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戰粉絲舉報AO3事件:尊重和包容應是社會常識


肖戰粉絲舉報AO3事件:尊重和包容應是社會常識

近幾天來,年輕人圈子裡最火爆的新聞莫過於“肖戰粉絲舉報AO3事件”。此事一出,作為一枚佛系青年律師的筆者是一臉懵逼,於是,只能像當初惡補黃子韜、皮幾萬、蔡徐坤、王一博等人還有各種字母縮寫代號一樣,全網搜索和學習這些令我無限陌生的知識點。這一幕,讓我終於體會到了十幾年前我的父母聽到周杰倫的作品時的滿臉惆悵。

一、掃盲

現學現賣,先為我們的中老年讀者科普一下與本文有關的幾個詞:

肖戰:中國小鮮肉男演員。主演了最近最火的電視劇《陳情令》、《餘生,請多指教》。2020年1月還登上了春節聯歡晚會,與謝娜等合作表演小品《喜歡你,喜歡我》。

AO3:國外的一個非營利且開源的同人小說數據庫網站,站內的文章由世界各地的用戶寫作上傳。

同人文(小說):在原作的基礎上,把某部甚至某些作品裡的人物放在新環境裡,加入作者自己的想法從而展現作者對於原作不同的觀念。

粉圈:明星粉絲形成的組織

二、事件始末

AO3是世界性的同人小說網站,所有小說免費閱讀,裡面有全世界作者上傳的許多優秀作品。近日,肖戰的粉絲髮現此網站有部分小說用了“肖戰”作為主角名字並有如男同性戀等負面內容,於是號召全體粉絲向某主管部門實名舉報,結果AO3網站29日被屏蔽,同時國內的AO3吧也被關掉。為此,據傳有不少AO3網站的國內作者和讀者想不開,至少五名少女因此鬧自殺……

三、她們為什麼這樣做?

究竟發生了什麼?簡單總結一下,就是一幫年輕人看到了自己不喜歡的東西,巧妙地利用權力機器把另一幫年輕人的精神家園摧毀了(當然,權力機器以及“牆”這個事情,不在討論之列,咱也不敢想)。令我驚訝的是,當我們將爭論只停留在寫文章發帖子打嘴炮的水平時,居然有年輕人有組織地借刀殺人,兵不血刃地就讓自己不喜歡的東西從網絡上消失了,而她們本身並沒有權利那樣做。

這是一件可怕的事情。不喜歡的東西,想方設法幹掉就行了,不管合不合法,不管那是不是別人的權利,不管那些東西對別人來說有多麼珍貴。而實際上,那些她們不喜歡的東西並沒有一丁點侵害她們自身的合法利益,只是她們認為:“侮辱了我的偶像”。並且,她們並沒有覺得上述行為有不妥之處,甚至視為一種榮耀。

四、常識的缺乏

作為一名講慣了權利和自由的律師,本以為尊重和包容應當是這個文明社會的常識。現在才發現,那些應當被視為常識的東西,反而正被人認為是不可思議。究竟對於你們喜歡的明星,別人是否具有拿來寫文章和說話的權利,恐怕我們又得搬出那句據說是伏爾泰大爺說的耳熟能詳的話:

“我並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如果還是覺得文縐縐,我們還可以從憲法上找出一條通俗易懂的:

“第五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什麼意思呢?具體到本次事件,指的是:你們作為肖戰的粉絲,如果覺得自己的偶像被人寫文章冒犯了,你可以批評作者、可以拒絕登錄AO3網站、可以發文為偶像正名,這是你的自由。但是你不可以直接通過某種手段把網站屏蔽了,因為此舉損害了該網站作者和讀者創作和閱讀的自由和權利。

如果肖戰真的因為網站上的同人文被冒犯,認為同人文侵犯了他的姓名權、名譽權甚至肖像權,那也只有肖戰其本人可以提起侵權之訴(當然筆者不認為成立侵權)。歸根結底這是他本人的權利受侵害,與粉絲無關,粉絲無權對偶像被侵權的事實請求救濟,更無權藉此粗暴干涉別人的權利和自由。

五、延伸

仔細想來,與本次事件類似的事情每天都在我們這個社會上演著:以“防疫”之名可以直接強行將家裡大廳的麻將機砸爛,因為對方有不同意見或者是質疑就可以“教訓”一頓,這些都是缺乏對他人合法自由和權利的包容和尊重的表現。

即使你再厭惡同性戀者和穿豆豆鞋緊身褲跳社會搖的“精神小夥兒”,只要同性戀者不上街宣揚“同性才是真愛”並阻止異性的結合,只要“精神小夥兒”跳舞拍視頻不影響交通擾亂秩序,不管你覺得他們有多噁心、多低俗,那都是他們的權利和自由,是他們自己的事,在他們沒有侵犯公共利益和其他人權益的情況下,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是不得干涉的。

現代社會應當有容忍你不喜歡的東西的空間,畢竟如果這個世界只有一個聲音、一種顏色,那也太單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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