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學方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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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學,是形式邏輯和辨證邏輯的總稱。是關於思維形式及其規律的科學。是研究概念、判斷和推理及其相互聯繫的規律、規則,以幫助人們正確地思維和認識客觀真理。

舊稱“論理學”。曾譯為“辯學”、“名學”。

邏輯學的淵源。遠在公元前七世紀到六世紀,古代中國、印度、希臘的思想家都有邏輯方面的著作。《墨子》中《經上》、《經下》等六篇和《荀子-正名篇》就是中國古代著名的邏輯著作。印度思想家足目(喬答摩)創立了“五支作法”的推理形式。古希臘亞里多德全面地研究了形式邏輯理論問題,制定了以演繹法為主的形式邏輯體系,通常都認為他是形式邏輯的奠基人,在近代培根、穆勒的歸納法、…………

思維是人腦對外界事物的間接、概括的反映,是認識過程的理性認識階段。思維與語言有極密切的聯繫,只有藉助語言這一物質外殼,才能實現和表達。

邏輯學可幫助人獲取新知識和更好地學習已有的知識。可幫助人正確地表達思想和有力地批判詭辯。
敏銳的洞察力是人成功的望遠鏡、靈活的邏輯分析使人思路凊晰、敢於質疑才能開闢新天地、培養全面的綜合概括分析能力、培養思維能力,擁有多變的思維方式,才會通向明白人生真理的坦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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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已知的條件,運用哲學上的矛盾律,同一律,排中律這些客觀規律。運用歸納性思維(把各種事物同樣規律的東西歸納總結),發散性思維(有一點充分運用想象想到的很多種可能),逆向思維(從結果反推理原因和可能,在數學和物理上這種方法叫反證法),利用統計,概率各種方法獲得的已知資料,用求同法(發現普遍規律性的東西),求異法(發現相同事物特殊性規律的東西),求同求異法(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結合),運用判斷,推理各種手段得出結論和可能,然後想辦法求證他的一門嚴謹的思維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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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子答題:邏輯學的方法種類有類比推理、歸納推理、演繹推理;它分為明確概念的邏輯方法、探求事物邏輯聯繫的邏輯方法兩種。明確概念的邏輯方法主要有定義、劃分、限制和概括;探求事物因果聯繫的邏輯方法主要有求同法、求異法、求同求異並用法、共變法、剩餘法。我認為無論在寫文章也好,作詩賦詞也好,不僅要看文采詩韻,還要看是否符合邏輯非常重要。(本人拙見)


木子5064112120410


邏輯(英語:logic)的字根源起於希臘語邏各斯(希臘語:λόγος),最初的意思有詞語、思想、概念、推理、論點之意。後譯為(法語:logique),最後發展為英文中的邏輯(英語:logic)。

1902年嚴復譯《穆勒名學》時,將其意譯為“名學”,但這不合名家或者名教之名學中“名”的本意。和制漢語採用漢字“論理”,意譯為“論理學”。孫文於其文《治國方略·以作文為證》意譯為“理則”,

然則邏輯究為何物?當譯以何名而後妥?作者於此,蓋欲有所商榷也。凡稍涉獵乎邏輯者,莫不知此為諸學諸事之規則,為思想行為之門徑也。人類由之而不知其道者眾矣,而中國則至今尚未有其名。吾以為當譯之為“理則”者也。夫斯學至今尚未大為發明,故專治此學者,所持之說,亦莫衷一是。而此外學者之對於理則之學,則大都如陶淵明之讀書,不求甚解而已。惟人類之稟賦,其方寸自具有理則之感覺,故能文之士,研精構思,而作成不朽之文章,則無不暗合於理則者;而叩其造詣之道,則彼亦不自知其何由也。

當代中文一般採取音譯方式,將其譯為邏輯。

邏輯本身是指是推論和證明的思想過程,而邏輯學是研究“有效推論和證明的原則與標準”的一門學科。作為一個形式科學,邏輯透過對推論的形式系統與自然語言中的論證等來研究並分類命題與論證的結構。

