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對外國人永久居住權什麼看法?

滾動的風景


個人認為外國人進入中國居住是可以的,畢竟兼容幷蓄,吸收和容納全世界的優秀人才,加速中國自己的發展,這是件大好事,但是這裡面有一個很尖銳的問題,就是我們吸引的是人才,也就是說,我們希望來中國定居的獲得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是人才,而不是趁著中國經濟發展的機會過來投機的人,畢竟中國人口眾多,東西經濟發展不均衡,人民教育水平也很不均衡,低素質的外來人口增多,會導致很多社會問題和社會經濟發展的矛盾加劇,而且我國對待外國人一向都給予超國民待遇,長此以往,這會導致國民對外來人口的不滿,所以給予外國人永久居留權的問題要謹慎


一桌宴席


入籍中國究竟多難?目前7356名外國人獲中國永久居住權

入籍中國究竟多難?目前7356名外國人獲中國永久居住權

如今,越來越多不同膚色、不同國籍的人來到中國這片土地。隨著中國的國際地位不斷提升,中國文化不斷的被人瞭解。但來中國旅遊容易,想要永久居住在中國還是比較的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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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綠卡是出了名的難辦,每年想加入中國國籍的人很多,據美國蓋洛普公司統計,2013年到2016年,受調查的156國中,有700萬人想移民到中國。但是想要拿到中國綠卡可以說是非常難的。

就拿2016年來說,成功申請中國綠卡的僅僅只有不到1600張。相比每年發放100萬張綠卡的美國來說,中國的綠卡真的特別難辦。網上曾有段笑話:即便是比爾·蓋茨也拿不到中國綠卡,因為他缺少在華投資經歷。

那麼現在拿到中國綠卡的人有多少呢?據不完全統計,已經有7356名外國人獲得了中國永久居住權。一些外國人在來中國的旅遊過程中就深深愛上這個國家,便從此在這裡定居生活了。

好了今天的文章就分享到這裡了,大家對於這件事情還有什麼不一樣的看法呢?歡迎大家在下面評論區留下你的觀點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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咋一看,這對外國人似乎是很公平,畢竟,中國人也有很多人擁有在其他國家的永久居住權。但是,稍微深想一下,認為只有第一國籍是外國國籍的,且有一定特長能為我用的,或與有婚姻關係的,才具備擁有永久居住權的基本條件,如果想獲得這個無上光榮的權利,還得具備一些其他方面的條件,比如:必須永久放棄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國籍及永久居住權(規定時間槓槓)等等。如果是中國人,最初也擁有中國國籍的,後來經過“自己努力”,在學術或藝術等領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後,義無反顧地加入了外國國籍,即所謂的“外國人”,卻又想在我國獲得永久居住權,試想,這些人真是外國人嗎?NO!他們只是一群口袋裡揣著外國“身份證”的中國人,是“偽外國人”,只想和平時期在國內享受,圈錢、霸地,國家一有小災小難,可能就會逃之夭夭。當然,這些“偽外國人”如果永久離開中國國土(限定國內居住持續的最長時間段),去他(她)的第二'“故鄉”生活那是自由的。因此,不可一概而論,在法律上應該分別對待。



e快尋


對於這個條例,我們能在網上看到很多反對的聲音,但是筆者發現,中國自2004年就發佈了《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

這個《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就是這個《外國人國內居住條例》的前身,兩者有很多的相似之處,可能上一個不夠出名,畢竟2004年網絡還沒有這麼的發達,感興趣的可以去看看。

現在的這個條例不是突然實行的,也是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制定出來的,即使這個條例最後沒有實行,但是《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也是在實行的,所以僅僅是在網上提出反對條例,大罵賣國賊是不明智的。

我們應該從申請條件入手,提出合理意見,因為看到條例中有很多比較模糊的規定。

(三)為推進中外友好交流合作、維護世界和平、促進共同發展作出突出貢獻;對於這一條,我想基本每一個來中國的外國人都能算上吧。

而且沒有中文要求,在中國生活難道不需要中文要求?這個一定要加上啊!


正經反派


我是很贊同的。中國本來就是人口密集的大國。所以對於外國人申請永久居住證的門檻是很嚴格的。可以申請中國永久居住權的外國人分別為:1.首先在對中國經濟,科學發展和社會進步有重要推動作用的單位任職的外國籍高層人才可以申請。2.在中國有較高數額直接投資的外國籍個人投資者。3.對中國有重大突出貢獻或國家特別需要的人員。4.夫妻團聚,未成年投靠父母或老年人投靠親屬等家庭團聚人員。現在隨著國家經濟不斷迅速增長,科學領域不斷提高,也吸引了許多外國人才來中國發展。也說明了我們的國家不斷地富強。






韓江魚旅遊生活


大山所以雄偉是因為它包含每一粒岩石和泥土。大海所以廣闊是因為它容納每一條江河 。宇宙所以浩瀚是因為它接納每一粒塵埃。中華民族所以優秀也是因為有不少外國人添筆加彩。

在普通國人心中,在外國出生、長大、有外族血統的都是外國人,歷史上像這樣人在中國建功立業的比我們看見的星辰還多。

我說些大眾耳熟能詳的吧!李白(西域碎城出生),就是那個斗酒詩百篇,詩成泣鬼神的傢伙。鄭成功(日籍華人),敢走荷蘭人收復臺灣。晁衡(日本人),李白好友、大詩人。達摩(印度人),就是那個吹成天下武功出少林,少林武功源達摩的。像利瑪竇、湯若望等等每天在清宮劇中出現,恐怕三歲小兒都知道了。

也許有朋友說那是以前,現在是現在。我就想問是不是外國的都不能要呢?請看下我們身邊的電腦、手機、汽車、電視、電爐、冰箱等不計其數的東西。都是外國人發明創造,我們可以不用麼?為什麼只可以用其物,卻不可用其人?物品不是中國創造的,我們用可以改善我們的生活,有才能的人不是中國人,也可以為中國建功立業啊!難道大家忘了一個成語,他山之石可以功玉麼?

