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該怎麼活呀?

妨害公務(阻礙職務)/<font>


今天天氣真好,“我”獨自一人開車去美麗的仙女湖溜達溜達,看看風景拍拍照,運氣好的話興許偶遇仙女。/<font>


“我”開著車,聽著音樂,美滋滋地想著和仙女牽手的浪漫...../<font>


一路暢通,沒有其他車輛,“我”踩著油門往前飈。沒過多久,到達“新餘西--仙女湖”高速路口收費站。/<font>


“同志,您好,請您停車下來接受體溫測量”,一位美女警察攔下我的車子。/<font>


“仙女姐姐,我停車,我停車”,我停車並走下來。/<font>


“同志,您好,請配合接受體溫檢測”,一個五大三粗的老爺們走過來對我說。/<font>


“你憑什麼給我檢測體溫,你是幹嘛的”,“我”看著是個男人就不舒服。/<font>


“同志,我是新餘市紅十字會會員,協助政府對外地進入新餘的人員檢測體溫,排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人員,請您配合”,他嚴肅地說到。/<font>


“就不配合,就不配合,你咬‘我’呀!‘我’學過法律,你們不是警察、不是國家工作人員,不接受你們的檢查不是妨害公務”,“我”一邊叫著一邊扯過他手上的儀器摔在地上。/<font>


“住手,請立即停止破壞,老老實實配合檢查”,一位警察衝上來警告“我”。/<font>


“就不配合,你們這些警察都是‘’。‘我’知道打警察犯法,‘我’罵警察總不犯法吧”,“我”不斷地叫囂....../<font>


“你正在實施阻礙職務違法行為,我們依法口頭傳喚你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處理,請配合”,警察大聲警告“我”。/<font>


“不要嚇唬老百姓,我沒有打你們,只是罵了幾句,犯什麼法,你抓我呀”,“我”氣不過踢了他一腳。/<font>


法律評析:/<font>


“我”是違法了,還是犯罪了?元芳哥哥,您怎麼看?元芳哥哥指著“我”鼻子罵,“你自以為是,你還說你學法懂法,我看你就是一個十足的法盲,就是一個十足的混蛋,就是一個十足的違法犯罪分子”......./<font>


第一,你拒絕接受紅十字會工作人員測量體溫,摔打體溫計,構成阻礙執行職務違法行為;/<font>


第二,你辱罵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構成阻礙執行職務違法行為;/<font>


第三,你用腳踢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構成妨害公務犯罪。/<font>


好吧,自作孽,天不救,你就到新餘市看守所去過年吧!!!/<font>


《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第十一條規定,/<font>紅十字會履行開展救援、救災和協助人民政府開展與其職責相關的其他人道主義服務活動等職責/<font>。/<font>


《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第二十七條規定,/<font>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救援、救助、救護職責,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font>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font>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font>紅十字會工作人員/<font>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font>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font>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於依法懲治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公通字〔2019〕32號)規定:對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民警實施下列行為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規定的“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應當以妨害公務罪定罪從重處罰/<font>


1. 實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擲/<font>

等,對民警人身進行攻擊的;


2. 實施打砸、毀壞、搶奪/<font>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車輛、警械等警用裝備,對民警人身進行攻擊的;


對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民警雖未實施暴力襲擊,但以實施暴力相威脅,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


醉酒的人實施襲警犯罪行為,應當負刑事責任。


教唆、煽動他人實施襲警犯罪行為或者為他人實施襲警犯罪行為提供工具、幫助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對襲警情節輕微(推搡)/<font>或者辱罵/<font>

民警,尚不構成犯罪,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依法從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我”真的不知道不配合紅十字會的人工作也違法!


“我”真的不知道就罵警察幾句也違法!!


“我”真的不知道踢警察一腳竟然是犯罪呀!!!


“我”犯罪了,“我”犯罪了,“我”犯罪了,工作沒有了還要坐牢,“我”怎麼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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