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殘疾人取得工資薪金如何減徵個人所得稅

會計-殘疾人取得工資薪金如何減徵個人所得稅

會員:

我是上海的一家公司,僱傭了3位殘疾員工,這3位員工除從我公司取得工資薪金外無其他所得。請問這3位員工能否享受個人所得稅減免?如何享受?

大成方略:

新《個人所得稅法》(主席令第九號)第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徵個人所得稅,具體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並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一)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二)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國務院可以規定其他減稅情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上海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關於本市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實行勞動所得減徵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滬財發[2020]1號)第一至四條規定,本市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取得勞動所得,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全年減徵個人所得稅的稅款以7320元為限額,不足7320元的,據實減徵。本通知所稱的勞動所得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的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納稅人同時符合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兩種或兩種以上身份的,選擇其中一種身份享受減徵優惠,不能重複享受;上述納稅人年度內同時取得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的,選擇一個所得類別享受減徵優惠,不能重複享受。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執行。

綜上,你公司的3位殘疾員工,可按上述規定減徵個人所得稅,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每人全年減徵個人所得稅的稅款以7320元為限額,不足7320元的,據實減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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