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提供重要線索,向執法部門舉報偷逃稅,經查證舉報準確數額巨大,如何獎勵舉報者?有何依據?

漢字之美值得鍾愛


這個問題來得還真及時,估計是為小崔而問的吧,不管小崔是否承認,大家都把范冰冰偷漏稅被查實的功勞,記了一筆在小崔身上!



如果不是他揭發了陰陽合同,如果不是他將偷漏稅人員的名單提供給稅務部門,范冰冰偷漏稅的行為估計一時半會還發現不了,所以說小崔絕對屬於有功人員!雖然他舉報的目的不是為了獎勵,但根據規定,獎勵是其應得的!


我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檢舉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對檢舉人給予獎勵。國務院《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稅務機關根據檢舉人的貢獻大小給予相應的獎勵,……獎勵資金具體使用辦法以及獎勵標準,由國家稅務總局會同財政部制定。

而這個辦法就是上述兩部門於2007年共同制定發佈的《檢舉納稅人稅收違法行為獎勵暫行辦法》,根據該辦法,收繳入庫稅款數額在1億元以上的,最高可以獲得10萬元的獎金。



小崔得到獎勵,絕對是名至實歸,但我想不宜公開報道此事,就算給予獎勵,靜悄悄就好,很多人心中已經有恨了,就不要讓小崔處在風口浪尖了!


打虎拍蠅


我覺得題主想問的應該就是關於崔永元爆料范冰冰一事。

關於范冰冰事件,從今年五月一直到現在就沒有消停過。但是值得一提的是,這件事在昨天終於有了進展,范冰冰被罰8.8億人民幣,范冰冰本人也發出了道歉信。



從道歉信裡面可以看出范冰冰確實是意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有真正的悔改之心。問題來了,那麼此件事應該給崔永元獎勵多少錢呢?

如果按照法律規定的話收繳入庫稅款數額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的,將會給10萬以下的獎勵。范冰冰此次被罰了8.8億元,那麼如果真正要獎勵崔永元的話,最多會給他獎勵10萬元! 但是,崔永元爆料真的為了錢嗎?我覺得並不是這樣,以崔永元的實力,10萬塊錢真的不多,他也不會為了10萬塊錢就去得罪人,他只是在弘揚社會正義,這是一種正能能量的做法,無關乎錢財!



這次真的需要給崔永元一個大大的讚了,要不是他估計我們這群吃瓜群眾還被矇在鼓裡,也希望從此之後娛樂圈的明星們能夠潔身自好吧!



這是大貓的一些看法,歡迎大家在文章下面留言評論!


大貓聊三農


如果查實了這樣的事情,那麼獎金必不可少的。到底應該怎麼算呢。根據納稅人不法行為舉報的實施細則來看,超過1億的漏稅舉報總共獎勵不會超過10萬元。


其實我相信很多人都不知道到底應該納稅多少,原因很簡單,你跟不就不知道人家收入多少,你怎麼舉報?如果真的去舉報,那至少說明你要有真憑實據,而且你還得知道別人沒有納稅,這樣其實真的是非常的困難。


舉個簡單例子,你有個好朋友是億萬富翁,你也不知道他有多少錢。那麼你要舉報他偷稅漏稅怎麼舉報?第一你沒有人家企業收入多少,個人收入多少的明細。第二你不知道他到底有沒有漏稅。第三,你不知道人家是不是通過合法途徑來避稅了。所以一般情況下,沒有人會這麼舉報。除非是對手或者是敵人,而且你手裡就有真憑實據,知道某部分大額收入根本沒有納稅,這時候你舉報的信息是可以採納的。


因為,但凡你舉報的內容不實,那麼人家就完全可以告你誹謗了,這樣你真是吃不了。因此對於普通的人來說,根本就不涉及這部分內容。再說了,如果是好朋友知道某一方的不法行為了,鑑於朋友的關係可能也不會告發的。


但是如果你真的有這樣的證據,在保護自己的前提下,可以公佈出來。否則,這樣的行為只會讓有錢人更加痛恨你。


老王偵查記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檢舉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收到檢舉的機關和負責查處的機關應當為檢舉人保密。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對檢舉人給予獎勵。