邏輯的範圍是非常廣闊的,從對謬論與悖論的研究之類的核心議題,到利用幾率來推論及包含因果論的論證等專業的推理分析。邏輯在今日亦常被使用在論辯理論之中。

傳統上,邏輯被作為哲學的一個分支來研究,和文法與修辭一同被稱為古典三學科。自十九世紀中葉,“形式邏輯”已被作為數學基礎而被研究,當中經常被稱之為符號邏輯。1903年,阿弗烈·諾夫·懷海德與伯特蘭·羅素寫成了《Principia Mathematica》,試圖將邏輯形式地建立成數學的基石。不過,除了些基本的以外,當時的系統已不再被使用,大部分都被集合論所取代掉了。當對形式邏輯的研究漸漸地擴張了之後,研究也不再只侷限於基礎的議題,之後的各個數學領域被合稱為數理邏輯。形式邏輯的發展和其在電腦上的應用是計算機科學的基礎。戈特弗裡德·萊布尼茨、喬治·布爾、戈特洛布·弗雷格、 大衛·希爾伯特、庫爾特·哥德爾,等等,都在這個過程中非常重要。


重新開始的哲學


邏輯學中推理的方法有:

1、類比推理:

在邏輯學上,類比推理是根據兩個或兩類對象在某些屬性上相同,推斷出它們在另外的屬性上(這一屬性已為類比的一個對象所具有,另一個類比的對象那裡尚未發現)也相同的一種推理。

2、歸納推理:

歸納推理是一種由個別到一般的推理。由一定程度的關於個別事物的觀點過渡到範圍較大的觀點,由特殊具體的事例推導出一般原理、原則的解釋方法。

自然界和社會中的一般,都存在於個別、特殊之中,並通過個別而存在。一般都存在於具體的對象和現象之中,因此,只有通過認識個別,才能認識一般。

3、演繹推理:

演繹推理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方法。與“歸納法”相對。推論前提與結論之間的聯繫是必然的,是一種確實性推理。

運用此法研究問題,首先要正確掌握作為指導思想或依據的一般原理、原則;其次要全面瞭解所要研究的課題、問題的實際情況和特殊性;然後才能推導出一般原理用於特定事物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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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學是哲學的一個分支,它是一門以推理形式為主要研究事物的學科。大學《邏輯學》課程基本包括:基礎課程、介紹類課程和系統專業課程。

基礎課程。包含數學分析、幾何與代數等數學類課程,以及哲學導論、西方哲學史、中國哲學史等哲學課程,還包含程序設計與運用、Java程序設計等計算機基礎課程,以及認知心理學相關基礎課程。基礎課程的學習難度本身並不高,但對於剛入學尚未掌握大學學習技巧的學生而言難度較大,基礎課程學習把握核心概念即可,起點較高,但是落點較低,對數學不太敏感的學生也不必感到為難。

  

  介紹性課程。包括佛教邏輯、認知科學、邏輯學導論、非形式邏輯、政治哲學、中國傳統邏輯、心理學與哲學、美學、東方哲學概論等學科,重點在於介紹學術前沿,指引學生選擇深造方向以及加深對相關基本問題的理解。

  

  專業性課程。包含數理邏輯、模態邏輯等形式邏輯課程以及決策邏輯、prolog與邏輯程序設計、人工智能等應用邏輯課程,還包含語言哲學、分析哲學、形而上學等。


追逐極光的人


形式邏輯是研究思維的形式、結構及其規律的科學。它撇開具體的、個別的思維內容,從思維的邏輯結構方面研究不同類型的慨念、判斷和推理及其正確聯繫的規律。它告訴人們如何正確使用慨念、判斷和推理,才能使思維具有正確性、一貫性和論證性,從而幫助人們正確地認識客觀事物和表達自己的思想。

形式邏輯有三個基本規律:

