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農業戶口並享受國家財政工資,還能在農村擁有宅基地嗎?

良春喊我才才


這個問題回答起來很簡單,這種情況是不能夠在農村擁有宅基地的。至於原因有這兩點。

1、非農業戶口無法擁有宅基地跟土地

首先非農業戶口就禁止擁有宅基地了,這是法律明文規定不允許的。就算你以前是農村戶口,那麼現在已經屬於非農業戶口了,那麼宅基地也會強制收回,不能夠再擁有宅基地了。

2、享受國家財政工資不意味著享有特權

至於說享受國家財政工資,這點跟在農村能不能擁有宅基地沒有任何關係的。享受國家財政工資可能意味著是公務員,但是公務員也是沒有特權的,是不會分配宅基地給你的。

所以說非農業戶口再加上公務員的身份也是沒有用的,只要不要農村戶口的話,那就沒有擁有宅基地的權力的,這是法律明文規定的,不是說改就改的。

宅基地經過確權,符合進城落戶規定能保留土地跟宅基地

當然凡事也有例外的,比如說以前是農村戶口,但是進城落戶了,而進城落戶剛好在鄉鎮或者縣城,宅基地又經過確權登記了,這個時候是可以保留宅基地跟土地的,那樣就算是非農戶口了,照樣可以擁有宅基地的。

至於說是公務員的身份,也不會影響到自己擁有的宅基地,只要經過了確權,那就是屬於你的,不用擔心自己的身份敏感好像不適合擁有宅基地地,只要法律規定屬於你的就是你的,不用擔心其它問題的。

總之,非農戶口原則上是不允許擁有宅基地的,但是如果遷戶口的時候沒有強制收回土地跟宅基地,那就還能夠在農村有宅基地的,這個權利跟自己的職業與身份沒有關係的,大家懂得這點就好。


老王談養牛


非農業戶口並享受國家財政工資的人員包括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工,他們的工資收入來源於納稅人繳稅,是人民的公僕,服務於人民。


那麼非農業戶口並享受國家財政工資,還能在農村擁有宅基地嗎?

首先、如果公職人員獲得了國家單位免費分房的,農村的宅基地應當收回村集。

以前的公職人員,很多單位都是免費分配有住房的,公職人員履職公職,享受財政工資待遇,退休後享受較高待遇的養老保險和醫療待保險,還有高額的住房公積金。如果農民因考取學校,進入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任公職,戶口必須遷出村集體,不在享受村集體福利,如果在單位獲得單位分配住房的,農村的宅基地應依法拆出,不能兩頭佔,扶貧困難戶進城農村的宅基地都要退出,公職人員分配有住房的沒有理由不退出宅基地。


其次、公職人員不能回農村無償申請宅基地。

公職人員屬於城鎮職工居民戶口,享受的是城鎮職工社會保障福利。他們不是村集體成員,不能到農村購買宅基地無償批准建房。但農村集體經營用地入市後,國家公職人員是可以購買農村集體經營性用地,繳納土地出讓金,依法批准建房的,實現國家公職人員退休後回農村休閒養老的願望和夢想。

再次、公職人員任職前在農村獲得的宅基地,任職後沒有獲得國家單位分配住房的,村集體不能收回宅基地。

這裡說的宅基地是指有住房的宅基地,通常是指農村住房。房屋是個人合法財產,農民擔任國家公職後,如果獲得單位分房,農村房屋作為互換性質易地搬遷,應當依法拆出,沒有獲得國家單位分房的,農村房屋應當保留,公職人員可以居住使用,可以依法轉讓,但不能新建、擴建、改建。

總之,享受國家財政工資待遇的公職人員能不能在農村擁有宅基地,得一分為二的看待,以前獲得的宅基地,任職後沒有享受國家單位免費分房的,其農村宅基地應當保留,公職人員享有宅基地居住使用權和處置權,但不能推倒重建。任職後如果獲得單位免費分房的,農村宅基應當依照異地政策搬遷的性質依法拆出,農民不能兩頭佔,公職人員更不能兩頭佔。