一個國家或人決定它失敗的是細節,決定它成功的是格局,決定它成就的是境界。

所以我要說有才華的外國朋友們!中國歡迎你!

注:比我還差的就不要來了。




我欲隨波不逐流


首先根據我國國情中國不是移民國,主觀上是沒有必要外國人永久居住權的,但是任何事都有是非兩面,也是要有高門檻申請條件的,對於中國政治除外做出突出貢獻的可以申請永久居住權。 畢竟中國人也有很多人擁有在其他國家的永久居住權。或有與中國有婚姻關係的也可以,對之前是中國人,後來義無反顧地加入了外國國籍的即所謂的“外國人”,卻又想在我國獲得永久居住權的,試想這些人真是外國人嗎?不!他們只是一群口袋裡揣著外國“身份證”的中國人,這些人只想和平時在國內享受,圈錢、霸地,遇到國家小災小難,就會逃之夭夭的這些人要記錄再案對這些偽君子要分清層次對國家沒有做貢獻的就和他說拜拜,對國家做出貢獻的可以保留申請居住權,這些只是唯獨個人客觀意見,具體還得根據國家需要服從國家安排為妙。


竹木纖維生態環保裝飾


首先呢,中國的人口已經很多了,如果繼續放開外國人在華的永久居住權。勢必會造成更多的人口密度加大。社會資源的共享程度也會更低,比如醫院教育衛生等資源。

其次,中國對外國人永久居住前,應該進行嚴格的審查,只要能適應國家法律的,能夠為中國社會發展做出重要貢獻的國際友人還是應該盡力提供永久居住權的,特別是一些國家需要引進的人才項目,如果能夠加入中國國籍,放棄外國國籍的話,還是很受中國人歡迎的。

綜上所述只要能夠為中國社會的發展做出重要的貢獻,並符合對外國人永久居住在華的審核條件的國際友人,都應該給予永久居住權,永久居住權,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只要違反中國的法律或者是道德觀念的,應當視情況而定,是否取消永久居住權



富賈巨賈甚燚


03-04 11:28

我的看法:

一、定位不清

本條例從初衷上來說應該是作為引進科技人才而制定的配套措施。但是,不知道起草者是怎麼想的?直接定位為外國人,從子女、婚姻上等民事需求上開了口子,實質性的成為了民法的配套基本法《移民法》的重要組成部分。

所以問題來了,這種粗糙的配套條例,上升到民法組成部件,這種有權利無義務,制訂一般法律的起草人,怎麼可能承擔起民法部件的制定責任??

所以,本條例的最大的問題,就在蛇吞象,離開了立法本意,無意中上升的立法的部位,從一般下位法上升到基本法的部件,這樣的粗糙的條例怎麼能夠承擔?

像外國人居留這樣的民法部件是需要全國人大三審三讀的!

所以,該條例不如就回歸立法本意,老老實實的起名為外國高級人才永久居留管理條例來的好!

如果僅僅僅限於高級人才居留權申請,本條例來說中規中矩,一般水平。

所以,如果本條例收窄範圍,可以由司法部制定。但是一旦面對全社會,本法案應該交由全國人大來制定!

二、職責不清

本條例第二個大問題是職責不清,一方面指定國家移民局為主管單位,另一方面又把大量的審查、申報工作賦權給出入境局。同時賦權給省級部門推薦權,卻看不到審查權在誰的手裡?

給政府提出服務要求,卻又對那個部門承擔不明確。

熟悉政府體制的人來說,這些職責不清,可能是無休止的扯皮,也可能是巨大法律漏洞。混進無數不合理不合法的人來。

三、權利義務不對等

本條例第三個大問題是權利義務不對等。大概本條例的立法本意就是作為引進科技人才而制定的配套措施。所以,立法起草者是默認申請人是有體面工作、有大學或是大公司,因此義務方面根本沒有提出來。如果作為科技人才的配套措施,這樣的條例最多隻能說疏忽。

但是,起草者自作聰明的在第17條設立了婚姻、家庭情況申請,無意中上升為面向全社會的民法構件,那麼這就是一個巨大的法律漏洞,權利義務不對等,本條例只賦予了申請人權力,沒有義務。對政府、社會只要求服務義務,沒有給予管理權限!!

這就在社會上造成超國民待遇的巨大聲浪!因為民法講究的是權利與義務相對等,國外與國內待遇相對等!

所以,本法案要堅持現在面對全社會,那麼立法主體就不應該是司法部了,應該是全國人大了!

四、建議

本條例就應該收窄範圍,僅僅作為科技人才引進的配套條例,在第一條規定僅適用於大學科技人才引進!

如果要擴展範圍,那麼本法應該是民法的身份法的主要構件之一,應該納入國籍法、移民法之類配套,應該由全國人大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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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中華民族的包容性已經在全球經濟化發展中做出應有的貢獻。知識經濟萬物互聯的時代下,地球村的概念更是拉近了世界熱愛和平生活的人們的距離。那喜歡中華文化的外國友人在滿足相關的條件下(比如國外高科技科研人才)是可以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永久居住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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