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販子是否應當判處死刑?

在我國,販賣槍支、毒品都是重罪,幾十年過去了,這方面的犯罪之所以得以大大減少,究其原因,不外乎就是因為犯罪成本高,犯罪分子涉及此類犯罪往往都會付出高昂的代價甚至掉腦袋。而販賣人口看似相對溫和,但此類犯罪所帶來的危害卻是十分巨大,影響也比較深遠。

人販子是否應當判處死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可以判無期徒刑、死刑。

顯然,從此類犯罪所造成社會影響以及帶給當事家庭的危害來看,五年以上十年以下說重不重,說輕也不輕,既然此類犯罪屢禁不止,那自然就應該加重量刑,比如販賣一名婦女兒、童判15—20年,超過兩名判處無期徒刑並罰沒家產,超過三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人販子是否應當判處死刑?

法律是維護公平公正必不可少的重要保證和依據,不能禁止那就加大懲治的力度,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有效的威懾此類犯罪!

人販子是否應當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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