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歲再婚的話男方該不該給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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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的一個朋友是再婚的,婚後男人交給她一千元錢,這是兩個人的生活費,多了不給了。這也是好多年前的事了。其實再婚女人也是自己掙錢的,所以一個月給你一千元生活費是共同財產,多了你的錢你也要拿出來花。

還有一位鄰居叔叔,每個月交給後老伴一個月工資,但婚前財產別想。

還有一位每個月交後老伴一千五百元,多了沒有,其實後老伴也是掙錢的,不掙錢白吃飯的他也不娶,但後老伴自己的錢自己收著,不往出拿,給她自己兒女留著。

我隔壁女的每個月老頭只給一千元,算兩個人共同生活費,多了沒給過,平常這一千元,兩個人吃飯也夠用了。這女人從不亂花錢,她穿衣服都是別人穿剩下的。人家也踏實過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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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婚整整一年,所謂的老公一月掙一萬,給我一千零花錢,這也是我跟他吵了很多次他才給的,但只要我們一發生矛盾,他就把那一千塊錢收回去了,還經常口口聲聲地說哪有二婚男人給老婆零花錢了,還說我應該感謝他,這日子過的寒心的,真想快點離了吧。他說離婚可以,只要我把當初再婚時要的五萬還給他就行,我讓他去起訴吧,法院判我多少我就還他多少,奉勸各位單身女士們,離了就別再找了,真的是一地雞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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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歲的再婚女人應該找一個可以依靠,可以給自己一份安全感的人。所謂的依靠和安全感,就是這個丈夫應該承擔起照顧家庭的責任,承擔起養家,撫養妻子兒女的責任,所以說45歲的再婚女人。跟自己現在的這任丈夫結婚就應該得到家庭的一些生活的費用。因為結婚成家,過的是日子,花的是錢,如果說再婚的丈夫不給自己的二婚媳婦兒生活費用的話,我覺得再婚的女人也不會跟這種男人過日子。所以我覺得現在再婚的家庭,往往的矛盾都是在生活費上有的,一些男人也真的是就交幾百塊錢的生活費,其餘的就不管了,自己的工資卡和什麼財產都轉移的很徹底,因此給自己的媳婦兒也沒有什麼安全感,這樣的男人跟著他過日子,真的沒有什麼情調,他防備自己的妻子就跟防賊一樣,所以我說如果遇到這樣的二婚男人,還不如早點兒結束呢。

我有一個哥哥,他就是離婚又結婚的人。當初離婚的前提是自己要把工資卡留給前妻和他的孩子。這個工資卡里每個月能有3600多元錢。這些錢一直要讓前妻和孩子花,到孩子大學畢業以後再交還給他。我這個哥哥把工資卡交給了前妻和孩子以後,又重新組建了家庭。每個月他都得出外面去做一份兼職,要不然這個重新組建的家庭生活都靠他現在的這個妻子工資來花銷,真的是日子過得很緊吧,而且兩口子在過日子的過程中,常常就因為生活費用爭吵。所以說二婚的家庭真的是毛病很多,問題很多。不過好在我的這個哥哥之前跟他的現在的媳婦兒說得很明白,一定要等到孩子大學畢業的時候,在把工資卡要回來。現在他的妻子就像盼香港迴歸一樣,天天算著日子,看工資什麼時候回來。要不然他倆的日子過的真的是十分貧困,而且我這個哥哥也總是告訴他,現在的這個妻子,等到孩子大學畢業了,錢一定會拿回來的,所以說45歲再婚的女人應該像自己的丈夫要生活費用,因為過日子必須都得為這個家付出,必須都得把工資錢放在一起,兩個人共同花銷,這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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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不給生活費這跟初婚丶再婚沒關係,跟結婚年齡關係也不大,根家庭的實際情況有關係。