(1)同一律,公式是:甲是甲。它要求在同一思維過程中,每一個慨念、判斷都必須在同一個意義上來使用。(2)矛盾律,公式是:甲不是非甲。它要求在同一思維過程中,思想不應當有矛盾,對同一現象不能同時既肯定又否定,不能同時作出兩個互相矛盾的判斷。兩個互相矛盾的判斷,不能同時都是真理,而一定有一個是假的。(3)排中律,公式是;或者是甲,或者是非甲。它要求在兩個互相矛盾的判斷中,必須承認其中有一個是真實的,不能對兩者都否定,要作出非此即彼的明確選擇。形式邏輯的這些規律,也都是客觀現實的反映,在一定範圍內具有普遍性,是人們必須遵守的,違反了它就會引起思維的混亂。

形式邏輯不研究客觀事物的相互聯繫和相互制約、不研究事物的運動、變化和發展,也不揭示事物內部的矛盾,所以,它象初等數學一樣只能適用於一定的範圍,如果超出了一定的範圍繼續加以使用,就會變成形而上學。

辯證邏輯是全面地考察思維過程,揭示思維發展規律的科學,其主要內容是闡明慨念、判斷和推理的辯證運動。

慨念、判斷、推理是理性認識中互相聯繫、逐步深入的三種基本形式。慨念是最基本的形式,它反映的是客觀事物的本質屬性和它適用的範圍。慨念是在不斷実踐的基礎上,對大量豐富的感性材料反覆思考、撇開表面的、次要的和非本質的因素,抽象和概括出事物的本質的東西而建立起來的,並隨著客觀事物的發展而發展。慨唸對於人們的實踐和認識起著重要作用,每一門科學在認識客觀世界的各種現象時,都要運用一定的概念。

判斷是對某一客觀事物有所肯定或否定的思維形式,是人們運用概念對客觀事物作出它是否有某種屬性的論斷。人們的思維過程,就是一個在實踐基礎上不斷形成判斷、運用判斷的過程。一個判斷的形成,需要多次的反覆實踐。判斷由概念組成,它有主詞、賓詞和聯詞三個組成部分。主詞表示被判斷的對象,賓詞表示對主詞作出的判定,聯詞則把主詞和賓詞聯結起來。判斷是客觀事物之間相互聯繫的反映。

推理是從已知的判斷(即前提〉推出新的判斷(即結論)的思維形式。推理有直接推理和間接推理。從一個前提推出結論,叫真接推理;從兩個以上的前提推出結論,叫做間接推理。依據前提和結論聯繫的性質,又可分為演繹推理、歸納推理。從一般到個別的推理,叫做演繹推理;從個別到一般的推理,叫做歸納推理。正確的推理,必須具備真實的前提,以及前提和結論之間的聯繫要符合客觀事物的內在聯繫。推理是人們在長期實踐和認識活動中形成的,實踐是檢驗推理是否正確的標準。

辯證邏輯要求人們從實踐出發,從事物的發展變化中,對具體事物作具體分析,全面地觀察事物、認識事物。和形式邏輯相比,辯證邏輯是思維發展過程中的高級階段。它和形式邏輯的關係,按照恩格斯的深刻比喻,正象高等數學和初等數學的關係一樣,它並不排斥形式邏輯,只是指明其侷限性。

辯證邏輯和唯物辯證法在本質上是一致的。唯物辯證法的基本規律,也是辯證邏輯的基本規律。思維的辯證發展規律(主觀辯證法)是客觀世界的辯證發展規律(客觀辯證法)的反映。辯證邏輯就是唯物辯證法在思維領域的運用。


文藻巧翁


邏輯的本質究竟是什麼?這是一個十分不易回答的問題。它既是一個老問題,也是一個新問題。言其是一個老問題,是因為它是隨著邏輯學的產生而產生的,從邏輯學作為一門獨立的科學被創立時起,就必須回答這個問題,而在邏輯科學漫長的發展歷史過程中,又始終是人們所要回答的首要問題。言其是一個新問題,是因為邏輯科學雖然經過了2000多年的發展,但直到今天,這個問題還沒有得到最終解決,依然是一個沒有定論的問題,依然是一個需要人們進行探討和回答的問題。

