。因為我是城鎮戶口,等於自動放棄了農村戶口的權益。也就是說,一旦老房子成危房,國家有權強制拆除,那農村集體就依法收回宅基地。也就是說,房子是你的,但土地是國家的。

基於上,由於這房屋沒有使用價值,也沒有交易價值,宅基地也沒有繼承的權利,所以這個房屋也沒有保留的必要了。

當然,現實中,如果老家還有兄弟姐妹,你本人想回老家裡還有“落腳”(住)的地方,也有人會以兄弟或姐妹的名義來修房或重建房,也算是保持親情的一種方式吧;

還有,有人和村部商量,你以捐贈的方式把房屋修繕或重建,用於公益(如老年活動中心)等等 ,那就另當別論了。

以上,供題主參考。


冷暖職場


題主的意思是父母在農村,農村房屋的所有權是父母的名,等父母百年以後這房子的所有權歸誰?這個問題我幫你解答一下吧。

①像你這種情況呢就是現在父母同意把農村房子過到你名下也行不通了,土地確權之前可以的,土地確權之後農村父母的房子想過到兒女的名下是不可能了,在說你的戶口還不在農村。

②我和你的情況差不多,農村的房子是我父親的名字,上段我父親腦膜瘤手術之後說把房子過到我的名下吧,但是鄉里土地辦主管告訴我百分之百過不了名。也不知道這是什麼鬼政策,可能和日後土地流轉有關係吧?也就是說我父親百年以後這房子的居住權肯定是我的,但所有權應該就是歸村集體了。

比如你是哥們多的話,那麼你父母說把這房子給誰就給誰唄,但所有權肯定沒有啊!

謝謝!


君哥說三農


目前,城市人口在農村擁有房屋的現象非常普遍,因為我國的城鎮化發展是在近幾十年才突飛猛進的。有些人在農村建有房屋後,又通過進城務工經商,在城裡購買房屋,實現了在城裡居住,逐步成為城市人口;有些人通過參軍、上學、就業等離開農村,或者當時父母已經為其建起房屋,或者後來繼承了父母在農村的房屋這種現象非常多。比如我1981年考學離開農村,但父母當時已經為了準備了房子,我兄弟兩個,一人一套房子在當時已經定了的,這個是當時寫在分家的分書上的。不過屬於我的那棟,當時由父母住著,父母去世後,理所當然就是我的了,

本題的題意,大概和我的情況是相似的,就是子女通過升學或就業離開農村,父母在農村有房,父母去世後這房屋該怎麼處理。其實,雖然現在宅基地管理政策越來越嚴,城市人口無法享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但是父母農村的房產我們依法可以繼承,而承來的房產是我們的,房下的宅基地使用權也就暫時歸了我們,我們完全可以正常使用這棟繼承來的房屋。只不過這個繼承來的房屋,只可以維修使用,不可以重新翻建罷了。

其實,對於我們大部分進入城市工作的人來說,起碼退休前是無法回農村居住生活的,但是,也確實有很大一部分從小在農村長大的城市人,有落葉歸根老了回農村養老的打算。那麼,這棟繼承來的房產,我們就應該及時修繕,並委託農村的親戚朋友代為管理,做為我們將來回農村的落腳點,千萬不要當心疏於管理。因為我們對於這房屋下的宅基地使用權,就到房屋自然倒塌時,萬一我們沒退休這房子因沒人管理倒塌了,那我們就失去了宅基地的使用權,無法再回農村生活了。

當然,如果不打算老了以後回農村生活,這棟老宅就對我們失去了價格,完全可以進行變賣,或者有償退出宅基地使用權。不過,不到萬不得一,晏子以為沒必要那樣做,畢竟,那是我們的念想,是我們的鄉愁,是我們的根本所在。


齊東晏子


你好關於這個問題,我來給回答,希望對你有幫助!

父母戶口在農村,兒女戶口在城市,那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老人百年以後,子女可以繼承房屋,但是由於子女戶口已經遷入城市,那麼相應宅基地將會由集體收回。也就是說我們只可以繼承和使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而土地我們是無法繼承的!

希望可以給你帶來幫助!


輕風中飛翔的海鳥


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越來越多的農村人進了城,在城裡有了工作、安了家,也將戶口遷出了農村,成為名副其實的城裡人!而這時,留在農村的房子,就成了牽掛,父母健在還好,沒人爭、沒人搶;但是父母百年之後呢?是不是房子不再屬於自己了?是不是會被村集體收回?



