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永恩
如何辦理村民宅基地審批手續?
(一)農村村民建住宅具體政策
1、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和村鎮建設規劃。
2、儘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
3、必須符合申請建住宅條件;
4、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用地面積不能超標;
5、出租出賣住宅的,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申請建房條件、用地標準
1、擬在實施統一規劃建設的中心村新建、翻建、改建、擴建私有住房的。人均耕地面積在一畝以上的村,每戶200平方米;人均耕地面積在一畝以下的村,每戶135平方米。
2、因國家徵用土地和實施村鎮(村莊)規劃等原因需要重新安排宅基地的。
3、兩個以上子女,其中1個已達婚齡(年滿20週歲)確需分居的。
4、三代同堂以上(含三代同堂:同居一宅,在不影響村莊規劃的情況下,宅基地面積可增加67平方米)。
5、經批准回鄉鎮落戶定居的離退休國家工作人員、職工、軍人、華僑、僑眷等需要安排宅基地的。
6、經批准由外地引進且戶口已合法遷入的專業人員,原籍宅基地已依法處理的。
(三)審批程序
1、提出申請。符合條件的農戶向所在村民委員會提交建房用地申請,提交身份證及戶口簿複印件,填寫村民住宅建設用地呈報表,辦理規劃選址意見書;
2、調查。國土局派員與村委會主要負責人現場勘察;
3、公示。對符合建房條件需要申請宅基地的農戶進行列表張榜公示;
4、審核。符合條件的呈鄉鎮政府審核,報縣政府審批;
5、驗收發證。審批後,發放用地批准書或用地許可證。房屋竣工後,經驗收,農戶辦理土地登記發證手續,領取土地使用證。
otvq7zbqc7050
石榴就不要申請了,那有,村子太大,土地少!又是縣城用地,拆還來及!買個算了,拉動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