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兩年,我和孩子在外面租房,前夫以各種藉口想留下來和我們同睡,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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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紫藤,你的問題我來答。

怎麼辦?你是願意,還是不願意?願意有願意的做法,不願意有不願意的做法。


一、不願意

這種事情,若你不願意,他怎會找藉口留下?離婚就是與過去的人說再見,讓彼此劃清界限,然後開始新的生活。

婚姻失敗,有人很快就會走出來,但有的人對這段婚姻很留戀,不能馬上走出來的,甚至是不想。

很顯然,都離婚兩年了,你的前夫還沒走出來。用各種理由糾纏你,仍沒放棄跟你和好如初的機會。

或者說是為了“報復”,他暫時沒有找到更好的,所以,賴著你,耗著你不走。

其實,前夫的這些行為,關鍵在於你的態度。

你堅決不願意,他試幾次無果後,自會無趣離開;若你給他的態度是沉默的話,他就以為得到了你的默許,所以才肆無忌憚。

因此,既然夫妻緣分已盡,就不要再給對方留下幻想的空間,不然就害人害己了。


二、願意

離婚兩年了,雙方也比較冷靜了。自會不自覺回想過去的婚姻狀況。不論是對方的錯,還是自己的錯,都已經過去。

經過兩年的時間冷靜期,認識到只要雙方有所成長,變得成熟起來,就會很認真的去重視。

若發現這段婚姻,還有破鏡重圓的機會,也未嘗不可。婚姻是否幸福,只有自己知道,若有心迴歸,不妨和對方好好談談。

不過,紫藤猜想題主的心態並不是願意,而是不願意。正因為不願意,不知道怎麼拒絕才會出現現在的局面。

心軟的女人惹人疼,但不要把心軟用錯地方。有些事,過去就真的過去了,你再糾結,再心軟也換不回當初的美好。

所以,生活已經向前邁了一步,不如大大方方的,扭扭捏捏、拖泥帶水對誰都不好。


三、當斷則斷,不斷則亂

婚雖然離了,但還有孩子。天下所有孩子都希望自己的父母恩愛,一家人在一起和和美美的。

但是,強扭的瓜不甜,沒有感情的人別人再怎麼湊也熱乎不起來的,不然當初就不會選擇離婚了。

那麼,有孩子的夫妻離婚後,應該怎麼避免尷尬,不至於拖泥帶水,無法開展新的生活?

首先,在離婚時就約定好,男方跟孩子見面的時間、地點等。此時,女方要選擇迴避,否則容易產生尷尬和讓人誤解,除非女方有意複合。

其次,儘量不要安排在女方家裡見面。女人大多數時容易心軟,尤其是看不得溫馨畫面。

比如孩子有父親陪很開心的樣子,不然就母愛氾濫,分不清什麼才是正確的相處方式,甚至是更加自責,沒有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

這時,是一個女人,一個母親最脆弱的時候,若前夫有複合的想法,很容易打動到女人。

有些女人很清醒這是感動,不是愛,就會選擇離開。相反,有的女人就把感動錯當愛,重蹈覆轍。

所以,若女人不想跟前夫有任何瓜葛,態度要明確,要堅決,否則優柔寡斷、糾纏不清下去怎會有幸福的生活。

況且,父母這樣的行為也給孩子帶來不好的影響。父母離婚了還可以在一起,傳達給孩子錯誤的婚姻觀,影響他一輩子。

所以,前夫的各種藉口留下來,都抵不住你那堅決的態度 ,你的態度決定前夫對你的尺度。

你若默許,你若期待,前夫就會按照你期望的那樣配合你。因此,若你不想回頭,為了孩子,為了自己,守住最後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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