其次《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稅務機關根據檢舉人的貢獻大小給予相應的獎勵,獎勵所需資金列入稅務部門年度預算,單項核定。獎勵資金具體使用辦法以及獎勵標準,由國家稅務總局會同財政部制定。

最後《檢舉納稅人稅收違法行為獎勵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檢舉的稅收違法行為經稅務機關立案查實處理並依法將稅款收繳入庫後,根據本案檢舉時效、檢舉材料中提供的線索和證據詳實程度、檢舉內容與查實內容相符程度以及收繳入庫的稅款數額,按照以下標準對本案檢舉人計發獎金:

  • (一)收繳入庫稅款數額在1億元以上的,給予10萬元以下的獎金;
  • (二)收繳入庫稅款數額在5000萬元以上不足1億元的,給予6萬元以下的獎金;
  • (三)收繳入庫稅款數額在1000萬元以上不足5000萬元的,給予4萬元以下的獎金;
  • (四)收繳入庫稅款數額在500萬元以上不足1000萬元的,給予2萬元以下的獎金;
  • (五)收繳入庫稅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不足500萬元的,給予1萬元以下的獎金;
  • (六)收繳入庫稅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下的,給予5000元以下的獎金。

基於上述的法律規定可以得知對於檢舉人的頂格獎勵最多也就是10萬元的獎勵。


麋鹿說法


對於公民舉報偷稅的獎勵問題,《檢舉納稅人稅收違法行為獎勵暫行辦法》第六條中有明確規定,確有需求的可以搜索對照一下。這裡我提示三點:

第一,獎勵上限是10萬元。也就是說,你舉報范冰冰,入庫近9億稅款,獎金也只能是10萬元。

第二,舉報線索必須發揮重要作用。有時候,同一案件會有多名舉報人,那麼,具體的獎金需要分攤。還有的舉報因為各種原因最終沒有收到稅款,獎金自然就無望了。


第三,舉報滯後可能拿不到獎金。稅務機關的檢查對外是保密的,所以可能出現這樣的情況,你舉報
的問題,稅務機關可能正在調查或已經基本查清,這種舉報通常就沒有獎金了。

不管怎麼說,公平至上,正義無價,舉報偷稅是對的,發現問題及時去做,獎金多少不重要。


沉默的磚家


這個問題放在今天可謂是正是時候,題主想問的是,范冰冰被追繳8億多稅款、罰金和滯納金,小崔能夠拿到多少獎勵吧。

范冰冰偷稅漏稅這個實錘今天算是落下了,追繳的數額也確實確定了。小崔實名舉報,絕對是立了一大功。

但是具體的獎勵數額可能會讓大家失望,根據稅務總局頒發的《檢舉納稅人稅收違法行為獎勵暫行辦法》的規定,收繳入庫稅款數額在1億元以上的,給予10萬元以下的獎金。也就是說小崔最多能夠拿到10萬元的獎勵。

感覺這種獎勵確實有些少。照我說,起碼應該獎勵舉報者1%的數額,這樣才能夠有效激勵社會大眾踴躍舉報偷稅漏稅行為。


律師獨角獸


大實話:這種獎勵是一種區間獎勵,是有相關的法律依據的。

說真的,偷稅漏稅這種事在生活中真的是比較常見的,一些個人或者公司為了少繳納稅款,總是想盡一切辦法進行偷稅漏稅。當然,合理的避稅則是可以的,這和偷稅漏稅完全是兩個概念。而為了鼓勵大家能夠積極舉報這種偷稅漏稅的不合法行為,稅務機關也制定了一套獎勵機制。

根據相關規定,如果說經過你的舉報,收繳稅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下的,那麼就獎勵5000元以下的獎金,如果是在100萬元-500萬元之間的,那麼會獎勵舉報人一萬元以下的獎金;如果最後收繳稅款入庫的金額在500萬元到1000萬元之間的,那麼給予舉報人2萬元以下的獎勵,如果是在1000萬元到5000萬元的,那就給予4萬元以下的獎勵,而如果是在5000萬元到一億之間的,則給予6萬元以下的獎勵。當然,如果是數額超級巨大是在一億元以上的,比如說這次舉報范冰冰的群眾,如果是實名舉報的話,那麼稅務機關就按照最高獎勵進行獎勵,也就是說這位群眾就可以得到10萬元的獎勵。

