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用地上搭建養殖棚,屬於違法建築嗎?該怎麼處理?

晏清律所蘇留鈺


如果是在普通的耕地上建立養殖的場地,或者是搭建養殖大棚則是可以的,但是首先需要申請,不僅需要在村委會有相關的記錄和批條,還要有國土部門相關批准,如果是基本農田的話基本上不可能使用,因為我們禁止使用基本農田。

基本農田屬於耕地

基本農田屬於耕地,但是有些耕地卻並不是基本農田。我們要保證18億畝紅線,因此每個省份都有劃分的任務。河南省至少要保證2020年不得於1.2035億畝,永久基本農田不得少於1.0206億畝,這也就是說給基本農田一個緩衝的空間。因為有些地區的耕地剛好在開發區的邊緣。這些耕地有可能就被劃為開發區。因此保留的耕地基本上是大於基本農田,也就是說所有的基本農田都是耕地,但並不是所有的耕地都是基本農田。

現在航拍特別的先進,基本農田劃分以後。如果想要被佔用的話基本上是不太可能的,足不出戶就可以看到土地的基本情況。

目前環境治理嚴格

目前環境治理特別嚴格,現在脫貧攻堅農村是一個攻堅戰,是一個重點和難點的問題。首先脫貧就要從農村開始,治理環境也要從農村開始。大家會發現現在農村每隔500米左右就會有一個垃圾站,而且挨家挨戶發的還有垃圾桶。這些從一個方面也說明了環境治理的嚴格。

因此目前來說在農用地上搭建養殖大棚基本上不太可能,搭建以後有可能還會被拆除。

河南省有大棚清理任務

大棚清理是全國範圍內統一整治的工作,不僅僅是我們河南省內。也就是說我們全國範圍內基本上都在清理一些亂用耕地、佔用耕地的一些行為、其中首要指的就是耕地上的一些違規大棚。如果大家認為自己的關係夠硬的話,你也可以建立一些養殖大棚,不過我相信沒有多少個敢給你留著。

說的其實是治理一些違規的養殖大棚問題,但是現在出現了一刀切的現象,並不是只有違規的養殖大棚被拆除,有一些合法合理的養殖大棚也在整治的範圍之內。


聚焦三農瞭解事實


這個不是絕對的,在農用地上搭建養殖棚,屬不屬於違法建築,主要是看你搭建的養殖棚是什麼結構。

如果是那種永久性鋼筋混凝土的結構,那肯定是不行的,因為這樣就改變了土地的使用用途,對土地造成了破壞,導致土地不能耕種,最後會讓你拆遷恢復土地原狀。

如果是那種簡易的幾塊磚幾片瓦壘起來的結構,像這種隨時都可以拆除的養殖棚,一般情況下是無人干涉的,但要注意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注意別建在水源、河流等有水的地方,別影響環保汙染環境;二是注意不要建在人群集聚區,或者村莊顯眼的位置,因為現在農村大都在開展人居環境整治活動,建在人群聚集的地方或是顯眼的位置,有損村容村貌,就有人會督促你拆除,或者是轉移到偏僻的位置。

像我們村裡就有兩個例子。一農戶養殖了上百隻大雁鵝,在自己土地上搭了幾間簡易的養殖棚子,平時銷路還可以,但離村裡的一條小河近環保不過關。環保部門給了他兩條建議,一是建汙水收集處理設施,二是搬移到偏僻不影響河流的位置。他選擇了第二條建議,現在還養殖的好好的,因為建汙水收集處理設施代價太大承受不了。

還有一農戶,不知從哪搞來了個集裝箱放在自家地裡,裡邊還裝了空調和桌椅,看樣子是想住在裡邊。這肯定不行了,國土部門給他下了限期拆除通知書,如果他不自行處理走的話,強制拆除是免不了的。

綜上所述,在農用地上搭建養殖棚,屬不屬於違法建築,一是要看你搭建的養殖棚的結構是不是對土地產生了破壞;二是要看符不符合環保條件;三是還要兼顧對村莊環境的影響,這些提前考慮到,可以省下不少麻煩事。


農村一山貨


前言:農業用地建設養殖棚,肯定是屬於違法建築的。在沒有任何的手續、審批,私自建設的,肯定最後的結果是拆除。

違建養殖場必須拆除

在我們的土地基本的區分有農業用地、工業用地和其他用地。在農業中用種植、養殖都是屬於農業,但在養殖上需要審批手續,才可以建設養殖場。在這個審批的過程中,首先是經過村委會的通過,在去鄉鎮的土地管理所提交,就基本完成,需要等待審批就可以了。

養殖用地如何選擇

在養殖場的選址問題已經要避開耕地,儘量選擇荒坡、沙灘等土地利用率低的土地。這樣在申請的時候更為容易一些,儘量少佔或不佔耕地。在養殖禁養區的規定中,養殖場要離村莊500米以外的地方建設。

養殖場建設明確的禁養區規定範疇

居民居住區或醫療科研人口密集區域、自然保護區和風景旅遊區、重點文物保護區、居民水源保護區、政府規定的其他保護區。在這些區域裡面是肯定不叫建設養殖場的,如有存在的養殖場也是需要拆遷、搬離的。在相關的政策中是有相應的補貼標準,養殖棚補貼、養殖場附屬物補貼、土地的補償、停產補貼、養殖設施工具補貼、搬遷補貼、臨時安置補貼等。


總結:在養殖棚建設上一定要遵循禁養區和用地性質的選擇,現在環保的嚴格要求下在禁養區的內養殖一定是搬遷或拆除措施的,沒有任何的少量餘地哦。


起點農業


依據《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於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55號)的規定,興建農業設施佔用農用地的,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也無需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養殖棚作為養殖戶在承包地上建造的養殖設施屬於直接用於畜禽舍的農業設施,依法不需要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因此以沒有取得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為由認定養殖棚為違法建築是不合法的。

希望回答能對您有所幫助!


