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生母送養孩子 收取4萬“營養費” 浙江杭州一男子非法拐賣兒童獲刑五年

幫生母送養孩子 收取4萬“營養費” 浙江杭州一男子非法拐賣兒童獲刑五年

3月9日上午,蕭山區法院通過法院、檢察院、看守所三方遠程視頻的方式,對該案進行了庭審,並當庭宣判。

3月9日上午,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一審以拐賣兒童罪判處被告人趙某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5000元。

2012年,剛滿20歲的小美在打工期間與同居男友阿勇生育了一個男嬰。孩子出生後,阿勇不務正業,又不顧家,兩人的矛盾越來越多。次年6月,小美和阿勇激烈爭吵後分手,並帶著孩子來到杭州,投奔以前打工認識的朋友趙某。

因經濟拮据,小美難以獨自撫養孩子,便向趙某說出將孩子送養他人的想法。趙某規勸未果後,幫小美租了一間房子暫住,然後開始幫她留意周圍有收養想法的人家。後來,趙某聽說老婆遠在安徽的遠房親戚李某、劉某夫婦有這個想法,便輾轉多名親友聯繫到了他們,並電話約定了見面事宜。

“我們夫妻倆不能生育,家裡已經抱養了一個女孩,可心裡還是想要個‘兒子’。”李某、劉某夫婦得知消息後,馬上聽從趙某的安排,從安徽乘坐大巴來到杭州。

2013年7月7日,李某、劉某夫婦來到小美租住的小區住所附近,確定嬰兒健康無異樣後,從趙某手中接過了孩子。同時,李某、劉某夫婦按照趙某的要求,向其支付了4萬元“營養費”。其間,小美一直沒有出現,僅在事後從趙某處收到1萬餘元。

直到2018年5月,機緣巧合下,小美和阿勇又有了聯絡。一開始,小美一直聲稱孩子被寄養在外省的親戚家,路程太遠不方便見面。兩人複合後,小美才將孩子已經被她送養的事實說了出來。在聯絡趙某未果的情況下,阿勇報了案。2019年8月22日,趙某被依法逮捕。

蕭山區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趙某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他人子女,向收養人索要4萬元,應當以拐賣兒童罪定罪處罰。被告人趙某歸案後如實供述拐賣兒童事實,根據其認罪態度和犯罪情節,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現實生活中確實存在著所謂的民間送養行為,這些父母因生活困難或其他原因欲將未成年子女送給他人撫養,且大多通過“中間人”來尋找收養人。

但送養人因十月懷胎的辛苦而向收養人收取“營養費”,或中間人因牽線搭橋的勞苦而向收養人收取“中介費”、收養人自願表示感謝的“感謝費”等,極有可能觸及法律紅線,涉嫌拐賣兒童罪。

孩子不應被貼上價格標籤,生父母確實無力撫養子女的,應當走正規的法律程序轉移撫養關係。私下送養孩子雖然免去了收養登記程序,看似十分便捷,但是由於缺少法律的認可,大多會產生各種糾紛,甚至可能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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