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县信访局关于有序恢复群众来访接待的公告

根据2月25日《自治区信访局关于有序恢复接待群众来访的通知》(桂信通﹝2020﹞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畅通群众走访渠道,在做好防疫防控工作的同时,有序恢复接待群众来访,经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同意,决定从3月9日起恢复县群众信访服务中心正常接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加强对信访接待场所疫情的安全防护,配备测温仪、洗手液、消毒液等检测防护用品,定时消毒,保持办公场所干燥通风、环境整洁。

二、有序恢复接待期间,群众信访接待场所将实施进门接待前检查制度,群众来访必须接受现场工作人员的引导,戴好口罩(如无口罩的禁止进入接访场所),测量体温,出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三、多人反映同一问题的,必须选派代表(不超过二人),经工作人员检查符合相关规定后,引导进入接待场所反映问题,其他人员必须自行离去,不得聚集停留。

  四、一旦发现体温异常的来访人员,工作人员应及时向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报告并进行处置。

  五、为群众便捷信访,倡导信访群众通过网络、信件、等方式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表达诉求。具体途径:

(一)网上信访。信访群众可通过以下方式网上反映信访诉求。

(1)崇左信访网(http://cz.gxxf.gov.cn/)打开“网上信访”进行投诉,填写相关诉求内容,向信访部门反映信访问题;

(2)通过微信,关注“广西信访”微信公众号,打开“网上信访”进行投诉,填写相关诉求内容,向信访部门反映信访问题。

(二)信件信访。信访群众可通过写信的方式,将诉求纸质材料邮寄至宁明县信访局办信接访股,邮编:532500。

有序恢复接访期间,请来访群众严格遵守信访接待场所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健康安全和良好的信访秩序。

特此公告

宁明县信访局

2020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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