感謝閱讀,大家對享受財政工資待遇的人員是否還能擁有農村宅基地怎麼看?歡迎在評論下方發表看法。點擊右上角紅色按鈕,關注農人阿洪,瞭解更多三農趣事。

阿洪168


關於農村宅基地,我想說明的一點是,不管是農業戶口還是非農業戶口,擁有的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權,宅基地的所有權是歸村集體。題主所列問題應該是非農業戶口並享受國家財政工資是否在農村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



我的回答:是,可以的,以下幾種人在農村仍然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

一、繼承父母或親屬遺留房屋。這種現象很常見,農村因考大學等方式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的人每年都有很多,其中相當一部分人因通過公務員聯考、老師考試、醫院、科研機構等吃上“皇糧”。根據《繼承法》,他們有資格繼承父母在農村遺留下來的房子,也就是繼續擁有該房子的使用權,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房屋自然倒塌之後不能翻蓋,倒塌後該房子的使用權也會歸村集體。



二、轉非農業戶口之前擁有的宅基地使用權,包括通過合法申請、買賣或繼承方式獲得宅基地使用權。我這有一個實例,表哥結婚生子符合分戶條件後申請一宅基地,通過自己的努力考上了縣裡公務員,為了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戶口也遷至縣城,很符合題主問題裡的情況,到目前為止,仍然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享受著縣城村裡兩套房的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在宅基地使用方面非農業戶口與農業戶口相比還是有區別的。首先,非農業戶口在辦理戶口調出的那一刻起,就不再屬於村集體成員,不在擁有再申請、合法買賣宅基地的資格;其次,非農業戶口不能翻新自家房子,只能小範圍維修,待房屋自然倒塌後使用權自動歸村裡體所有。

另外,從本地鄉政府處瞭解,一項關於擁有農業戶口的公職人改革即將開展,目的是基本實現公職人員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這項政策的實施對於宅基地流轉還是有一定積極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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謙哥嘮三農


非農業戶口並享受國家財政工資,還能在農村擁有宅基地嗎?

農村宅基地及房屋確權登記有關政*策規定,城鎮居民在農村經過依法批准合法建造的房屋,可以確定房屋的所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和非農戶籍人員依法繼承的農村房屋可以確定房屋的所有權,依法繼承房屋所佔用的宅基地可以確定宅基地使用權。因此,如果非農戶籍人員包括享受國*家財政工資的人員,通過以上情形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實際上在農村已合法地擁有了宅基地,但這是歷史原因而形成的。



現在,已經脫離集體經濟組織的非農戶籍人員,以非農戶籍身份單獨申請宅基地建房,除了只能利用原有的宅基地以原拆原建的方式重建外,按現有的建房審批政策,不符合另行取得宅基地條件;城市居民也不準在農村私*下“購買”宅基地建房。


如果該非農戶籍人員家屬為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家庭成員可以根據住房情況申請宅基地建房。但是,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正式錄用人員的,原則上是不列入住房困難群眾認定範圍的。

不過,以後非農戶籍人員在農村通過轉讓獲得宅基地使用權還是有希望的,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已有成功的經驗,為盤活農村宅基地閒置資源,農民可以對宅基地使用權實行有限年度的轉讓、或通過合作建房、或出租或聯營興辦民宿經濟、鄉村旅遊、文化康養等新興產業。


三農觀察匯


看了相關答覆,又忍不住當“啄木鳥”了,誰叫咱是農村鄉鎮具體幹這一活兒的呢!劃重點和敲黑板,本答覆的核心內容是:

享受財政工資的非農戶口人員,雖不能再新申請宅基地,但原有產權農房和通過繼承獲得的農房,只要農房存在就可繼續使用其依託的宅基地。

一、非農戶口人員,從轉非之日起就不具備申請宅基地的資格。

宅基地的所有人為集體經濟組織,是農業戶口人員最基本的福利,能享受該福利的對象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而已轉成為非農戶口的人員,從轉非之日起就不再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所以從轉非之日起不具備申請宅基地的資格。

