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錯把錢轉到我的卡上,打電話時態度極差,我該怎麼辦?


有人錯把錢轉到我的卡上,打電話時態度極差,我該怎麼辦?

錯將錢轉到他人卡上的事,實踐中並不鮮見。在和朋友聊天時,朋友說起,在他的一次值班中,接到一起報案,報案人誤將20萬元轉到他人卡上,非常著急,後來,朋友到銀行查詢了收款人聯繫方式,打電話給收款人,收款人當時並沒有發現有錢轉到自已卡上,發現後,很痛快地答應立即轉回報案人。後來,我們再次聊天時,說起來,這樣的案件本來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的案件,當時的確看到對方著急的樣子,出於好心,幫忙查詢一下,如果對方不承認,報案人只能向法院起訴,來主張自已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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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好今天在頭條上看到朋友的一個問題,同樣是誤把錢轉給他人,如前所述,這樣的案件不是公安機關管轄的案件,就是報案,公安機關也不會受理。解決這樣的問題最好的辦法,就是多說幾句好話,徵得對方的理解,把錢再轉回來。收款人應當也有義務將他人的錢轉回去,這也是最節省資源的辦法。收款人本來就是自已的錯誤導致錯將錢轉給他人,索要時態度極差,並以起訴相要挾,的確有點欠缺道德水準。朋友的問題中,涉及兩種法律關係,具體如下。

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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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後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應負返還的義務。如拾得遺失物據為己有等。特徵為:

① 雙方當事人必須一方為受益人,他方為受害人。

②受益人取得利益與受害人遭受損害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

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沒有合法根據,即既沒有法律上、也沒有合同上的根據,或曾有合法根據,但後來喪失了這一合法根據。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沒有合法根據或得知合法根據已經喪失後,有義務將已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害人。

朋友問題中,收款人在知道自已多收他人錢後,有義務將已取得的錢返還給報案人。

不當得利之債是債發生的原因之一,報案人可向法院提起不當得利返還之訴。

侵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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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罪是侵犯財產法益的犯罪,該罪的典型特徵是將自已佔有的他人財物非法據為已有,簡單地說,就是變佔有為所有的犯罪。在侵犯財產法益的犯罪中,除了故意毀壞財物罪與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其他所有犯罪均需要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目的,非法佔有目的是該類犯罪不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

從朋友的問題來看,雖然朋友基於對方不道德行為而不想還錢,但是並沒有對該筆錢加以利用的意思,說白了,就是覺得對方太沒有素質,不是痛快還回去。因此,朋友對該筆錢並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否認侵佔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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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生氣歸生,法不容情,算和上是一句法彥,如果對方多次索要,朋友就是不給,但也不是想自已用這筆錢,就是想給對方不道德行為點顏色看看。如前所述,否認非法佔有目的,但朋友可能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如果該筆錢為五千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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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實踐中,類似這樣的事情,要本著友好協商辦法解決,不是自已的東西不要自已口袋裡裝,基於自已的原因而錯將財物交付他人,更應該客氣的請求對方還回財物。本案中,筆者建議,如果錢的數客額為五千元以下,讓對方去法院起訴吧,如果超過五千,建議還是轉回去,免得造成不必要的麻煩,我們不能拿別人的錯誤來懲罰自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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