北京晏清律師事務所


農村在不斷的發展之中,越來越多的地方建設起了大棚或者養殖棚,這是非常有助於農村的發展,同時也在為農民們提供就業機會,這本是一樁好事,但有一些農民非法修建大棚,一不留神就讓自己投資幾十萬的大棚成為了違章建築,現如今農村對於違章建築是非常嚴格的。


在農用地上私自搭建養殖棚,可以很明確地說是屬於違章建築,農村在不斷的發展,對於農用地或者養殖地的意識越來越強,在以前看來,農民在自家土地上私自搭建養殖棚,不僅是村委會,而且國家也不會管,但現在不同了,農村一旦發現違章建築,都是會立馬拆除的,那麼為什麼不能夠在自家農用地上修建養殖棚呢?

一、土地性質

要明白土地的性質,土地承包給農民是有時間年限的,我國土地實行承包制,而土地的最終歸屬權還是村集體,農民只有使用權,沒有權利去改變土地的用途,在自家土地上修建養殖棚就是改變了土地的性質,從而不合法,屬於違章建築。



二、證件不全

農村隨著土地確權和宅基地確權的開展,證明著農村“證件時代”來臨,農村現在終於可以憑“證”吃飯了,不管是做什麼也需要證件,所以不管是發展還是任何東西,都是要有證件的,私自修建的養殖棚沒有證件,並且私自改變了土地性質,就成為了違章建築。


總結:

農村現在發展的趨勢是“證件時代”,不管是否會被定義為違章建築,總體來說沒有證件都是沒有保障的,為了自身的權益和保障,還是最好去辦理相關證件。


達人陳可可


農用地也分一般農田,基本農田,設施農用地。基本農田是紅線建房絕對不行。一般農田如果養殖規模不大,確實搞養殖,建設養殖用房雖不合法但在實際操作中也不會拆除。如果是設施農用地那就有規定了:進行工廠化作物栽培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規模5%以內,但最多不超過10畝;規模化畜禽養殖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規模7%以內(其中,規模化養牛、養羊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比例控制在10%以內),但最多不超過15畝;水產養殖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規模7%以內,但最多不超過10畝。\r

根據規模化糧食生產需要合理確定配套設施用地規模。南方從事規模化糧食生產種植面積500畝、北方1000畝以內的,配套設施用地控制在3畝以內;超過上述種植面積規模的,配套設施用地可適當擴大,但最多不得超過10畝。\r


麥秸堆上數星星


在農用地上搭建養殖棚,屬於違法建築嗎?該怎麼處理?

其實在農用地上搭建簡易的養殖棚是沒問題的,也不涉及改變土地的使用用途,也不會對土壤產生什麼實質上的破壞,是沒問題的。

之所以這樣說,就是要以養殖棚的建設方式為主要依據的。比如說使用混凝土或者磚混結構建設養殖棚,這樣做就會對耕地造成永久性的傷害的,自然需要規劃和審批;而如果是建設簡易的彩鋼類的養殖棚,對耕地的破壞有限。但是這類的養殖棚是否需要經過審批,界限還很模糊。有的地區是可以直接建設,有的則是需要審批才可以;而對於那種最簡易的木質的養殖棚來說,對耕地不會產生實質性的破壞,不需要經過審批。而對於這一點來說,農用地和基本農田沒什麼區別,都是一致的。

雖然說,那種臨時性的養殖棚不需要經過審批就能建設。但是不代表您可以不顧一切的就能進行,因為現在國家對於養殖方面限制較多。養殖達到一定規模就需要您申請環保、防疫等部門的證件了,特別是環保這一塊。只要糞汙排放不達標,您的養殖場還是被拆的結局。

所以,在耕地上建養殖場不單單需要看建設的結構,還需要看您是否能獲得環保和防疫的審批。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 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寒地水稻種植技術


農戶在農用地上搭建養殖棚,是否屬於違法建築,該怎麼樣處理呢?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農戶(土地承包方)要承擔的義務:①,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②,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傷害。這樣規定是從我國的國情出發,確保農業發展基礎的措施。

所謂“農業用途”,是指將土地直接用於農業生產,包括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但是不包括農副產品加工廠和屠宰場等間接農業用途);“非農建設”是指將土地用於直接農業生產目的以外的建設活動(比如,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釆石、採礦、取土等等);所謂“對土地永久性損害”,是指對土地釆取了不合理的耕作方式,或者掠奪式經營,使承包地土壤失去了原有的土質和水分條件,趨於鹽鹼化、沙漠化,對土壤耕作層造成了難以恢復的破壞,使土地不能再具有生產能力的損害。因為耕地的耕作層是經過多年耕種形成的,是農業生產中的寶貴資源。

由此可以說明,農戶在農用地上搭建的養殖棚,構造簡單,建築層面較低,也易於拆除,應屬於臨時建築,並沒有對土地造成永久性的損害,不屬於非法建築,不在“強制”拆除之例。

最後,溫馨提示我們的農民朋友,為了避免對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從而引起不必要的損失和法建責任,農民朋友應該儘量選擇方便拆移的建築材料和建築方式。此文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並感謝你的閱讀。🌹🌹


鄉村老四爺


不請自來。

在農用地搭建養殖棚,要看農用地的性質屬於哪一類。如果是一般農用地,是沒有問題的,政策允許。

如果是基本農田,就不允許了。根據國務院的《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破壞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都是不允許的。


老農說事168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