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民間傳說之寶井的故事


廊坊民間傳說之寶井的故事


廊坊東大街口有一口井,老人說,那是一口寶井。說是在很久很久以前,這條街上有這麼老兩口兒,沒兒沒女,開了個小酒館,靠賣酒過日子。那口井就在他們家後院。兩口子心腸好,時常把飯菜舍給窮人。因此,開了多半輩子酒館也沒攢下錢。

  這天,有個要飯的老頭兒,穿著一身又髒又破的棉衣裳,一挪一蹭地走進酒館。有幾個喝酒的就有點皺眉頭。開酒館的老頭兒瞧了,把他攙到一個空桌跟前,拿過一個座說:“老夥計,坐這兒吧!”

  要飯的老頭兒眼淚花梢兒地說:“掌櫃的,給我點吃的吧,我都三四天沒吃東西了!”

  老頭兒瞅他怪可憐的,急忙叫老婆子給他盛了一碗熱飯。要飯的吃了,仍沒解過冷,哆哩哆嗦的直打牙。老頭兒說:“我再給你弄碗酒喝吧!”

  要飯的老頭兒說:“那我可多謝您了,要是再有一碗酒,今兒個我就受不了罪了。”

  老頭兒瞅他心裡難受,二話沒說,就給他打了一碗酒。老婆子說:“光喝酒沒菜哪成呀!”說完,又給要飯的老頭兒切了一盤牛肉。

  有幾個喝酒的看了,就說這兩口子傻,買賣做到死也掙不了錢,久後也得要飯。老婆子不愛聽,滿心裡不高興。老頭兒忍不住說:“窮人就得幫窮人,咱寧可把買賣賠了,窮死,也不能眼瞅他凍死餓死不管。”

  老婆子點點頭,要飯的老頭兒哈哈一笑,說了聲“好有好報”。說著他就端起酒碗,走進後院,把酒“譁”的一聲倒進井裡,人就沒了。老兩口兒和喝酒的人全愣了,過去一看,井裡滿是香噴噴的酒味。打上來一喝,比多年的老陳酒還好喝。這才知道,要飯的老頭兒是個神仙,點化人們來了。一傳,大夥都做起了善事,再也不嫌棄窮人了。

  多少年後,老兩口兒不在了,井水裡的酒香也漸漸的淡了,人們就在此地開了個燒鍋,用這井水釀成的酒依然醇香。據說,當年“迎春酒”用的就是此井水。


編者注:一看這個就是民間傳說,而且是後人修改的,只是表達了當時的意思,在古代,何人能食牛肉?牛直到生產隊時期都是壯勞力,更不要說之前了,宋朝時期殺牛是違法的,《宋刑統》規定:“故殺官私馬牛者,請決脊杖二十,隨處配役一年放。殺自己馬牛及故殺官私駝騾驢者,並決脊杖十七”。宋真宗時下詔規定:“自今屠耕牛及盜殺牛,罪不至死者,並繫獄以聞,當從重斷。”宋朝的時候,每一頭耕牛官府都是需要登記造冊的。要是牛病死老死,也要上報官府,經過檢驗批准才可以宰殺!

  不僅僅是宋朝,西周時就有“諸侯無故不殺牛”的規定。我國古代政府給予耕牛的格外維護,在漢朝,殺牛是要償命的,即便你是牛的主人。“王法禁殺牛,犯禁殺之者誅”。在唐朝私殺耕牛判徒刑一年,“官私馬牛,為用處重,牛為耕稼之本,馬即致遠供軍,故殺者徒一年半。”

  因為牛不但是農耕時代耕地的主要畜力,牛皮牛筋和牛角還都是戰略物資。所以歷朝歷代管控嚴格。經政府批准宰殺的病牛和老牛,每殺一頭要繳納牛皮、牛筋、牛角,這些都是用來製作武器的戰略物資。

《水滸傳》裡,好漢們經常會喊“來二斤牛肉,一壺水酒。”或者是金庸的小說裡,行走江湖之人喊一聲:“小二,來兩斤牛肉,十斤白酒,肥雞一隻”等。


廊坊民間傳說之寶井的故事


  《水滸傳》成書於元末明初,元朝法律規定,私自殺牛要杖責一百。按照明朝的法律,屠宰耕牛也是犯罪行為:“故意殺死他人馬牛的,杖七十,徒一年半;私宰自己馬牛的,杖一百。耕牛傷病死亡的,不報官府,私自開剝,笞四十。”不準私自宰殺耕牛,不代表沒有牛肉賣。前面不是說了嘛,在經過政府批准後,老牛和病牛還是可以宰殺賣肉的。另外,在那個遍地盜賊、處處黑店的時代,一定存在著偷牛賣肉給不良酒店的產業鏈。現在也有不少飯店提供一些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給食客享用,而且屢禁不止,跟這不是一個道理嗎。可見那時候市場上還是有牛肉供應的,只不過價格十分昂貴而已。更不可能將其施捨給要飯的,甚至於他的小店根本就沒有牛肉。

不過呢,故事畢竟是故事,姑且聽之看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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