但非農戶口人員,在轉非之前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宅基地。

二、雖為非農戶口人員,但原有產權農房和通過繼承獲得的農房,其與房屋不可分離的宅基地仍能繼續使用,但不能改擴建。

(一)轉非之前的產權農房,繼續使用宅基地。轉非之前擁有合法手續的產權農房,在各地都大量存在,一些是通過分房分獲得的,一是本是農民後是各種原因(進城落戶、考上公務員等)轉成非農戶口,但在轉戶口之前就已有產權農房,對這種具體合法產權手續的農房,與房屋不可分離的宅基地仍能繼續使用。

(二)合法繼承的農房,繼續使用宅基地。雖然農房及其宅基地價值的提升,非農戶口人同通過繼承的方式獲得農房將更多,非農戶口人員繼承的農房同樣是合法的產權農房,與房屋不可分離的宅基地也能繼續使用。

(三)非農戶口人員的農房,不能改擴建。這是由於從轉非之日起,就不具備申請使用宅基地的資格,不能改擴建,只能維修修繕。特別提醒,房屋滅失的,集體經濟組織將收回宅基地。

最後,補充一句,也算是再次糾正網上的一些謬誤,轉成非農戶口的,原有承包地的經營承包權不變,並不是轉成非農戶口後就會收回原有承包地的經營承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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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圖片來自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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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是很多人所關心的問題,究其原因,就是不管是農村戶口還是城市戶口,很多人都和農村的民房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比如說,原來是農村戶口,後來因為升學、工作等原因,變成了非農業戶口,但是在農村的房屋還是存在的。有的人上一輩戶口在農村,老人離世後,繼承了農村的房產等等。像這些情況,都屬於非農業戶口在農村擁有民房。而題主特別強調,非農業戶口並享有國家財政工資,這說明這人是在機關事業單位有正式工作的公務人員,可以肯定地說,這種情況如果在農村有房產,是可以擁有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的。

既然題主提出了這個問題,想必這位有著正式工作的公務人員從心理上還是想擁有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的,這裡面如果細分,還是有區別的。

農村有自己的房產,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就享有農村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權

像這些享受國家財政工資的工作人員,有相當一部分是通過讀書,後來考取的事業單位。他們憑著自己的努力,將自己的戶口由農業戶口轉成非農業戶口。可在這之前,他們在農村是有住房的,不管以前房屋在父母名下還是在自己名下,如果是在父母名下,父母百年之後,這房屋理所當然會由他依法繼承,因為房屋屬於私有財產,當房屋繼承過來以後,這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權也就歸自己使用。

但有一點,是和戶口在村裡的村民不同,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權不是無限期的,當房屋無法住人或者倒塌之後,這宅基地的使用權就會被村集體依法收回。有人會說了,咱不會重新翻建一下,這樣不就牢固了嗎?可像這種情況,戶口不再是農業戶口或者雖是農業戶口但不在村裡的,雖然繼承了父母的房產,但是卻不允許再翻建的,只能修繕。

如果是上一輩或大上輩是這個村裡人,現在在村裡已經沒有房產,是沒有資格擁有村裡的宅基地使用權的

有很多這樣的情況,從上輩或爺爺輩的時候,就已經在城裡生活,農村老家已經早已沒有自己的房產,不管你現在是否是享受國家財政工資,只要你是非農業戶口,那就不能到農村買房居住,也就無法擁有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這一點非常明白。

如今有很多戶口在外的人,他的老家在農村,也有的小時候在農村老家長大,對於農村老家還有那份割捨不斷的感情,他們有一種落葉歸根的情結,可是想要回農村老家再擁有一處房屋,已經是不可能的了。因為農村的宅基地是村集體無償提供給本村村民建房使用的建設用地,並且實行一戶一宅的原則。而且政策規定,城裡人也不允許購買農村的房屋,農村的宅基地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非法買賣。

以上屬於建行漸遠的個人觀點,如有不足之處,還請各位朋友留言補充,讓我們一起討論學習。


建行漸遠


非農業戶口並享受國家財政工資,還能在農村擁有宅基地嗎?

