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贊同將法定結婚年齡降至18週歲,為什麼?

曾維浪


降低婚齡我不反對,但說用這個解決生育問題就扯了,降了也不代表就結,結了也不代表就生!

現行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委員張蘇軍認為"降低婚齡"不可能直接扭轉婚姻人數下降和老齡化上升的趨勢,但這是個正調節的方向。建議婚姻家庭編將法定結婚年齡調整為男18歲、女18歲。


我不知道大家怎麼看,我覺得吧法定婚齡是否下調到18歲無所謂,下調有下調的理由,不下調有下下調的道理。 從世界範圍來看,18歲作為可以結婚年齡的國家有不少呢,甚至有更低的。結婚也是公民權利,說降到18歲也說過去,畢竟成年了嘛。我們國家當初是為了限制生育才定為男22,女20,而且有一個階段領結婚證還要單位證明,你到了法定婚齡單位都不一定給你開證明 ,還得拖到晚婚年齡。這個上了些年紀的人應該有印象,那時結婚和離婚都要開單位證明,光有戶口本可不行。


當然,你降到18歲人家是有權利結婚,不代表真有那麼多人18歲去結婚,結了婚也不代表人家就要生孩子 。

從現在的社會現實來講,絕大部分家長是不會讓自己的孩子18歲就結婚的,那部分能讓孩子18歲就結婚的人,即使法定婚齡是20,人家也能照樣在18歲時辦婚禮、生孩子。降低法定婚齡對於生育水平的影響,應該很有限。


說點實在的,要說鼓勵生育,為什麼不解開二胎限制,全面放開生育?願意生的讓人去生唄,這樣也能把搞計劃生育的這幫人從崗位上解脫出來,去幹點別的更有意義的事兒,也算是多了些有效勞動力! 這個大家應該贊成吧?


本文由 北京楊文戰律師 提供 未經允許不得轉載

楊文戰律師,CCTV“熱線12”欄目直播嘉賓律師,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北京律協合同法專委會委員,主要從事民商案件訴訟業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