既然又結婚了,夫妻是一家人,也是最親愛的人,就不能處處充滿算計了。無論自己的女人有多大,她嫁給這個男人就是指靠這個人的,指望他給自己遮風擋雨的。

如果說妻子條件不好,男人相對收入好些,那男人應該給女方以幫撫。法律也規定夫妻有相互撫助的義務。

如果夫妻感情好,互相有充分的信任,即使妻子條件不錯,那男人的收入讓妻子保管也未償不可,畢竟多數婦女的心都此較細,收支讓妻子參與把把關,有利於把鋼用在刀刃上,有益於家庭的發展。

如果結婚了,什麼責任義務都不講,各打各的算盤,心理上南轅北轍,同床異夢,那這個婚結的就沒有意義。還不如各過各的,自由又方便。

既然選擇了結合,就把對方看重些,自己的女人自已不愛,自已的女人自已不給她錢花,難道是想把她往外推,讓別人給她錢花嗎,讓她從別人那裡感受溫暖嗎?

真心換真心,感情才會深。


君154177930



江湖上人1980


不給生活費?奇葩了,你是想找免費保姆,還是不管飯的,哪個女人腦子有毛病都不會嫁你,看來你是病的嚴重,去精神病院吧!看看要生活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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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這個提法本身就是有問題的。過去,嫁漢嫁漢穿衣吃飯,現在女人也掙錢,所以談不上男方給不給生活費的問題,既然成家了,就是一家人,再婚和初婚同等對待,初婚咋樣再婚也咋樣,就不會產生矛盾!

再婚的焦點,一個是雙方子女,一個是金錢。這兩個問題處理不好,最終的結果還是離婚,很多再婚夫妻離婚,也是因為生活中的雞毛蒜皮,焦點還是錢。

我想,首先再婚最好不要扶貧,如果女方三無,那最好別往家娶,玩玩就得了,領證幾個意思啊。花點錢無所謂,當嫖資了。其次,二婚女人一般婚前極盡溫柔,表現出各種賢惠,那是為了男人娶她,領了證馬上翻臉的比比皆是。再次,很多二婚女人聰明的很,婚前啥都不要,婚後啥都要,尤其是東三省那疙瘩的,最後,除非你確實需要保姆,還是那種相對免費的或者廉價的,否則最好不要再婚。現在這個社會,想睡個女人,難道一定要通過婚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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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歲再婚還很年輕,正當步入中年大好時光,我認為人生還有漫長的路需要你去走,還有好多事情等著你去做。

為了體念自己人生真正的價值觀,可以找一份力所能及,自食其力的工作做,結識一些志同道合的新朋友,更好地充實自己豐富多彩的生活內容。

再說又能掌握自己經濟支配權,自己想買什麼就買什麼?比待在家裡什麼都強。

家庭裡丈夫做頂樑柱,主要生活經濟來源全有他挑大樑。

平時有時間做做家務,夫妻雙雙和和美美,生活幸福美滿誰也比不上。當否?僅供參考。





靠山4


感覺在時代高速發展的今天,再婚市場確是顯得相當的滯後,也就是說把從前男主外賺錢養家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保留到今天,是不完全適合現在生活節奏的,因為那個時代女人是不出去賺錢的,需要男人拿錢來生活,而在新時代好多女人賺錢是讓男人汗顏的的情況下,特別是不管男女雙方收入情況如何,一味地強調必須男人支付生活費,好多的再婚是無法長久的。我認識一對再婚夫妻,女的一年承包工程幾百萬,男的退休金每月5000元。再婚後,女的要求男的上交工資卡,每月只給男的500元錢,男的還需要每天做飯、收拾房子。人們都以為條件那麼好,應該能幸福的,但是,沒到一年男人就提出離婚走。我還認識一對再婚夫妻,女的工資6000多,男的工資4000多,雙方都有一個女兒還沒有結婚,再婚後,女方要求男方上交工資卡用於日常生活,女方的錢只為自己的女兒存著,導致也是不到一年再婚又解體了。


與汝同行1


搞不懂,為什麼女人向男人要錢,怎麼說得那麼的理所當然。難道,就因為男人想那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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