筆者認為非農業戶口並享受國家財政工資,雖然不能直接向村裡申請宅基地的,但是可以通過繼承房屋等形式,變相獲得宅基地使用權

因而該問題要具體分析,自從2014年國務院進行戶籍制度改革以後,我國已經取消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之分,統稱為居民戶口。但是農村又有其複雜的村情,採用“村集體經濟成員”和“非村集體經濟成員”進行區別,據此判斷村民是否享有集體經濟收益權、承包經營地和宅基地使用權。

國家各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政策,都規定戶口不是判定村民享受集體經濟收益的充要條件,戶口遷移與集體經濟收益無關。這句話的意思是告訴大家,即使你戶口在村裡,如不能被認定為“村集體經濟成員”,就不能享受集體經濟收益分配,也不能申請宅基地和承包地,如掛靠戶籍人員等。戶口不在村裡也不意味著就失去了集體經濟收益分配權,比如被認定為“村集體經濟成員”,就可以享受集體經濟收益分配,也能申請宅基地和承包地,如現役義務兵、在校大學生、服刑人員等。

一、非村集體經濟成員不能申請宅基地

非農業戶口並享受國家財政工資,肯定會喪失“集體經濟成員”資格,這是全國的慣例和法規,否則就享受雙重福利待遇,有失公平性。宅基地是村集體經濟成員的特殊福利,由於具有使用的無償性、年限的無期性等特定,只有村集體經濟成員才具備申請資格,所以該類成員是無法從村裡申請宅基地的。那麼怎麼辦?難道就不能擁有宅基地使用權了嗎?雖然非集體經濟成員不能申請宅基地,但是可以通過繼承祖輩房屋等方式獲得宅基地使用權。

二、非村集體經濟成員可以通過繼承房屋等方式獲得宅基地使用權

1、該成員雖然沒有資格申請宅基地,但是假如其在喪失村集體經濟成員資格之前,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而且獲得了宅基地使用權並在其上建造房屋,即使後來離開農村並且享受國家財政工資,即喪失村集體經濟成員資格。按照《物權法》房屋屬於村民私有財產,不能被任意剝奪,只要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倒且具有使用價值,按照“房地一體,地隨房走”的原則,其可以繼續保留宅基地使用權直至房屋坍塌為止。這種情況的房屋及其宅地基都可以合法確權,拆遷時也是能夠獲得完全補償的。

2、享受國家財政工資的非農,很多都是農村娃,或者其祖上是農村人,那麼他們的父輩或者祖父輩在農村可能有房屋。在其父輩或者祖父輩百年之後,如果房屋依然具有使用價值,按照《繼承法》房屋是可以被子女繼承的(無論是農房還是商品房)。該非集體經濟成員繼承房屋後,房屋又不能脫離宅基地單獨存在,這樣也就獲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權,這種情況在陝西省被稱為祖遺戶,房屋及其宅地基都可以合法確權,拆遷時也是能夠獲得完全補償的。

大家需要注意的是:非集體經濟成員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壽命相同,是有期限的;地上房屋存在,宅基地使用權就存在;地上房屋坍塌或者失去使用價值,宅基地使用權就滅失並被村集體組織收回。那麼很多網友可能會問,既然宅基地使用期限等同於房屋壽命,那我可以對房屋進行翻新下,把磚木結構的房屋換成磚混結構或者框架結構的房屋行不行?答案是否定的,非集體經濟成員擁有的房屋是不能改擴建和翻新的,只能進行修葺或者加固,房屋倒塌後宅基地就被收回了。

總之,非集體經濟成員雖然不能直接向村裡申請宅基地的,但是可以通過繼承房屋等形式,變相獲得宅基地使用權並保留到房屋坍塌為止。


才華有限菇娘


不可以的,農轉非之後就是俗話說的城裡人,農村宅基地只能是擁有農村戶口的人才可以批得


王木木誒


我認為以後拆遷應該能享受到。只要你農村有地,有宅基地應該要有響應的補償。農業變成非農業戶口,但是你的根還是農村的,農村的點點滴滴應該有你一份。大家都是農村的參與者建設者。應該適當補償有的宅基地的話


農民北漂奮鬥者李工


只要有原來的老房子就可以,雖然說非農村戶口不能擁有宅基地,但是地隨房走,有房子也就等於有宅基地,只不過在以後拆遷補償時和農村戶口的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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