  這也是一個答案最多的問題。迄今為止,有關這一問題的答案已有數百個之多。在人類科學史上,沒有一個與科學有關的問題有如此眾多的答案,也沒有一門科學有如此眾多的定義。在邏輯學的發展史上,不同的學者對這一問題進行了不同的探討,作出了不同的回答,提出了不同的主張和見解,許多人在此基礎上形成和建構了不同的邏輯 (或與邏輯有關的)理論體系,邏輯學因此而成為所有科學中分支最多、門類最雜的龐大的學科群體。

  從本質上說,邏輯的本質是什麼,是一個與邏輯相關的哲學問題,是邏輯哲學的基本問題。對這一問題的回答儘管眾說紛紜、莫衷一是,但在這些眾多的不同的答案中,卻存在著某些共同或共通的東西。這些共同或共通的東西,就是邏輯本質中最主要最重要的方面。邏輯的本質儘管還沒有最後的定論,但邏輯本質中最主要最重要的方面已經被人們揭示出來,確定下來,併成為劃定邏輯學範圍、鑑定和判斷一種理論或科學是否為邏輯的基本尺度和主要標準。

  筆者結合世界邏輯發展史特別是西方邏輯發展史上一些主要的和著名的、對邏輯科學的發展做出很大貢獻的邏輯學家和哲學家對邏輯本質的有關論述,將邏輯的本質或邏輯本質的主要方面作如下概括:

  第一,邏輯學是形式科學,是科學的間架與結構。邏輯是研究思維形式的,而且只研究思維形式的形式屬性,而不關涉思維的具體內容,也不討論思維形式的形式屬性以外的其他屬性。這是邏輯史上許多邏輯學家和哲學家所共同主張的,也是邏輯本質中最為重要的一個方面。由於邏輯研究思維形式的形式屬性,因而使邏輯學最終從哲學中分離出來,並與研究思維形式屬性以外的屬性的其他學科區別開來,成為一門有自己研究對象的獨立的科學。邏輯學的創始人,被稱為 “西方邏輯學之父”的亞里士多德在其邏輯學巨著 《工具論》中就明確指出,邏輯學不同於關於本源的科學,而是與他所討論的範疇、推論和分析等形式相關的科學。公元五世紀的卡培拉則通過把邏輯學(當時被稱為論辯術)與文法學和修辭學並稱為 “自由七藝”(一個人為獲得自由所必須掌握的七種技藝)的前三藝,而間接地表達了邏輯學為形式科學的主張,因為後兩者通常都被認為與形式有關。中世紀的阿拉伯學者阿維森納認為邏輯是借語法和語言的關係研究從已知到未知的過程及其條件的科學,其主要的方面是形式的。中世紀蘇格蘭經院哲學家、邏輯學家鄧·司各脫主張邏輯不是關於客觀實在的科學,也不是作為語言表達方式的語言科學,而是關於屬於事物和語言或名稱之間的中介科學,邏輯的主要對象是推論。德國近代哲學家康德明確指出邏輯必然是形式的,“它是一門只詳盡說明和嚴格證明所有思想的形式規則的科學”.海爾巴特認為邏輯的任務在於從形式方面對概念進行加工,邏輯是一門純粹形式的科學,只限於給出概念聯繫和區分的一般規則。鮑爾查諾認為邏輯有其獨立的存在意義,應當和與思維相關的心理學以及與文法相關的修辭學相區別。他主張,“因為邏輯研究推理的形式或型式,所以在這種意義上邏輯可以說是形式的”.數理邏輯的創始人萊布尼茲認為,邏輯是形式學說,它只與文法有關,因為它研究每一種自然語言必能表達的基本型式,這也是懷特海和羅素寫 《數學原理》時的觀點。另一位數理邏輯的奠基人英國哲學家、數學家布爾主張,按照知識分類的原則,我們不應該再把邏輯與形而上學 (即哲學本體論---筆者)聯繫在一起,邏輯與數學一樣是一門精密的形式科學。為邏輯科學的形式化做出傑出貢獻的德國數學家和邏輯學家弗雷格不僅繼承而且充分發揮了布爾的這一思想,他認為邏輯是數學的基礎,邏輯與數學之間沒有明顯的界限可以劃出,二者都構成一門唯一的科學---邏輯與數學的統一。奧地利哲學家維特根斯坦在其著名的邏輯哲學論著 《邏輯哲學論》中將邏輯稱為 “關於形式和推論的學說”.而另一位在邏輯哲學研究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英國哲學家、邏輯學家蘇珊·哈克認為邏輯最本質的方面是形式的。


