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可以繼承嗎?

前度再見


現在的農民都是承包有土地的,很多人都是由於放不下土地所以拒絕進城落戶的。只不過人都會生老病死的,未來父母過世了,那麼已經進城落戶的子女,還能不能繼承父母的土地呢?

非農戶口可以繼承父母的農田土地嗎?

對於這個問題,可以很明確的說,目前現在是不能繼承的。農村的土地跟宅基地都是屬於村集體的,並非就是農民個人的,所以是不能夠進行繼承的。也只有宅基地上面的房屋才屬於私有財產,子女才能夠繼承的。

當然不能夠繼承並不意味著不可以得到土地,如果你跟父母還在一個戶口本上,那麼就算是父母過世了,還是可以繼續履行土地承包合同的,也就是意味著可以繼續耕種父母的土地的。

那是因為土地都是以家庭為單位承包的,雖然戶主是主承包人,但是其它家庭成員也是共同承包人的,只要共同承包人都還在的話,那土地承包合同就是有效的,是可以實際上繼承父母的土地的。

不過這都有一個前提,那就是還是跟父母在一個戶口本上,這也意味著戶口類型還是農村戶口的。如果說子女已經是非農戶口的話就不行了,因為戶口已經遷走了。而土地又是以戶口本為家庭成員以標準的,只要戶口本上面的都是共同承包人。

所以說如果說如果子女是非農戶口的話,目前來看是沒有辦法繼承父母的土地的,土地只有農民才有資格承包的。未來這些土地無人繼續履行承包合同的話,就會被村集體收回來了。




土裡土氣味


農田不可以繼承的,農田的收益可以繼承。農田屬於集體財產,不是個人遺產,但是,同一個承包戶成員可以繼續承包。

如果農田是以家庭為單位進行承包經營的,個別家庭成員死亡不影響其他家庭成員繼續使用已經承包的土地。如果所有家庭成員死亡、或者自動放棄承包的土地,其他人是不可以繼承承包土地的,由村集體收回進行重新分配,但是土地上的收益是可以繼承的。如果是依法取得的土地經營權比如出資向村集體或者相關單位夠得的承包年限,在承包年限內可以依法繼承。

根據目前我國法律——

1.《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繼承法》第4條規定:“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由繼承人繼續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辦理。”從中看出,林地由於承包週期長,可作為遺產繼承,其他耕地的收益應作為遺產繼承。

2.《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清華北大不如膽大


農村農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是村集體分給本村農戶承包的。農民只有經營權,沒有處分權,是不能作為私有財產繼承的。

至於農田的續包問題,如果農田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內,與承包人在同一戶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員的,由其家庭成員續包;沒有其他家庭成員的,由發包方收回再分配。

《土地管理法》

第八條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農村鄉土山哥


農田可以繼承和轉權的:主要因素有:

1.國土資源部批准~農民耕種的土地是屬於農民的~農耕田.並有國家發放相關:土地耕種權證書。

2.只有國家准許的土地和農田.農民才能耕種.國土資源部不批准的:土地是不能開荒耕種的.屬於違法耕種行為.

3.若有國家批准的農耕田或土地耕種權:農民都可以耕種.需要農耕田地和土地.都是要經過國土資源部發放許可證件.方能合法耕種.

4.耕種的同時若有買賣流轉.都是要經過國土資源部的批准才可以~轉權~和出售.擁有土地使用權的都可以世世代代繼承耕種農田.


德順緣養殖場


我國農村土地是集體所有制的公有制形式存在,因此農村土地不可能是任何人的個人財產,因此沒有繼承一說。

但是如果是承包地,在承包期內,承包人戶內可以繼續經營至承包期結束。如果是宅基地,地上房產可以依法繼承。


風的味道73195311


農村土地屬於集體土地,使用權不能作為個人財產繼承。農村土地是村集體分給本村農戶承包的,如果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內,與承包人在同一戶口薄上的家庭成員可以續包(不是該村村民不能續包),沒有其他家庭成員的,由村集體收回再分配。


遙望江漢


農村農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是村集體分給本村農戶承包的。農民只有經營權,沒有處分權,是不能作為私有財產繼承的。

至於農田的續包問題,如果農田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內,與承包人在同一戶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員的,由其家庭成員續包;沒有其他家庭成員的,由發包方收回再分配。

《土地管理法》

第八條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人參斌子


農村農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是村集體分給本村農戶承包的。農民只有經營權,沒有處分權,是不能作為私有財產繼承的。

至於農田的續包問題,如果農田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內,與承包人在同一戶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員的,由其家庭成員續包;沒有其他家庭成員的,由發包方收回再分配。

《土地管理法》

第八條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啥都有影視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二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第四條 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由繼承人繼續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辦理。

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土地的所有權有國有和集體所有兩種形式,而農田是屬於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而農村的土地是可以流轉的,但所有權是不能轉移的。


農村石頭記


可以很明確的說,目前現在是不能繼承的。農村的土地跟宅基地都是屬於村集體的,並非就是農民個人的,所以是不能夠進行繼承的。也只有宅基地上面的房屋才屬於私有財產,子女才能夠繼承的。

當然不能夠繼承並不意味著不可以得到土地,如果你跟父母還在一個戶口本上,那麼就算是父母過世了,還是可以繼續履行土地承包合同的,也就是意味著可以繼續耕種父母的土地的。

那是因為土地都是以家庭為單位承包的,雖然戶主是主承包人,但是其它家庭成員也是共同承包人的,只要共同承包人都還在的話,那土地承包合同就是有效的,是可以實際上繼承父母的土地的。

不過這都有一個前提,那就是還是跟父母在一個戶口本上,這也意味著戶口類型還是農村戶口的。如果說子女已經是非農戶口的話就不行了,因為戶口已經遷走了。而土地又是以戶口本為家庭成員以標準的,只要戶口本上面的都是共同承包人。

所以說如果說如果子女是非農戶口的話,目前來看是沒有辦法繼承父母的土地的,土地只有農民才有資格承包的。未來這些土地無人繼續履行承包合同的話,就會被村集體收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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