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個人信用報告介紹

個人信用報告是個人徵信系統提供的最基礎產品,它記錄了客戶與銀行之間發生的信貸交易的

史信息,只要客戶在銀行辦理過信用卡、貸款、為他人貸款擔保等信貸業務,他在銀行登記過的基本

信息和賬戶信息就會通過商業銀行的數據報送而進入個人徵信系統,從而形成了客戶的信用報告

個人信用報告中的信息主要有六個方面:公安部身份信息核查結果、個人基本信息、銀行信貨變

易信息、非銀行信用信息、本人聲明及異議標註和查詢歷史信息


公安部身份信息核查結果實時來自於公安部公民信息共享平臺的信息。個人基本信息表示客戶本

人的些基本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婚姻信息、因住信息、職業信息等內容,銀行信貸交易信息是客戶

在各商業銀行或者其他授信機構辦理的貸款成信用卡賬戶的明細和光總信息。非銀行信用信息是個人

徵信系統從其他部門採集的、可以反映客戶收入、繳欠費或其他資產狀況的信息

本人聲明是客戶本人對信用報告中某些無法核實的異議所做的說明。並議標準是徵信中心異議處

理人員針對信用報告中異議信息所做的標註或因技術原因無法及時對異議事項進行更正時所做的特別

說明。查詢歷史展示何機構或何人在何時以何種理由查詢過該人的信用報告

個人信用報告的使用目前僅限於商業銀行、依法辦理信貸的金融機構(主要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

心、財務公司、汽車金融公司、小額信貸公司等)和人民銀行,消費者也可以在人民銀行獲取到自己

的信用報告。根據使用對象的不同,個人徵信系統提供不同版式的個人信用報告,包括銀行版、個人

查詢版和徵信中心內部版三種版式,分別服務於商業銀行類金融機構、消費者和人民銀行

不管是商業銀行、消費者還是人民銀行,查詢者查詢個人信用報告時都必須取得被查詢人的書面

授權,且留存被查詢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個人徵信系統已實現了在全國所有商業銀行分支機構都能接入並查詢任何個人在全國範圍內的信

用信息,根據《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暫行管理辦法》的規定,商業銀行僅在辦理如下業務時,可

以向個人徵信系統查詢個人信用報告:

(1)審核個人貸款、貸記卡、準貸記卡申請的

審核個人作為擔保人的

對已發放的個人信貸進行貸後風險管理的

受理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貸款申請或其作為擔保人,需要查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資人信用狀況的

消費者可以向徵信中心、徵信分中心以及當地的人民銀行分支行徵信管理部門等直詢機構提出查

詢本人信用報告的書面申請,只需填寫《個人信用報告本人查詢申請表》,同時提供有效身份證件供查驗,並留身份證件複印件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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