熔笙先生


學習邏輯學首要還是學會觀察和全神貫注;第二:確認客觀事實(事物和事件),然後再分析其主觀性和客觀性;第三:有了事實或事件就會產生觀念,即認知看法、態度;第四:留意產生對事件或事物觀念的本源,觀念是主管範疇,要確認事實必須繞過觀念直觀外部世界的本質,而不是受既有觀念影響或矇蔽;第五:觀念聯繫事實本質去對照,找到正確的觀念;第六:把觀念和正確的語言結合,觀念的表達需要付諸語言形式表現出來;第七:當有了語言後好不夠,需要有效溝通 ,語言和邏輯是不可分割的,這是才真正去學習邏輯的語言架構。



久同掌櫃


邏輯學四大基本原理

任何科學都是包含基本原理的知識組成。

邏輯學是一門科學 

所以邏輯學也有其基本原理。

邏輯學的特別之處,是它的基本原理不僅是關於邏輯學本身的,而是和所有科學有聯繫

這是因為它適用於人類理性的因果推理,也就是說,邏輯學的基本原理和人類理性的基本原理是一致的。

邏輯學四大基本原理

同一律:事物只能是其本身

現實世界是豐富多彩的,是由不計其數的個體組成的。每個個體都是獨一無二的。一個事物只能是其本身,而不會是其他什麼事物

比如 蘋果就是蘋果,不會是香蕉或者橘子

排中律:對於一個事物在一定條件下的判斷,都要有明確的“是”或者“非”,不存在中間狀態

一個事物,它要麼存在,要麼不存在,不存在中間狀態。

比如桌子上有一盞燈,這段描述要麼是真的,要麼是假的,沒有別的可能

變化過程中的事物怎麼解釋?介於是與不是過程中的中間狀態存在嗎?

答案是:不,沒有純粹的變化,變化是事物的變化,處於變化中的事物仍然屬於事物的範圍。

比如一盞製作過程中的燈還不是燈,燈的組成部分已經存在了,燈的“變成”依賴於這些存在的組件。

排中律的基本思想:不存在中間狀態,變化中 不是從無到有的通道,而只是目前已經存在的事物內部的變化

充足理由律(因果律):任何事物都有其存在的充足理由

它所體現的內容是宇宙萬物的存在都有其充足的根據,這也暗示著宇宙萬物都不能自我解釋,沒有任何事物是其自身存在的原因(也就是說一個事物如果是它自身存在的原因,那麼它就要先於其自身存在而存在,這是荒謬的)

一個事物之所以被稱為另一個事物的原因:

1、他解釋了為什麼另一個事物的存在

2、它解釋了為什麼另一個事物以這種或者另一種方式存在,即存在方式的由來。

矛盾律:在同一個時刻,某個事物不可能在同一方面既是這樣又不是這樣

這個原理可以看成同一律的延伸,如果一個時刻,如果X是X(同一律) 那麼在同一時刻,它就不能是非X(矛盾律)

這裡的定語“同一方面”是指存在方式。

即 如果一個事物在不同方面是又 不是  是不矛盾的

比如身在曹營心在漢  就是不矛盾的,因為它表示了不同的方面

如果身在曹營,又身在漢營 ,這是矛盾的 ,它們表述同一方面,而它們在同一時刻是互斥的,即在同一時刻只能有一個命題成立

矛盾的含義 就是自身反對自身,因為它描述了不符合客觀事物本身的情況。因此避免矛盾就是避免謬誤

邏輯學第一要務就是反映真相,消除真相的對立面就是最重要的事情。

基本原理的特點

1、它是不證自明的

這些基本原理是在擁有理性的人類生活中運行自如的。

2、它是不能被證明的

它不是由某些前提得到結論,它的存在不依賴先行的事物。這是因為基本原理反映的是絕對基礎的事實,它是人類意識行動的首要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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