政策法規是這樣規定的

宅基地,是村民作為村集體的一員才能無償享有的,用作住宅基地的村集體土地。農民享有使用權,可以建設房屋。宅基地的所有權和公民私房的所有權是分離的,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國家或集體,私房的所有權屬於私房產權人。

農村宅基地能否繼承,土地管理法和繼承法沒有明確規定,可見,宅基地不屬於遺產,是不能繼承的。但是建設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則屬於村民個人所有,是可以被繼承的。



由此可見, 雖然說宅基地的使用權不屬於遺產,是不能被繼承的;但是房屋屬個人所有,是可以繼承的,而我國現行的政策是“地隨房走”,所以,可以通過繼承房屋而依然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

現實情況又是怎樣

在我們當地,父母在農村,子女在城裡的現象很是普遍,特別是最近兩年,更是如此。

而至於父母百年之後,對於宅基地和房屋的問題,大家都達成一致的共識,默認都屬於其子女繼承所有。同村的村民不會去糾結於這個問題,村幹部也不會去幹擾。



但是,依法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有一個前提,那就是宅基地上的房子還在,所以,如果想依然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就要對房子進行及時修繕,避免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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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策分析


城鎮戶口的子女完全可以繼承父母的農房,並繼續使用房屋及其宅基地,但該房屋不能改擴建,只能維修修繕。

這是在從事村建國土工作的筆者,根據現行法律和政策給出的最靠譜的答覆。

第一,先看一看相關案例。

(一)案例一:筆者的一個朋友在行政單位工作,是城鎮戶口,其父母為農村戶口並有農房,父母一方過世後,筆者的朋友就繼承了該農房50%的產權份額。

(二)案例二:筆者所在地一個鎮一戶農房已符合繼承條件,結果其兒子兒媳、姑娘女婿共8人按份額繼承了該農房,在進行拆遷時就分別對繼承農房的8人進行了住房安置。

第二,找一找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是繼承父母農村房屋的主要法律依據。該法中的第三條規定: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從規定中可以看出,屬於遺產的農房是可以繼承並過戶的。

第三,說一說為什麼只能維修修繕。

由於宅基地是農村戶口人員特有的福利,城鎮戶口人員不具備使用農村宅基地的資格。但又由於宅基地與建在其上的農房不可分割,所以規定“地”隨“房”走,繼承了農房仍可無償使用該宅基地。

既然城鎮戶口人員是繼承農房,是因“房”而附帶使用宅基地,並不是真正具有使用宅基地的資格,所以不能如具有宅基地使用資格的人一樣可以對該宅基地任意進行使用(含改建、翻建)。

第四,談一談具體的處置。

因為房屋滅失後,宅基地將由集體收回。隨著農村發展越來越好,宅基地越來越值錢,城鎮戶口人員要想保留住農村的根,就必須留住宅基地及其地面上的農房。因此,當前必須儘可能保住宅基地上的農房,在以後想回到農村居住或再行處置宅基地時,可以做到進退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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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這個村集體的人不能擁有這個村集體的宅基地,這是土地法規定的。也就是說,在你父母故去之後,你可以繼承宅基的房子,但是沒有宅基的使用權。

父母故去,如果想保留老家的房子,在你父母故去之前,進行房屋翻建與維修。因為你可以繼承父母的房子,只要房子一天不塌,你就擁有一天的房子。因為房子是不可移動的,也就變相的讓你擁有的宅基地的使用權。

如果不想再回老家,以你父母的名義把老家的宅基地與房子整體轉讓給村裡人,因為農村的宅基地很急缺,很多人想買。你把房子賣給村裡人,人家還會感恩戴德。

處理父母農村房子的兩種方法,就看你怎麼選了。


三農範


全國各個地方的宅基地確權也已經接近了尾聲,對於農民來說,是一個天大的好消息,同時農村宅基地也在間接的“升值”了,在很多農村都面臨著這麼一種情況,那就是父母戶口在農村,房屋所有人是父母的,兒女戶口在城市,老人百年後房屋該如何處理?

這種情況下子女是可以繼承宅基地的,但是要遵循一戶一宅原則,城裡戶口的子女繼承父母宅基地和農村戶口子女繼承父母宅基地的本質上是不同的,二者的繼承模式也是大不相同的。



【二者的繼承模式有何不同】

首先來說,宅基地是屬於村集體所有的,只有宅基地上方建設的房屋才是屬於農民所有,宅基地的使用是沒有時間限制的,但是這隻針對於農村戶口,對於城市戶口而言,只有房屋的使用權和居住權,沒有買賣權和重修權,使用時間規定在房屋坍塌之前,而農村戶口則是可以一直使用,可以重建,但也是沒有房屋的買賣權,說到了繼承父母宅基地,那就不得不提到土地繼承。


【農村父母的土地應該怎麼辦】

城市戶口的兒女也是可以繼承的,農村土地屬於承包制,有一個年限,能否續租不是看租金的多少,而是看是不是農村戶口,如果是城市戶口,土地到期後村集體有權利回收土地,如果是農村戶口繼承,可以續租。
城市戶口也是可以回到農村的,向村集體申請,村集體審批通過後開始村民表決,一致通過後才能回到農村戶口。


達人陳可可


題主你好,我來回答你的問題。

父母戶口在農村,房屋所有權是父母的,兒女戶口在城市,父母百年之後的房屋繼承權當然是兒女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一章總則

第二條: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第三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第②小條,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第二章,法定繼承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以上是我個人摘抄《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部分涉及的條款,因此,你是你父母財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不管你戶口在不在農村,你都有權依法繼承你父母的財產,任何組織和個人都無權干涉你依法繼承你父母的財產。

如果我的回答還不能解決你所關心的問題,你還可以諮詢當地司法局,或者諮詢當地法庭,我相信你所關心的問題,會比較系統,全面,準確的得到圓滿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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