當然,這個舉報可不是你隨口一說要舉報,然後就給你獎勵的,還是有非常嚴格的要求的。

咱們就拿范冰冰這件事來說吧,如果說你在網上看到了一個知名群眾說范冰冰可能涉嫌偷稅漏稅,然後你就打電話向稅務機關舉報說范冰冰偷稅漏稅而沒有提供任何有效證據,最後結果發現,范冰冰真的是偷稅漏稅了,那麼也是不會對你進行獎勵的。

因為你這種行為不叫舉報,準確來說,這應該叫做懷疑。因為,你手裡沒有證據,那麼稅務機關也不可能說聽你說他有可能涉嫌偷稅漏稅,然後就去查他吧。

如果因為這樣,那麼你相當於就是動了一下嘴皮子,打了個舉報電話,實際上什麼作用也沒有發揮。這肯定是不行的。說現實一點,如果查完之後發現人家沒有偷稅漏稅,那別說獎勵你了,弄不好還得法辦你呢。

當然,還有就是你的取證程序一定得是合法的,比如說你懷疑某個人涉嫌偷稅漏稅,然後呢,你就把他綁架了,威脅他交出證據,那麼這同樣是會受到法律的制裁的。因為我們是沒有執法權的,所以,關於蒐集證據的方式方法這個也是有明確規定的。

因此,總的來說,這個舉報獎勵可不是誰都能賺的,一般情況下基本上也只有內部人人員舉報內部人員才有操作的可能,亦或者說是你是一個比較有影響力的人然後一些內部人員會給你提供證據。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明星的價值觀已經扭曲了,在他們能力越大責任越大就是屁


艾倫麼麼


懲罰與獎勵共存。好的獎勵,壞的懲罰!打擊壞的就等於鼓勵好的,獎勵好的就等於打擊壞的。沒有是非的社會起不混為一談。沒有獎懲起不又成大鍋飯。最重要的是要給大眾指出正確的方向,什麼樣是好什麼樣是壞?才能扭轉現在一些社會風氣的混亂。假貨橫生。欺詐遍地。偷漏稅比比。呼籲正義的劍。


aaa我的天


不用多想,這個提問的“靈感”肯定是來自小崔舉報“陰陽合同”並最終導致范冰冰被罰8億多,大家在驚歎於范冰冰居然偷逃這麼多稅款的同時,也會很好奇:

作為舉報人的崔永元到底能獲得多少獎金?
估計這個事情會對以後的檢舉、揭發偷漏稅款問題,具有典型的指導意義。

現行法律法規當中,還真有這麼一部針對舉報偷逃稅的,那就是由國稅總局、財政部共同審議通過,並於2007年3月1日起實施的《檢舉納稅人稅收違法行為獎勵暫行辦法

》,其中第六條是這樣規定的:

檢舉的稅收違法行為經稅務機關立案查實處理並依法將稅款收繳入庫後,根據本案檢舉時效、檢舉材料中提供的線索和證據詳實程度、檢舉內容與查實內容相符程度以及收繳入庫的稅款數額,按照以下標準對本案檢舉人計發獎金:

(一)收繳入庫稅款數額在1億元以上的,給予10萬元以下的獎金;

(二)收繳入庫稅款數額在5000萬元以上不足1億元的,給予6萬元以下的獎金;

(三)收繳入庫稅款數額在1000萬元以上不足5000萬元的,給予4萬元以下的獎金;

(四)收繳入庫稅款數額在500萬元以上不足1000萬元的,給予2萬元以下的獎金;

(五)收繳入庫稅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不足500萬元的,給予1萬元以下的獎金;

(六)收繳入庫稅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下的,給予5000元以下的獎金。

也就是說,舉報偷逃稅款且經證實後,有關部門會給予一定比例的獎勵。

小崔此次舉報“陰陽合同”,最終導致范冰冰被罰款8個多億,按照上述第一款之規定,崔最高也就得到10萬塊的獎勵。

至於這個獎勵,有關部門還沒有進行兌現,但小崔貌似對這個獎金不是很感冒,他表示“總覺得這錢髒兮兮的”……

不過,對於弘揚正義的舉報行為,我們還是予以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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