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孫楊團隊法庭上的表現,他們是以如何的考量才會提出公開的?

正正旺旺


其實有一點我不明白為什麼孫楊律師沒提出來,基本規則是隻要有主監官有授權即可,但Wada的指南里明確說了最佳做法是每個人都有授權,且經過培訓,而孫楊的尿檢管無授權且無培訓,wada咬死說那只是最佳做法,不代表實踐中必須遵守,那麼問題來了,運動館根據wada的最佳做法,在尿檢官拍照這麼不專業的舉動做出時,根據wada的最佳做法要求出示授權,否則不給帶走血樣,反而被處罰,豈不是wada的指南誤導了運動員?那後果應該要wada承擔才對,為何要遵守wada最佳指引的選手承受不利後果?這點沒一個律師指出來。其實孫楊案,我覺得剛好處在一個灰色地帶,可以判孫楊輸也可以判wada輸,但孫楊整個團隊的出庭表現確實沒有加分的地方,可惜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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